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陵物语分享 http://blog.sciencenet.cn/u/陈吉德    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教授、博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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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向我揭发抄袭现象 精选

已有 6919 次阅读 2010-5-20 23:20 |个人分类:学界观察|系统分类:教学心得

  

今天上午给研究生上课,一位研究生说她发现了一个论文抄袭事件,并于今天晚上把两篇论文发给了我:一篇是发表在《云南社会科学》2007年第1期上的《评爱因汉姆的电影艺术观》,另一篇是发表在《电影评介》2008年第4期上的《从<电影作为艺术>看爱因汉姆的电影艺术观的局限性》。前者分为两部分,后者的内容与前者的后半部分一字不差。

按照常规,被抄袭的论文总要先发表,否则后发表的论文就不可能有抄袭对象。但上述两篇的抄袭现象比较复杂。我仔细推敲了一下两文的作者。前文作者是重庆大学电影学院的副院长黄某,后文作者是重庆大学电影学院06级硕士研究生穆某和王某。这种同一个单位之间的抄袭显然不同于天南海北似的陌生人之间的抄袭,其可能有以下几种:

一、前文为黄某一人所作,为了能让两位研究生顺利毕业,默许两位在2009年毕业之前选取一部分发表出来。如果不是默许,我估计两位研究生怎么也不敢在太岁头上动土,竟然抄袭自己的副院长论文。

二、论文为三人合著,黄某或许征得或许没有征得两位研究生的同意,抢先独自发表。成为“无名英雄”的两位研究生后来征得黄某的同意后,由于版面费原因(《电影评介》是典型的“明娼式刊物”,只要给钱,就能发表;换句说,要想发表,必须给钱),只选取一部分另行发表。

三、论文为两位研究生所写。身为副院长的黄某由于事务缠身,无暇学术研究,征得或许没有征得两位研究生的同意,抢先独自发表。

雾里看花,水中望月,谁能看得清这个抄袭现象?

我告诫研究生说,无论抄袭之水泛滥到何种程度,你们一定要时刻警惕,不要让这种污水弄赃了自己的身体,腐蚀了自己的灵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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