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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西方媒体造假事件看西方自由与民主价值观的实质

已有 5144 次阅读 2009-7-14 23:37 |个人分类:中西之间|系统分类:观点评述| 价值观, 民主, 自由, 西方媒体, 西方媒体, 新闻造假

       我刚刚转发了《环球时报》《西方媒体刻意歪曲7.5事件纪实(组图)》的文章,并在前面叠加了一个标题“西方媒体新闻道德败坏实例(转)”,以表达我作为转发者自己的心情。我转发这篇文章的目的,完全不在于劝西方媒体“改邪归正”,只是想援引其实例来表达我由此悟出的一个观点:

       言论自由和新闻自由的西方世界的言论和新闻的确自由,以至于也有把白说成黑的自由,有向本国公民和别国公民传递虚假信息的自由。把这种自由与其陈述事实和传递真实信息的自由联系起来,则不难领悟到,西方世界的言论自由与新闻自由的基本原则是以“我”为中心的利己主义实用原则,其特点就是:发表言论和报道新闻,是否陈述事实和传递真实信息,完全取决于发表者和报道者的私利。这里绝无所谓客观与公正,如果其陈述了事实和传递了真实信息,那末,这并不是由于其遵守了客观、公正的原则,而仅仅是因为这样做对发表者和报道者有利——有利于实现其私利。

       由于西方的自由与民主是不可分割的,于是,我们从西方的自由之利己主义特性,便不难看出,西方的民主不过是作为实现这种利己主义自由的一种政治保证,它保证每个人(西方国家的公民)都具有从自身私利出发来进行自我选择的自由,包括在某些情况下颠倒黑白、指鹿为马的自由,以及在某种情况下为了实现自己国家利益而侵略别国、掠夺别国财产与剥夺别国公民生命的自由。

       由于其民主制度保障了其公民和政府都有这样的自由,所以,西方国家在自身足有能力的情况下,随时可以根据其国家利益的需要,对别国进行“先发制人”的打击,如果发生了杀死和伤及无辜平民的事件,从而受到国际社会的谴责,那末,只要向别人公开申明一下那不过是“误伤”“误杀”“误炸”而已就行了,此时其内心是坦然而平静的,因为由西方的价值观内化而成的西方人的良心告诉他们:为了自己的私利,他们完全可以也应该这样做,这是他们的“天赋人权”。所以,他们完全不必为自己的这类“误伤”“误杀”“误炸”而受到自己良心的责备。——在西方的自由与民主价值观支配其心灵的条件下,也许他们永远不可能有这样的良心。这也许是天理、良心问题上中、西方文化的区别所在吧。

       最后值得一提的是:我非常感谢那些西方媒体的造假事件,它们终于使我恍然大悟到了西方自由与民主价值观究竟是怎么回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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