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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乃基
教育部终于定了:学者到底能否从科研经费中获利?
从课题费直接获利是时代的进步,具有合理性,学者普大喜奔,在相当程度上得以摆脱发票,安心科研,并在一定程度上提高收入,同时也可以斩断社会上的发票产业链。
然而有必要关注由此可能带来的负面效应。
现在虽然尚不清楚学者可以从科研经费中“获利”的比例,过小显然于事无补,需要达到一定的比例,于是在某种程度上,课题经费就名正言顺地成为合法的二次分配。
其后果,其一是拉大学术界的基尼指数。高校或科研机构的工资待遇,除了职称的影响外,本来相差不大,院系部门小金库另当别论。现在有课题者可以合法的按比例来钱,这就等于是有了额外的二次分配,与没有课题者的差距一下子拉大,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扩大科研机构内部的基尼指数。
美国波士顿学院国际比较教育中心和俄罗斯国立高等经济学院合作开展的《学术薪资的国际比较研究》数据显示(http://edu.sina.com.cn/gaokao/2016-08-08/doc-ifxutfpf1493070.shtml),中国高校教师的起始薪资和顶层薪资之间的差距最大,高达4倍。从课题费获利,无疑将进一步扩大差距。
其二,本来课题基本上只关系到职称、荣誉等等,现在又迭加了直接的经济利益,课题就更有吸引力了。这就进一步放大在高校中的科研导向,而教学则加剧边缘化。
其三,掀起课题“申报”的热潮。一方面,科研机构及以下的各方都以申报课题为第一要务,从领导到科研人员和教师,组织起来一起“跑课题”。如所知,在中国申报课题,除了科研实力外,人际关系具有相当大的权重,往往是八仙过海各显神通。另一方面,设置课题,掌管科研经费的一方,面对下属申报课题的热忱,自然也就增大了寻租的兴趣和机会。课题在整个科研环节中权重的增加,也就进一步“孵化”了本来围绕课题而滋生的乱象。
有关方面在制定相关政策之时,有必要考虑上述可能的后果,譬如适当加大在教学第一线老师的收入。上述比较研究还显示,中国高校教师的平均薪资不仅低于美、英、德、日等高等教育发达国家,甚至低于亚美尼亚、哈萨克斯坦、墨西哥等发展中国家,在28个国家中排名最低。科研体制改革归根结底是加大初次分配的力度,把手上掌控的科研经费拿出来大幅提高基本工资的比例,让科研人员在相对宽松的气氛下进行自主的研究,科研,不会有这么多预先设置好“摆在那里”的“课题”,在相当程度上是自组织过程;同时也压缩有关部门过大的权力和权力寻租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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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12-6 0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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