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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肖传国正式起诉中央电视台和北京市公安局

已有 6467 次阅读 2012-4-12 23:28 |个人分类:肖传国案|系统分类:博客资讯| 北京市, 中央电视台, 公安局

人民网深圳4月12日电(记者周璇、实习生李护彬)今天下午,肖传国的代理律师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书,正式起诉中央电视台和北京市公安局。
 
肖传国认为,上述两被告在“方舟子遇袭案”中,在“客观事实尚未经司法机关调查清楚的情况下”,“发布捏造事实”,给其造成了不可恢复的伤害。因此,他要求央视和北京市公安局在全国性媒体上刊登致歉声明,恢复其名誉。
 
至于“遇袭案”的另一当事人方舟子,肖传国说,他将另案起诉。
 
上诉书称:2010年,肖传国因(在“方舟子遇袭案”中)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北京市警方刑事拘留。但半个小时后,在司法机关尚未查明事实真相的情况下,北京市公安局与央视便联手将他“电视游街”。随后,央视为了制造轰动效应,推出了一系列关于该案的电视节目,指认肖传国为幕后主使。
 
据介绍,2010年9月21日,肖传国刚被北京警方逮捕,随后,央视在《新闻频道》、《新闻1+1》、《今日说法》、《新闻周刊》等频道连续推出系列节目:《从"抄论文"到"抄家伙"》、《大学教授雇凶伤人》、《肖传国——“复仇”学者》、《幕后主使此刻落网 学术规则何时清晰》等报道,指证肖传国10万买凶伤害方舟子。
 
肖传国说,后来法院的判决中,并未认定他“雇凶”、“幕后主使人”等情节,而是认定“(肖传国)遂接受了戴建湘找人殴打方是民(方舟子)和方玄昌的建议。”
 
2010年10月10日,北京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肖传国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拘役五个半月。”
 
“就算把他们诬陷的‘十万雇凶’幕后主使全算我头上,也最多是个治安案件,最高处罚治安拘留10天。‘寻衅滋事罪’之于我,就像强奸罪之于我,风马牛不相及。”肖传国说。
 
他认为,央视作为一家全国性媒体,在法院尚未判决的情况下,便推出了一系列带有明显倾向性的不实报道,误导了舆论,置他于全国人民的一片讨伐声中,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判决结果,让他蒙受牢狱之灾,从此背上了“锤子教授”的恶名。
 
“我当时就想到天安门去,到毛主席纪念堂去,把颁给我的国家奖什么的都烧了!”肖传国激动地说,央视播出关于方舟子遇袭事件节目时,他并不知晓。他说,即便是抓住个小偷,宣判的时候,也要把其眼睛打上马赛克,保护嫌疑人的权利。“他们凭什么在我被抓半个小时后,就把我戴上手铐‘全国电视游街’?我起码还只是个嫌疑人吧?”
 
此外,肖传国说,央视联合“打假斗士”方舟子,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对其获得国家科技奖的医疗技术——“肖氏反射弧”进行“打假”,这让他数十年来苦心经营积累起来的学术声誉遭受毁灭性打击,给他带来了不可估量的损失。“我受点委屈不要紧,只是两年内不能行医,至少有数十名患者将因为得不到及时的治疗而死去,他们都是无辜的。”他有些激动地说。
 
“法院立不立案并不重要。”肖传国说,他控告央视的目的,并不在于赔偿,更多的只是想借此表明自己的态度,“让不明真相的人们了解事情(‘方舟子遇袭案’)的真相。”(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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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il反面教材:
 
一、首先推荐大家重温2010年9月21日肖传国被抓当天的新闻《方舟子被袭案告破 嫌犯肖传国落网》,再现当时的场景。
 
 
链接里这个是科学网的新闻,当时全国媒体上都是这样统一口径的新闻。
 
二、推荐大家阅读我在2010年9月22日刚得知肖传国被抓的消息时所写的博文:《【科学网】所谓“犯罪嫌疑人”》。
 
 
这篇文章里表达了一个基本观点:犯罪嫌疑人也是有人权的,是不可以被拉出来游街的。这种游街不单指宣判大会,游街示众之类的行为,也包括网络以及电视报纸等媒体上的游街
 
犯罪嫌疑人拉出来游街,严重违背法治精神,侵犯人权。
 
注:在香港,即便是黑社会成员涉案被警方抓捕协助调查,也有权要求戴头套不被记者拍照,这就是法制社会尊重人权的一个表现。相比之下,大陆警方在这方面表现得相当糟糕。
 
三、对于肖传国案,警方在机场逮捕肖传国时,肖传国本人仍是嫌疑人身份,警方是在逮捕他之后才开始审讯,几天之后才得到口供。可是逮捕他的视频却在当天就上了国内各大电视台节目。这程序本身就有违法治精神。
 
四、肖传国案爆发后,科学网上一片声讨之声,有人骂他骗子,有人喊他叫兽,还有人呼吁取消他的博客。但到现在,将近两年时间过去了,肖传国是不是骗子,他的手术是否真的是百分之百的骗术,我相信在激愤过后,冷静之余,每个人心中都有了基本的判断。我希望大家反思一下自己过去亢奋的行为以及自己过去感性的思维方式,重新去看待和评价这一科学界和科学网上的历史事件。
 
五、关于这次起诉,我个人的看法:法院是否会受理,这不太好说。即便受理,这案子应该也很难胜诉。一方面是因为对手太强大,另一方面则是因为不管程序是否合法,案子的结果已经有了,或者通俗的讲,已经“坐实”了。
 
在中国,以当下的国情来看,一个案子如果结果已经坐实,即便程序上有瑕疵,仿佛也没什么所谓。这一点可以参考网络上爆出的黑打案子,即便先定罪再搜集证据,即便有刑讯逼供的嫌疑,只要结果没错,过程和手段就没人在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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