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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与“理”——王弼哲学诸范畴之研究(三)

已有 6606 次阅读 2009-4-22 01:54 |个人分类:中国哲学讲座|系统分类:人文社科| 王弼哲学范畴, “道”与“理”

 

三、“道”与“理”

 

如上所述,王弼称“无”为“道”,其理由是:“涉之乎无物而不由,则称之曰‘道’”。这里“由”是经由之意,指万物都顺从“道”而运动、变化。显然,这个“无物而不由”的“道”,是指万物运动变化的根本规律或最高法则。

 

在王弼哲学中与“道”意义相近的一个概念,是“理”。他说:“物无妄然,必由其理。”[1]这个“理”,是指具体事物(“物”)所具有的、使其无妄而有序地运动变化的内在根据,亦即具体事物运动变化的规律。

 

王弼肯定万物都有自己运动变化的规律,又认为具体事物的规律是可以概括穷尽的。他说:“夫事有归,理有会。故得其归,事虽大,可以一名举;总其会,理虽博,可以至约穷也。”[2]他认为可以把广博的具体事物的理概括为一个理,并把这“至约”之“理”称作“理极”,谓:“能尽理极,则无物不统。”[3]认为只要把握了“理极”,就能统御一切事物。显然,他所谓的“理极”不过是“道”的代名词,既然“道”是“无物而不由”的,则掌握了“道”,也就没有什么事物控制不住了。“道”作为“理极”,又被称为“至理”。他指出:“举其至理,顺之必吉,违之必凶。”[4]这是强调必须按“至理”行事。

 

为了说明“道”是统御万事万物的根本法则,王弼从动静关系和一多关系两个方面展开其论证:

 

首先,从动静关系方面来说,天地万物“运化万变”,是动的;然而“夫动不能制动”[5],只能“不动者制动”,故“静必为躁君”[6]。这个自己静止不动却能控制天地万物运动的“君”,当然就是那“寂然无体”的“道”。

 

其次,从一多关系方面来说,天地万物具有多样性,是众;然而“夫众不能治众。治众者,至寡者也”[7]。这个“治众”的“至寡者”(即一),就是“无”。王弼说:“万物万形,其归一也。何由致一?由无乃一。”[8]正是由于“无”,万事万物才归于统一而不散乱。他更举例说明之,谓:“毂所以能统三十辐者,无也。以其无能受物之故,故能以寡统众也。”[9]

 

王弼的上述理论,无非是要把以静制动、以寡统众说成是宇宙间的普遍法则,为其无为而治的政治主作论证,为封建的君主集权制度作辩护。

 

王弼认为,“道”之所以使能够使万物的运动变化无妄而有秩序,是因其无私无欲;以其无私无欲,万物亦无私无欲;万物皆无私无欲,故能不妄动,“私欲不行,何可以妄?”[10]

 

同时,在王弼看来,也正是由于万物皆无私无欲,它们才能够保全自身。他说:“无求无欲,不犯众物”;“不犯于物,故无物以损其全也”;“无物以损其身,故能全长也”[11]。不难看出,王弼其实是以他的处世原则来解释世界的。他目睹当时现实政治斗争中人们为了各自的私利而互相争夺、互相残杀的情形,深感生活在这种混乱的社会里谁都难以保全自身。依他之见,处在这样的乱世,想要保全自己而不受损害,唯一的办法就是做到不求于外,安分守己。他天真地认为,只要我不犯人,则人必不会犯我(这种思想反映了他政治上的不成熟)。因此,当其带着政治眼光来看待整个世界时,他就很自然地也用这种原则来解释世界,认为万物皆无求无欲,则其彼此互不侵犯,因此它们都能保全自己。



[1]《周易略例·明象》。

[2]《论语释疑·里仁》。

[3]《论语释疑·里仁》。

[4]《老子注·四十章》。

[5]《周易略例·明象》。

[6]《老子注·二十六章》。

[7]《周易略例·明象》。

[8]《老子注·四十二章》。

[9]《老子注·十一章》。

[10]《周易注·无妄卦》。

[11]《老子注·五十五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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