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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在教大一学生学习离散数学中的数理逻辑。 在自然推理系统中构造推理的证明有两种方法:一是附加前提证明,二是归谬法。我们用的教材是:屈婉玲,耿素云,张立昂,离散数学,(2008三月第一版,2012年11月第14次印刷)。在本书中,构造形式为 (A1∧A2∧...∧An)→B的证明,可将结论的否定作为前提,由(A1∧A2∧...∧An∧┐B)推导出矛盾。该书中说得出A∧┐A即可,但是这里的A能否为结论B呢?即否定B,后面又得到了他的肯定,由此得到了一个矛盾?我认为B一个需要证明的结论或命题,不能用它同时的肯定和否定来表一个矛盾。 请看其书中的例题3.6
前提:(p∧q)→r, ┐r∨s,┐s,p
结论:┐q
证明:(1) q 结论的否定引入
(2) ┐r∨s 前提引入
(3) ┐s 前提引入
(4) ┐r (2)(3)析取三段论
(5) (p∧q)→r 前提引入
(6) ┐(p∧q) (5)(4)拒取式
(7)┐p∨┐q (6)置换
(8)p 前提引入
(9) ┐q (7)(8)析取三段论
(10)q∧┐q (1)(9)合取
这个证明的过程中,只有第(10)步才用到了结论的否定引入,而并没有用这个结论的否定作为前提进行推理,所以我认为这个推理并不是归谬法。如果把(1)和(10)删除的话,剩下的(2)-(9)就是一个直接的证明。既然能直接证明,为何用归谬法呢?
那么,如果用归谬法的话,应该在第(9)步发生变化:
(9)' ┐p (1)(7)析取三段论
(10)’p∧┐p (8)(9)'合取
此时的矛盾就是原来的前提条件 p 以及它的否定表示的矛盾式。所以我认为这个例子是对归谬法理解的一种误导,我的学生有很多就是直接推导出了结论,然后加上一开始结论的否定引入,得到了“矛盾”。
请问各位同仁,这个归谬法到底该怎么理解?欢迎赐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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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5-21 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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