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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官为何不许百姓“点灯”?

已有 4981 次阅读 2008-4-9 21:35 |个人分类:读书.杂记

 

近读陈熙远先生所撰《中国夜未眠——明清时期的元宵、夜禁与狂欢》一文,觉得其中有一段颇有意思,摘下来与读者分享。

 

南宋著名诗人陆游(12251210)在《老学庵笔记》里提到一个脍炙人口的故事:有位名唤田登的郡守颇“自讳其名”,多位属下曾因言语间不慎提及其名讳,便遭受到笞杖之苦。由于“”、“登”两字谐音,于是举州之人只好隐讳地指“”为“火”。遇到上元灯节时,田登依例庆祝,准允百姓进入州治游观,小心翼翼的书吏便写了榜文公告于市:“本州依例放火三日。”榜文里“放火”一词当然是藉指“点”,不过就字面上言,“放火”也可意指违法的行为。这个“只许州官放火,不准百姓点”的典故流传至今,便常借用来批评上位者处事的双重标准:宽容本身越轨违制之举,反而对循规蹈矩的百姓事行多所刁难。

 

这个州官放火典故的背景,是在“一年明月打头圆”的元宵佳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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