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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子的名利观和知识观——庄子的哲学思想(中) 精选

已有 13687 次阅读 2007-12-8 03:35 |个人分类:中国哲学讲座|系统分类:观点评述

中国哲学讲座(十三) 

 

名利观

 

庄子的名利观与老子实在有很大区别,尽管从表面看来他们似乎都是淡泊名利的。

 

就老子而言,他对于“利”是强调“利而不害”(《老子.八十一章》),反对损人利己。他认为,“既以为人,己愈有;既以与人,己愈多”(同上),主张把利己和利人统一起来,通过利人的手段来达到利己之目的。当然,老子并不重利。在他看来,“金玉满堂,莫之能守”(《九章》);并且,“多藏必厚亡”(《四十四章》)。因此,他更强调的是“知足者富”(《三十二章》),认为“祸莫大于不知足”(《四十六章》)。所以,他主张“少私寡欲”(《二九章》),反对贪得无厌的求利。至于“名”,老子其实是十分看重“名”的,不过不是昙花一现的“非常”之名,而是名垂千古的“常名”。他认为,只有不为一时的功名所牵累,才能获得永垂不朽的大名,故曰:“功成而弗居。夫唯不弗居,是以不去。”(《二章》)反之,居功则必损其名。所以,他力主“功遂身退”(《九章》)。此亦即所谓“名亦既有,夫亦将知止;知止,可以不殆”(《三十二章》)之意。若是,则纵然身死,而其名可以不去。此之谓“死而不亡”。“死而不亡者,寿。”(《三十三章》)老子所孜孜以求的人生大目标,正是这样的“寿”!

 

与老子相比,庄子的名利观可就大相径庭了。《逍遥游》中许由说的一番话,可看出庄子对于名利的态度来,其曰:“吾将为名乎?名者,实之宾也。吾将为宾乎?鹪鹩巢于深林,不过一枝;偃鼠饮河,不过满腹。”此话之底蕴实就是说:我只消填饱肚子,再有个睡觉的地方,行了;什么功名利禄,我全不在乎!庄子还认为,追求名利是没有好下场的,他在《人间世》中举例说,历史上的关龙逢(夏代人)和比干(商代人)就是因为修身求名,结果被君所杀(桀杀关龙逢,纣杀比干);而当初唐尧攻伐丛枝、胥敖,夏禹攻伐有扈氏,则都是为了利,结果是国破身亡。可见,名利是求不得的。所以,庄子的处世原则是:不求有功,但求无过,所谓“为善无近名,为恶无近刑”(《养生主》)也。

 

知识观

 

在对待知识的态度上,庄子和老子有相通处,即他俩都反对求知,都认为知识是有害的。但是,老子以为知识有害,是从政治观着眼的,他认为:“民之难治,以其智多。故以智治国,国之贼(贼:灾祸);不以智治国,国之福”(《老子.六十五章》);庄子则是从人生观着眼的,他在《齐物论》中说,有了知识,睡眠时梦魂不安宁,醒来时身体不悠闲。同外界事物纠缠在一起,天天勾心斗角,于是生出种种恐惧情绪。为了争是非胜负,人与人之间就像在打一场战争。这一切对于身心的危害,正如秋冬之对于草木。人们陷溺于此,不能自拔,为喜怒哀乐等情感折磨,一天到晚处于这种状态,人怎能活得下去!《齐物论》说:人的知与不知,对于事物本身来说,其实没有丝毫作用:“如求得其情与不得,无益损乎其真。”但是,知却造成人的“成心”(即成见)。人们受成心支配,终身碌碌,劳而无功,身体死了,心也跟着死了,这是最可悲的。总之,知,成心,是非,使人永远陷在现实的痛苦之中,得不到精神的解脱。

 

因此,庄子主张“不谴是非,以与世俗处”(《天下》)。所谓“不谴是非”,也就是“是非不得于身”(《德充符》),即不分辨是非,放弃认识。为此,庄子还耗费了大量精力来论证对于具体事物,人们其实是既无认识的必要,亦无认识之可能的。

 

首先,从客体方面来说,“物无非彼,物无非是”;“是亦彼也,彼亦是也。”(《齐物论》)如是万物一齐,本无质的差别,则自无分辨、认识的必要。另一方面,“物之生也,若骤若驰,无动而不变,无时而不移。”(《秋水》)因此,万物不过是“以不同形相禅(联),始卒若环,莫得其伦(条理)。”(《寓言》)既然事物都没有质的相对稳定性(“若骤若驰”),亦无规律可寻(“莫得其伦”),则更无认识之可能矣。

 

再从主体方面讲,“吾生也有涯,而知也无涯,以有涯随无涯,殆已。”(《养生主》)“计人之所知,不若其所不知;其生之时,不若未生之时。以其至小求穷其至大之域,是故迷乱而不能自得也。”(《秋水》)人生短促,认识能力极为有限,而宇宙极其广大,知识无穷;以有限的认识能力,去追求无穷的知识,是注定要失败的。

 

那末,人们以有限的认识能力去追求有限的知识,这是否会成功呢?庄子的回答同样是否定的。他认为,世俗的所谓知识,其实都不过是人们主观的一偏之见,根本算不得真知。当时儒、墨等各派互相辩论,企图以这种方式来弄清楚谁是谁非,对此庄子持绝对否定态度,他认为这样做,是根本辩论不出一个结果来的,他们争是争非,孜孜求胜,但最终谁也不能“正是非”,因为没有一个共同的是非标准,辩论有何意义?最好还是不要白费精神。庄子是这样提出问题的:

 

“既使我与若辩矣,若胜我,我不若胜,若果是也,我果非也邪?我胜若,若不我胜,我果是也,而(尔)果非也邪?我与若不能相知也。则人固受其黮闇(音:坦暗),吾谁使正之?使同乎我矣,恶能正之?使异乎我与若者正之,既异乎我与若矣,恶能正之?使同乎我与若者正之,既同乎我与若矣,恶能正之?然则我与若与人俱不能相知也,而待彼也邪?”(《齐物论》)

 

这里庄子提出检验认识真理性的标准问题,是很有意义的,他认为辩论的双方和第三者的主观意见都不能成为检验真理的标准,这没有错,因为“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客观的真理性,这并不是一个理论的问题,而是一个实践的问题”(马克思语,见《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庄子提出“而待彼也”的思想是深刻的,但是他不懂得那个“彼”就是客观的社会实践,而认为那个“彼”是不存在的,故要判明谁是谁非,是不可能的。既然如此,人们就该“不谴是非”,放弃对知识的追求。

 

评论:

庄子不仅主张不求名利,且能在实际生活中身体力行之,仅就其言行一致的作风而言,这是十分可贵的,也是令人钦佩的。但是,完全不求名利,是否就是作为一个健全的社会人所应取的行为方式呢?显然不是!只要取之有道,名利是应该去追求的。这个“道”就是一定社会的基本道德准则(理)与法律法规(法)。合理合法的名利,乃是正义的名利。对这种名利的追求,是一种正义的追求;而且这种追求,其本身也是属于正义的范畴,因而它也是意味着对正义的追求的。反之,放弃对一切名利的追求,则是意味着也是放弃对于正义的追求了。

至于庄子的知识观,尽管它在一定程度上揭示了人类认识能力与其知识的局限性,但其要求放弃对知识的追求,则显然是不合理的,于今而论,则应该说,它是属于反科学的知识观,但同时也得承认,它是具有一定的反科学主义的积极意义的。科学主义夸大了科学知识对于人类的积极作用,而完全忽视其消极的一面。庄子的知识观至少提醒人们:知识对于人类,对于人生,并非是有百利而无一害的。看不到知识有其消极的一面,也是一种非科学的知识观。因其具有消极性,我们才需要对知识的运用加以必要的限制和正确引导,只是不当采取庄子那种“因噎废食”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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