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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危机:生育之善与爱情之美的冲突

已有 5498 次阅读 2007-10-14 01:25 |个人分类:人文之思|系统分类:观点评述

婚姻本来只是满足人类种的繁衍的需要的性活动的社会形式,它与人的感情并无关系。

人类的婚姻制度,从原始群婚,到族外婚,再到对偶婚,直至一夫一妻,其演变过程都与满足人类种的繁衍的需要(生育和优生的需要)这一性活动之善的内容密切相关,是以这种善而非人的某种感情作为基础的。

婚姻与爱情联系到一起,大概是始于对偶婚。而到了一夫一妻制阶段,婚姻与爱情的联系则更加密切。这个时候,爱情对于婚姻所起的作用,是巩固一夫一妻制,但它仍然不是一夫一妻制的基础,作为这种婚姻制度之基础的还是生育。

生育是婚姻之本原。如果人类不需要生育,也就不会有婚姻这种社会形式;如果人类不需要优生,也就不会有人类婚姻制度的演进。

对于一夫一妻制这样一种性活动的特殊社会形式来说,如果说生育是其善的方面的话,那末,爱情则是其美的方面。

对于这两个方面,古今社会各有所侧重:越往古,越是强调善的方面;越往今,则越是强调美的方面。

进入近代以后,不仅婚姻与爱情被联系到了一起,而且越来越强调婚姻应当以爱情作为基础,如此,性活动便日益与生育失去其内在的和必然的联系了,从而以生育为基础的传统婚姻也受到越来越严重的挑战。

强调婚姻以爱情作为基础,这其实是对理想的性活动的一种追求,即要使性活动尽善尽美——既符合生育之善,又符合爱情之美。

然而,善与美虽有其统一性,却也有矛盾,善者不一定是美的,例如,体形极善乎生育的女性,应该是古今一致的,但美人的标准却今古不一。在善者未必美、美者未必善的意义上,强调爱情的性生活,客观上便是否定以生育作为其基础的传统婚姻,所以,无论是女还是男,只要他们是追求爱情,追求美的性生活,他们就内在地倾向于否定传统婚姻,其否定的具体形式,在未婚者主要表现为采取不结婚的独身主义态度;在已婚者则主要表现为结婚而不生育抑或离婚——它们应该被合理地理解为是现代社会的传统婚姻之危机:而这种危机在本质上乃是由于人类性生活之善与美——生育之善与爱情之美的冲突所致。

生育之善与爱情之美的冲突,是属于人性的冲突——人的共性与个性的冲突。这里善乃是人的共性的要求,美则是人的个性的要求。如果说人的共性要求是要求人承担对其类(人类)的义务与责任——生育即属于这种义务与责任的范畴——的话,那末,人的个性要求则是要求人争取其作为人类个体的权利与自由——爱情即属于这种权利与自由的范畴。以此,可以也应该把基于生育需要的婚姻理解为义务婚姻或责任婚姻,把基于爱情需要的婚姻理解为权利婚姻或自由婚姻。近代以来人类婚姻的发展史,其实也就是由义务婚姻向权利婚姻或由责任婚姻向自由婚姻过渡的历史——这个过程至今仍在进行之中而远没有完结。在此过程中,“围城”乃是其必然现象,只要责任婚姻向自由婚姻的历史转变尚未实现,只要自由婚姻尚未有其合理而成熟的历史形式,自由婚姻就将继续作为责任婚姻的内在否定因素而存在,从而“围城”现象就还将继续存在。

本的结论是:人类需要认真地去探索其合理的自由婚姻形式以及探讨与之密切相关的伦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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