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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地质大学出台提高博士生培养质量新规定

已有 8042 次阅读 2009-7-27 22:31 |个人分类:人才培养|系统分类:人文社科| 博士生, 规定, 中国地质大学, 培养质量

    为了进一步提高博士生培养质量,2009年7月15日,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经济管理学院出台了“关于提高博士生培养质量的暂行规定”。全文转载如下: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经济管理学院

关于提高博士生培养质量的暂行规定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有关文件,我国博士生教育大规模布点已经基本结束,今后相当一个时期,博士点的建设将以专业结构调整和提高博士生培养质量为主。为了切实加强博士点建设,在认真贯彻执行研究生院关于博士生培养的一系列文件的基础上,根据管理科学与工程和资源产业经济学科专业的特点,并参考校外同类学科专业的经验,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真讨论,提出我院提高博士生培养质量暂行规定,已经校学位委员会第43次会议批准,自2010年1月开始实行。

1.招生  

    我院管理科学与工程博士点专业自2010年起不再面向在职人员招生;资源产业经济专业除具有8年以上指导博士生经历的导师每年最多可招1名在职生以外,其余博士生导师也不再招收在职生。

    报考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的考生(含硕博连读和提前攻博应届生)前期学位至少一个是管理、经济、计算机或者数学专业的全日制学位。

    报考资源产业经济专业的考生(含硕博连读和提前攻博应届生)前期学位至少一个是工科专业的全日制学位。

    在职经济管理学院的博士生指导教师,三年内招收博士生总数不得超过9人,跨学院招生的指导教师3年内招生不超过5人,对于在此期间获得国家自然科学或者社会科学基金以上项目及科研经费达到100万的指导教师,在指标许可的情况下可以适当多招收1—2名学生。

    导师当年生源不足,必须经过学院同意方可进行导师之间的调剂,不得私自将报考自己的考生调剂给其他指导教师录取。

2. 发表论文

    博士生(双证)正式答辩前按学校规定在核心期刊发表3篇论文,其中至少1篇是学校规定的B类期刊;博士生在国际杂志(不含学术会议论文集)发表的并被SCI或者SSCI收录,或者EI(光盘版)收录1篇可以办理答辩手续。

3.预答辩

    归口研究生院管理的我院博士生毕业论文一律实行预答辩,预答辩时间:上半年3月28日以前;下半年10月31日以前。

(1)成立预答辩核心小组。

(2)预答辩的学生经导师同意后向学院提出申请,导师拟定评委7人(具有教授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学院答辩核心小组至少有3人),学院分管领导审查确定5人,导师一律不得参加预答辩。

(3)预答辩采用五分制,无记名评分,答辩委员会意见由秘书转告导师,其结果不与导师个人挂钩。只有平均达到3分以上论文方能进行外审,外审合格后按学校规定进入正式答辩程序。达不到3分的论文由答辩委员会给出处理意见,一般分为二种意见,即:延期一年;延期半年。

(4)预答辩与正式答辩一般至少相隔2个月。

    以上规定均从2010年起开始实行,其中预答辩过程对于目前在校的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博士生一并执行。

    本规定解释权归经济管理学院。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经济管理学院
    2009年7月15日
   原载于:http://jgxy.cug.edu.cn/Detail.asp?A_id=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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