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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教文化和基督教文化有一个共同观念:人生而不平等

已有 5153 次阅读 2012-3-6 19:05 |个人分类:人文之思|系统分类:人文社科| 基督教文化, 儒教文化

人民日报回击希拉里:美无权以阿拉伯人民名义喊话》:任何一个国家和民族都有权决定自己的命运。没有哪个国家和民族是可以随意主宰别人命运的“上帝的子民”。在一些人的内心深处,如果哪个国家不按照美国的号令行事,就是背离人类社会进步的准则,“令人可鄙”。这种思维实在是过于霸道,也过于天真。这种既霸道又天真的思维不断膨胀,将意味着什么?(http://news.ifeng.com/world/special/xuliya/content-1/detail_2012_02/27/12799564_0.shtml

 

这段话说得好!但或许还可以从另一角度来理解这段话的含义:任何一个人都有权决定自己的命运。没有什么人是可以随意主宰别人命运的“圣人”。在一些人的内心深处,如果哪个人或哪群人不按照某个人或某些人的号令行事,就是“大逆不道”。......

 

然而,当作后一种理解时,则会发现一个悖论:“圣人”与“上帝的子民”其实是一回事,都是自认为有权利支配别人命运的人,但是,以“圣人”自居者和以“上帝的子民”自居者却都认为随意主宰别人命运的人是“霸道”的或“可鄙”的。

 

由此悖论可以进一步发现,儒教文化和基督教文化其实有一个共同的观念:人是生而不平等的,其中有些人生来就具有支配其他人命运的权利。被认为具有这种天赋权利的人,在儒教文化中被称为“生而知之”或“先知先觉”的“圣人”,在基督教文化中则被称为“上帝的子民”。

 

看来具有儒教文化传统的中国和具有基督教文化传统的西方之间要“和平共处”,只能是中国放弃传统的“圣人”观念,要么承认人人都是圣人,要么承认人人都不是圣人;西方放弃传统的“上帝的子民”观念,要么承认人人是上帝的子民,要么承认人人都不是上帝的子民。

 

然而,现实事实表明,中国总有那么一部分人以“圣人”自居,而视另一部分为“中民”,从而以“圣人”自居者为了“替天行道”而对后者施行体现“天道”的“先进文化”的教化;而西方人则以“上帝的子民”自居,而视其他民族为“异端”,要向这些“异端”民族传布体现“上帝意志”的以“人权”为核心内容的“先进文明”;而且,看起来前者和后者似乎都不约而同地采用了儒家式的“治道”——都知道“文化”与“武功”兼施并用,一如刘向所谓“凡武之兴,谓不服也。文化不改,然后加诛”,只是从其现实的表现来看,前者更重“文化”而较少“加诛”,后者则更重“武功”而常以“加诛”。——这就是这个“生而不平等”的人类世界的现实!

 

想要这个世界成为一个和谐世界,仅当人们普遍放弃诸如“圣人”、“上帝的子民”之类的传统观念时才是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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