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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管理是“通家领导” 精选

已有 5690 次阅读 2009-12-23 07:42 |个人分类:管理学|系统分类:论文交流| 专家, 科学管理, 通家

最近拙文《学者切忌以“宋江”之心来谋“吴用”之事》和《建议当今学术界的“头领”们不要再争 “虎将” “骠骑”之名了》所要表达的中心思想在于:

 

正如一个社会内部有劳心(精神生产)、劳力(物质生产)以及劳心与劳力兼而有之的管理的分工,学术界内部也有分工:教授(研究员)、院士之类的学者是专门从事精神生产的劳心者,校长、院长之类的学官是兼事劳心与劳力的管理者。这里的学官与学者虽有部分重合,即学官也有一定的学术水平和学术贡献,但学官与学者毕竟其社会职责不同,其工作性质互有区别,他们理应各司其职,各忠于自己的职守,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如此,也更有利于他们各自提高自己的工作效率。反之,若校长、院长之类的学官去争“教授(研究员)”、“院士”之类的学者之名,则一如教授(研究员)、院士之类的学者去争“校长”、“院长”之类的学官之名,这从他们个人来说都是不安守本分的表现,而从学术界来说则是学术共同体内部分工不明的表现,由此必然导致学术共同体整体工作效率下降。

 

针对这种情况,应当加强科学管理,其意义在于:对学者和学官个人来说,加强科学管理,是为了提高其职业道德水平,使从事不同专业的人各有严格的职业操守,专心和安心于自己的本职工作;对学术界来说,加强科学管理,是为了提高其专业分工水平,使不同专业之间有明确的界限,各有其严格的专业标准和职业规范。

 

“管理出效益”。但只有科学的管理才能出高效益。而能出高效益的科学管理的观念,是基于能出高效率的科学分工的观念。换言之,科学管理是必然要求组织内部的科学分工的。科学分工的观念是以分工作为合作的前提和基础,强调分工明确是合作有序和有效的前提和基础,而合理的分工则是高效的合作所不可或缺的条件。

 

现实情况表明,和其他领域的管理一样,中国学术界(含高等教育界)最为缺乏的是基于科学分工的科学管理。其观念方面的原因,主要是由于缺乏科学分工的观念;而深究起来,则还是由于缺乏科学思维。

 

科学思维的首要特征是分析。科学的综合是基于科学的分析。没有科学的分析,就没有科学的综合。中国传统思维方式的基本特征恰恰就是“只见森林,不见树木”,即缺乏分析的综合思维,是混沌无序的整体思维。这种思维方式体现在社会管理上,就是只有自然分工观念,而缺乏文化分工观念。

 

自然分工观念在儒家表现为男女有别,长幼有序,上升为哲学观念就是《易传》所谓“一阴一阳之谓道”,而体现这种自然分工之 “道”的原则,就是儒家所谓“主分”之 “礼”,与“礼”相应的是“主和”之“乐”——所谓 “礼主分,乐主和”是也。这里的“分”与 “和”便是儒家自然分工观念中的分工与合作,其与科学分工观念中的分工与合作是两回事。

 

儒家自然分工观念中的分工,是据于“一阴一阳”的自然(天地)之道而不可改变的“性分”,犹如“天尊地卑,乾坤定矣。卑高以陈,贵贱位矣”(《易传》);儒家自然分工观念中的合作,是据于“天地絪緼(阴阳未分)”的“太极”之道而混然不可分的“太和”。在这种自然分工观念中,“分”是阴阳之别,“和”是混沌之合。

 

而道家更没有自然分工观念,只有自然合作观念,在这种观念中,合作就是“负阴抱阳,冲气以为和”,即阴阳混而为一。这和儒家的“太和”观念相一致。

 

要之,中国传统文化中根本没有科学意义上的分工观念和合作观念。

 

科学分工是伴随着工业社会的产生而出现的与自然分工相对的文化分工,这种分工是基于科学知识的分化而形成不同的知识部门和相应的由于把这些不同部门的知识应用于不同生产领域而形成不同的产业、行业和职业。

 

科学分工的实质是知识的分化,它在现实性上是产业的分化、行业的分化以及职业的分化。与之相应,科学合作的实质是不同专业知识的综合,它在现实性上是不同产业之间以及不同行业和不同职业之间的相互配合和相互协调。正是由于科学分工的存在和发展以及由此必然要求的科学合作,科学管理才应运而生。

 

科学管理是在科学分工条件下,为达到科学合作所出现的一个知识部门,和相应的由于把这个部门的知识应用于科学合作领域而出现的一种产业、行业和职业。科学管理的社会功能,就是在于处理和协调不同产业之间以及不同行业和不同职业之间的关系,使它们达到相互合理的分工与高效的合作。

 

科学管理要能够发挥和实现自己的社会功能,就必须把不同的专业知识联系起来,并实现其知识的综合。科学管理实践不过是对这种综合知识的运用。这当然也就是意味着,科学管理知识是以综合性为本质特征的,其内涵是不同专业知识的融会贯通。

 

因此,在科学管理时代,一切部门的管理者都(理应)是“通才”而不是“专才”,(理应)是“通家”而不是“专家”。

 

然而,中国的现实情况却是,在管理领域根本不讲科学性,根本不考虑科学管理的特殊性,改革开放以前是“外行领导内行”,改革开放以来则越来越片面地强调“内行领导内行”,而实际推行的则是“专家领导专家及外行”,而在学术界(含高等教育界)更越来越盛行 “自然科学专家领导各个知识领域的专家”。(例如,本人所在学校,自我参加工作以来,就一直是自然科学专家当校长。)

 

“专家领导”当然比“外行领导”要进步些,但是离科学管理却还相去甚远。科学管理所要求的是“通家领导”,即其管理者应该是能够把不同专业知识融会贯通起来并把这种综合知识运用于管理实践的“通才”。这意味着科学管理专家是需要专门培养的,而不是简单地从现成的专家队伍中挑选出有所谓 “政治头脑”的人。

 

有 “政治头脑”的专家固然比没有或缺乏“政治头脑”的专家要好,但跟具有 “科学管理头脑”的管理专家尚有很大距离。何况从盛行于目前中国学术界的风气来看,那些在管理工作岗位上的有 “政治头脑”的专家往往把自己的“政治头脑”用来跟其他专家争科研项目之利及科研获奖之名,以达成其 “教授(研究员)” 之名利甚至成其 “院士”之大名大利。

 

实践证明,现在校长、院长等学官同一般研究员、教授争院士之名的情况,不但严重伤害了一般学者或专家的感情,打击了后者的科研积极性,而且客观上这些学官挤占了大量学术资源,致使一般学者或专家相对地缺乏学术资源,而这些占有了大量学术资源的学官却又为其职责所限,根本无法充分利用这些资源来进行学术研究,反过来说,假如这些学官能够充分利用这些资源来开展其学术研究的话,他们就必然要荒废其本业,不再可能有精力去从事其学术管理或教育管理工作。从实际情况看,这些占有了大量学术资源的学官通常是“三心两意”地“两头兼顾”:或以其学术研究为副业、其本业管理工作为主业,或以其本业管理工作为副业、其学术研究为主业。这种“两头兼顾”的情况,若为前一种,则必不可能做出一流的学术研究;若为后一种,则不必可能做出一流的管理工作。其“两头兼顾”,事实上是既耽误了学术,也耽误了管理,对整个学术共同体来说,是有百害而无一益的。

 

以我自己当过院长的切身体会,当初我不能不考虑“两头兼顾”,因为我的院长职位是暂时的而不是长久的,我不能不为自己从院长位置上退来下之后的前途着想,所以不得不一边搞学院的管理工作,一边搞自己的学术研究。而且由于学校从来不管你院长是否当得称职或优劣,只要你上不得罪校领导,下不得罪教职工,你就几可万事大吉地一直当到院长任期届满,在这种情况下,做院长的是根本既没有内在动力也没有外在压力去努力争当一个优秀的院长,客观上只是满足于当个“维持会长”罢了,只不过有时自觉良心上过不去才会作一定的主观努力,但凭我的经验,即使这种偶然性的主观努力,其结果也往往是“自讨没趣”,甚而“好心得不到好报”,因为这种出于自己良心的主观努力,更多的是为了本院教职工争利益,有时则是为了学校的整体利益或国家的高等教育事业而奋斗,而这样的努力往往就会得罪人,不是得罪下级,就是得罪上级,从而不是下级对自己有意见,就是上级对自己有意见。于是,最终觉得还是不要凭良心做事为好,反正学校对我这个院长是否当得称职或优劣也并不在意,只要把自己的“维持会长”当好就行了。

 

凭我自己的经历和体会,我认为,校长、院长之类的学官最好能成为一种专门的职业,一种只有经过专门的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的职业,而且这种职业,应有其一定的专业标准和职业规范,以及基于这种专业标准和职业规范的岗位考核机制,应对在岗的各级学官进行定期(如每三年一次)考核,如其考核合格则可以连任,如合格多次(如三次)则可评为优秀,优秀者不仅可以连任,还可有晋升到更高级的管理岗位的机会(由于这种晋升不可能无限,故完全可以考虑对各级学官作特殊的职称分级,犹如现行教授分级);对考核不合格者,则令其有期限地改正和提高,若再次考核不合格,则不许其连任,而给其另谋职业的机会。这样做,就是要让学官成为真正的管理专家。真正的管理专家并不是通过一段时间的专业培训就可造就的,而是还要经过长期的亲身管理实践的实际锻炼才能逐渐地养成的。但是,按现行的体制,各级学官都缺乏相应的专业标准和职业规范及相应的考核机制,在这种情况下,校长级的学官又几乎是终身的(通常可以做到退休),而大学里院长级的学官则是临时性的(通常数年就下岗了),他们难以甚至根本没有可能成长为真正的管理专家。

 

从理论上讲,自从管理成为一门科学以后,科学管理就是一种专门的知识,这种以综合性为基本特点的专业知识有其特定的应用范围,它既不是任何人都掌握或能够掌握,也不是任何人都善于把这种综合知识运用得当,只有这方面的专家才能熟练地掌握和运用这种知识。故无论什么领域的管理者,他们都应该是该领域的管理专家,否则是不足以胜任其科学的管理工作。缺乏管理专家管理的单位或组织,是没有可能得到科学管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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