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荀子的性恶论——荀子的哲学思想(下) 精选

已有 10202 次阅读 2007-12-13 00:16 |个人分类:中国哲学讲座|系统分类:科研笔记

 

中国哲学讲座(十六)

 

 

荀子和孟子虽然同为儒家宗师,但他们在一系列重大问题上都存在明显分歧:孟子主张天人合一,荀子主张天人相分;孟子重义轻利,荀子重义不轻利;孟子专法先王,荀子兼法后王;孟子专尚王道,荀子兼尚道;如此等等。然而,荀、孟之间最引人注目的分歧还在于:一个言性善,一个言性恶。

 

荀子的性恶论是直接和孟子的性善论相对立的。他们之间的性善性恶之争,是先秦时期人性论的主要内容。

 

孟子的性善论是与他的天人合一论紧密相联。在他看来,天道与人道、天性与人性是完全一致的。人道就是天道,人性就是天性。(这与道家老、庄不同。老庄虽然也认为天人完全一致,但他们着眼于天道就是人道,天性就是人性。)而作为“人路”(即人道)的“义”,就是天道的体现,或者说,作为人性的“义”也就是天性的体现。(在老、庄看来,作为天道或天性的“无为”便是人道或人性的体现。)所以,孟子把仁义道德看作是人所固有的,是人的天性的体现。

 

荀子的性恶论是同他的“天人相分”论紧密联系着的。按照“天人相分”的观点,天人各有其独立性,天有天的法则,人有人的法则,天道和人道是两码事。所以在荀子看来,作为人道的“义”就不是什么天道或天性的体现,也就是说,它不是天赋予人而为人所固有的东西。他指出:“礼义法度者,是生于圣人之伪,非故生于人之性也。”(《荀子.性恶》)这里所说的“人之性”是指人的天性或人的自然本性,他认为“礼义法度”是属于“伪”范畴,而不是属于“性”范畴。其论“性”“伪”关系曰:

 

 “凡性者,天之就也,不可学,不可事;礼义者,圣人之所生也,人之所学而能,所事而成者也。不可学,不可事而在人者,谓之性;可学而能,可事而成之在人者,谓之伪;是性伪之分也。”(同上)

“性者,本始材朴也;伪者,文理隆盛也。无性则伪之无所加,无伪则性不能自美。性伪合,然后圣人之名一,天下之功于是就也。”(《礼论》)

 

由此可见:

 

第一,荀子所谓“性”乃“本始材朴”之意,指的是“天之就也”的人的自然本性。但是,荀子不像老、庄那样推崇人的自然本性,而是认为它是引起社会暴乱的根源,因而是恶的。他指出:“今人之性,生而有好利焉,顺是,故争夺而辞让亡焉;生而有疾恶焉,顺是,故残贼生而忠信亡焉;生而有耳目之欲,有好声色焉,顺是,故淫乱生而礼义文理亡焉。然则,从人之性,顺人之情,必出于争夺,合于犯分乱理而归于暴。”(同上)

 

第二,所谓“伪”是人为之意,荀子将“礼义法度”(即道德规范和法律制度)归入“伪”范畴,认为它是“圣人之所为”,是“可学而能,可事而成”后天得来的东西,这是一种唯物主义的观点。

 

第三,荀子在强调“性”“伪”之分的同时,又指出了它们之间的联系:“无性则伪之无所加,无伪则性不能自美”——就是说,“性”是“伪”的对象,无“性”则无“伪”,有“性”才有“伪”,而且必须有“伪”。为什么有“性”则必须有“伪”?因为无“伪”则“性”不能自然而然地使人为善(美)。人之为善是由于“伪”所造成的。这里荀子着重说明了“伪”的必要性,也同时说明了“礼义法度”的必要性。

 

在荀子看来,人性虽非人之所能为(创造)也,但却是可以通过人为的手段来加以改变的。他说:“性也者,吾所不能为也,然而可化也。……注错习俗,所以化性也。……习俗移志,安久移质”(《效儒》)。“注错习俗”是指统治者施行教化并由此形成遵守“礼义法度”的社会风气。荀子认为人性并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在“习俗”的影响下起变化的。这显然是对孔子“性相近,习相远”观点的发挥。

 

荀子人之性恶、其善者伪的观点,为其提倡礼治兼法治的政治主张提供了理论依据。他说:“古者圣人以人之性恶,以为偏险而不正,悖乱而不治,故为之立君上之执以临之,明礼义以化之。起法正以治,重刑罚以禁之,使天下皆出于治,合乎善也。是圣王之治而礼义之化也。”(《性恶》)

 

荀子的性恶论和孟子的性善论是互有同异的,其异在于:

 

1)人性概念不同----孟子所谓人性是指人的道德属性(社会属性);荀子所谓人性则指人的生理本能(自然属性)。

 

2)由于其人性概念不同而导致其对人性的道德评价不同:孟子认为人性;荀子则认为人性恶。

 

3)荀、孟都把人的道德属性看作是人与动物的根本区别,但孟子认为“仁义礼智”是从人而固有的“四端”发展而来,是属于“性”范畴;荀子则认为“礼义” 是人后天获得的,是属于“伪”范畴。就此而论,孟子的观点是唯心主义的,荀子的观点则含有唯物主义思想因素。

 

其同在于:孟子认为“仁义礼智”根源于“性”,荀子认为“凡礼义者,是生于圣人之所伪”,他们都不是把道德看作社会实践的产物,其道德起源论都属于唯心主义历史观。

 

评论:

 

    人性问题是古今中外许多思想家都普遍关注和重视的一个重大问题。这个问题在传统自然科学领域并不是那么重要,因为传统自然科学如力学、物理学、化学、生物学、天文学、地理学等等,都只是研究自然现象,且在其研究过程中也鲜有将人的因素掺杂进去的;但是,到了人文科学兴起之后,诸如经济学、社会学、人类学、管理学等等,其研究都不能撇开人性问题了,于是,人性就不再仅是为哲学(人生哲学、伦理哲学、政治哲学)所关注和研究的哲学问题,它也是科学所关注和研究的科学问题了。

 

    当人性成为科学研究的对象时,传统科学的知识观仍支配着研究者的头脑,他们研究人性仍要追求关于人性的客观知识,故不免把人性也当作一种自然现象来看待,并以传统自然科学的研究方法来开展人性问题的研究。所以,关于人性的科学,最初就是以人类学形态出现的。人类学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它采用或引入了传统自然科学的方法来开展对于人类的研究,并因而力图将其研究对象置于自然科学视野之中,即把人类当作一种特殊的自然存在物来加以考察和研究,以其如此,最为人类学所关注的,乃是处于原始状态中的人类,因为这样的人类是最接近于自然的。

 

    然而,人性岂是与自然物理相同之物哉?!虽然人和人类社会也是自然界的一部分,但这是一个非常特殊的部分啊!其特殊性就在于,人不但是一种社会动物,而且人的社会性更使其在社会交往中产生了语言和与语言相应的精神,从而人的世界也就不再仅是一个特殊的自然世界,它同时也是一个语言世界,一个精神世界,是这三重世界的统一体了。

 

    既然如此,研究人性,也就不能不研究人的语言世界和精神世界。而语言和精神都是同自然现象有本质区别的人文现象,显然,对于这种非自然的现象,采用传统自然科学的方法来进行研究,是颇显其“张冠李戴”了。所以,我并不认为人类学的那种研究方法是可以达到对人性的真正把握的。

 

    要把握人性,必须把人的三重世界作为一个统一体来进行研究,即必须通过对人的自然性、语言性、精神性及其相互关系的探讨来达成对人性的全面把握。我在十多年前发表的一篇文章中曾经提出,应该把“象”、“言”、“意”及其相互关系作为生活论(即我所认为的哲学未来形态)特别是其主体部分文化论的研究对象。现在,我更进一步认为,文化论就是生活论形态的人性论,而所谓“象”、“言”、“意”分别就是人的自然世界(“象”)、语言世界(“言”)和精神世界(“意”)。

 

   从文化论角度来看,荀子的性恶论和孟子的性善论,其善恶之论皆是就人的精神世界而言——“性善”是对人的精神的理性方面而言,“性恶”是对人的精神的感性方面而言。性善论是对人的理性的肯定,旨在张扬人的理性;性恶论则是对人的感性的否定,旨在贬抑人的感性。在本质上,它们都是把人的理性和感性对立起来,都是贬斥感性和张扬理性,只是在理性是属于“性”范畴还是属于“伪”范畴上各执其见——孟子认为理性属于“性”范畴,荀子认为理性属于“伪”范畴。

 

在我看来,其“性”“伪”之辨,不过是围绕理性问题所展开的“言”“意”之辨——其问题的实质在于:人的理性到底是属于“言”范畴,还是属于“意”范畴?

 

在孟子看来,人的理性是属于“意”范畴,因为“仁”“义”“礼”“智”这些理性形式的东西不过是人生而具有的“恻隐之心”等等“扩而充之”的结果;

 

在荀子看来,人的理性是属于“言”范畴,因为是由于圣人的教化才使人们具有了“礼义”。

 

荀、孟的上述分歧,实际蕴含了他们对“言”“意”关系的不同看法:在孟子看来,“言”是生于“意”,“意”为“言”之本,无“意”则无“言”;反之,按荀子的观点,“意”是生于“言”,“言”是“意”之本,无“言”则无“意”。

 

在儒家哲学中,与“言”相对的一个范畴是“行”,这个“行”相当于我所谓文化论的“象”范畴。

 

关于“言”“行”,孔子曾提倡“先行其言,而后从之”。这意味着,在“言”“行”关系上问题上,孔子认为“行”是根本,“言”是从属于“行”的。把这种言行观和孟子的言意观联系起来看,可以看出,孔、孟对于“言”的本质,实持有不同看法:孔子把“言”本质地理解为“行”,认为“言”即是言其行,是“言”乃表象之言;孟子则把“言”本质地理解为“意”,认为“言”即是言其意,是“言”乃表意之言。若把这里的“言”当作文字来理解,则可以说,表象之言是象形文字,表意之言则是会意文字。进而未尝不可以说,孔子是从象形文字方面去理解“言”的本质,由此引申出其“言以表象”的语言观;孟子则是从会意文字方面去理解“言”的本质,由此引申出其“言以表意”的语言观。

 

因其语言观的不同,故主张“言以表象”的孔子乃所以提倡“讷于言而敏于行”也,他甚至认为“天”有“无言”之特点(“天何言哉”),而显示出其有提倡“无言”之思想倾向。诚然,孔子毕竟是主张“言以足志,文以足言,不言谁知其志;言之无文,行而不远”(《左传.襄公二十五》)的,未尝认为应该废除“言”,然其“言”其“文”皆从属于“志”,而其“志”乃与“行”相联系,实为“行”之“志”也。这个“志”对于个人自己来说,它是其“行”的要素,决定其“行”的方向和归宿的东西,故它只有待于其“行”却无待于“言”而明之,只是为了“行而远”,即为了使自己的行能被别人发扬光大,这才需要“言”且“文”来让别人明了其“行”之“志”。

 

而主张“言以表意”的孟子乃所以认为“言不必信,行不必果,唯义所在”也,这里与“言”、“行”相对的“义”实指属于“意”范畴的“恻隐之心”等等的“性”及由此“扩而充之”所形成的“仁”“义”“礼”“智”,孟子其语的意思是,“言”与“行”皆以“意”为本,不但“言以表意”,且“行以表意”,故只要“言”与“行”合于“意”,就不必考虑“言”是否与“行”一致(案:“言”与“行”相合、一致为“信”),也不必考虑“行”是否与“言”一致(案:“行”与“言”相合、一致为“果”)。

 

要之,孔、孟对于人的世界的看法之根本差异在于:孔子认为,人的世界归根到底是一个由“象”(“行”)所决定的自然世界,人的语言世界和精神世界则都是从属于其自然世界的;孟子则认为,人的世界归根到底是一个由“意”所决定的精神世界,人的自然世界和人的语言世界则都是从属于其精神世界的。这意味着,孔子是把人性归结为人的自然性;孟子则把人性归结为人的精神性。因其如此,孔子强调“知命”,这个“命”就是指人的自然世界的本质,即人的自然本性,正是这个“命”决定了人的健行不息;而孟子则强调“思诚”,这个“诚”就是指人的精神世界的本质,即人的精神本性,正是这个“诚”决定了人的真心向善。只是孔、孟皆不知人的本性从何而来,故同归之于“天”也——“命”是“天命”,“诚”是“天诚”(“诚者,天之道”)。

 

相对于孔、孟,荀子则认为,人的世界归根到底是一个由“言”所决定的语言世界,人的自然世界和精神世界则都是从属于其语言世界的,而这个语言世界的本质就是“礼”与“法”,是为人的语言本性,他并且把这种本性归因于“圣人”,认为是由于“圣人”的发明和教化,才使人的世界成为一个由“礼”“法”支配人的“行”与“意”的有序的语言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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