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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几份基金申请书的评审意见5
武夷山
第一则
1. 申请书所提的研究内容,充其量只能算是利用现有工具、针对某一主题或领域的一次练习。未能提出一个明确的、具有管理学含义的学术问题。
2. 从“立项背景”的文字来看,不太合适的说法有多处,说明申请者对本领域不够熟悉。
3. 从第一申请人过去发表的论文来看,研究实力不是很强,而且主要是与其本职工作相关的编辑学论文偏多,主持科学计量学研究项目恐有难度。
关键缺陷是第一条。综上,本项目尚不具备必要的研究基础,建议不予资助。
第二则
选题有现实意义,申请者具备一定的研究基础,但申请书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假定、论断都过于简单化,表现在:
1、将利润与企业研发策略联系起来讨论是没问题的,但是,研发投资的回报率是不确定的;即使是确定的,目前还无人能估计得令人满意。因此,将二者联系起来后所得结论就偏于简单化。
2、用什么时段的面板数据,没有交代。在变化迅速的阶段,如果利用早期的面板数据做研究,所得结论对于现实情况的相关性可能很低。
3、申请者似乎认定,非利润最大化的目标一定是不好的,所以需要“矫正”。这似乎过于简单化。
4、将国有企业与非国有企业分开来进行对比也比较简单化,也许,企业规模、企业所在行业的特征比企业性质(国有还是非国有)更重要。
5、申请者似乎假定,采用非利润最大化的目标,就一定不愿意多搞自主开发。其实在国资委的考核指标导向下,国企也可能重视研发投资,但研发绩效未必能令人满意。
6、对于这个题目,纯粹做理论探讨,没有案例的话,也不是不能资助,但是资助优先性要大大靠后。
第三则
像本项目这样的选题面临一个可怕的悖论。表现在:
1、申请者拟采用的耗散结构理论和协同学理论等,对于任何地区(无论是否发达)都可以用。这里并未提出针对欠发达地区的特别合适的研究方法。
2、假定城市创新系统的共性是主要的方面,那就没有必要专门研究西南欠发达地区;假定城市创新系统的差异性是主要方面,那么,即使研究了整个西南地区的状况(如申请者打算做的),也无助于解决比如说昆明市创新系统的特殊问题。因此,要么研究共性的东西(比如整个西南地区的区域创新系统),要么研究特殊性的东西(比如昆明市城市创新系统),这两者合并不到一起去。
3、总之,对西南地区研究所得结论无法推导到云南省来,对云南省层次的研究所得结论也无法推导到某个市的城市创新系统上来。昆明市与发达地区某市结合成一种特殊的关系,形成一种系统,倒也不是不可能,这反而在本项目的探讨范围之外。
面临这样的悖论,无法得出有参考意义的政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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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3-29 1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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