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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情的理解”:“近取譬”的“仁之方”在诠释领域中的具体运用

已有 5343 次阅读 2012-4-21 15:43 |个人分类:读书.杂记|系统分类:人文社科| 同情的理解

 

 

有学者认为,现代中国的诠释方法是“同情的了解”[1]。不过,依笔者理解,最早出于著名史学家陈寅恪(18901969)之口的所谓“同情之理解”,应该是来源于孔子所谓“近取譬”的“仁之方”[2]。就其在陈先生那里被当作一种史学诠释方法来说,它应该是“近取譬”的“仁之方”在史学领域中的具体运用,尽管它还可以被运用到更广阔的学术领域,但很难说它就是抑或足以代表了“现代中国的诠释方法”。

 

孔子之所以采用“近取譬”作为“仁之方”,是因为他对人与人的关系有“性相近”[3]的体认。所谓“相近”,就是有同有异[4]正是基于对人与人之间在本性上既非全同又非全异的关系的认识,所以孔子认为“仁”者待人之(“仁之方”)可以也只能是“近取譬”(即以己喩人,将心比心),运用这种方法所达到的对于他人的理解,较之于被理解者的真实情况,正是有同有异的“相近”关系,即介于“是真”与“非真”之间的“如真”之知。这种“如真”之知所反映的是自己与他人之间相互差异关系中的同一性,亦即对立面之间的统一关系,这种关系也就是孟子所谓“凡同类者,举相似也”[5]的“同类”的关系。孔子所谓“性相近”的“性”正是标志人与人之间“同类”关系的概念,它是基于“举相似”即列举人与人之间的相似现象,进而从这些相似现象中抽象出来的一个类概念。运用这个类概念,就可以进行由己及人的“类推”了。“近取譬”就是由己及人的“类推”,其“类推”的基础是对自己的生命活动的体验,根据对自身生存状态的自我感受来推断他人处在与之相似的生存状态中会有怎样的自我感受,这就是所谓“近取譬”的“类推”。由此“类推”而获得对他人的“如真”之知,便是所谓“同情的理解”。所谓“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正是基于“同情的理解”,由自己的感受推知他人的感受,从而把根据自我感受来对待自己的办法用以对待他人的仁爱之行。

 

把“同情的理解”运用到诠释领域,是有条件限制的,即被诠释的文本应该是人的生命活动。换言之,“同情的理解”可以作为生命解释学的方法,这种方法类似现代生命解释学创始人狄尔泰(Wilhelm Dilthey1833—1911)所谓的“体验”( Erlebnis )。狄尔泰曾称其解释学是对在文字上固定下来的生命表达进行理解的技巧学[6],在此意义上,“同情的理解”无疑可以被运用于史学、文学、哲学、美学、宗教学等人文学科中诠释用文字写成的作品的学术活动,这种文字作品是作者从事创作这种特殊生命活动的成果,是这种生命活动的外化形式、表达形式。

 

但是,“同情的理解”原本具有道德意义——在孔子那里,“近取譬”是“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的仁爱之行的生活体验性认知前件,是从属于这种道德实践的精神活动,是道德理性的一种表现形式。因此,如果把“同情的理解”当作一种普遍适用的诠释方法,这就无异于是把诠释学当作一种伦理学了,从而如果“现代中国中的诠释方法”归结为“同情的理解”,这就无异于是把现代中国的诠释学归结为现代伦理学的一种具体形态了。

 


[1]参见张茂泽、徐怀:《同情的了解:现代中国的诠释方法》,《人文杂志》2000年第6期。

[2]《论语.雍也》:夫仁者,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能近取譬,可谓仁之方也已。

[3]《论语.阳货》。

[4].王弼《论语释疑.阳货》:“孔子曰:性相近也。若全同也,相近之辞不生;若全异也,相近之辞亦不得立。今云近者,有同有异,取其共是。”

[5]《孟子.告子上》。

[6]转引自谢地坤:《狄尔泰与现代解释学》,《哲学动态》2006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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