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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酒与直觉

已有 2371 次阅读 2018-8-3 23:58 |个人分类:陶瓷与饮食文化|系统分类:生活其它

 酒文化哲学:饮酒与直觉

苏州大学哲学系 周可真

 

一、酒文化

所谓酒文化,就是以“酒”概念作为逻辑标志的文化现象。这些文化现象可以归为三类十二种:


第一类:实体范畴的酒文化

1、酒水文化——作为一种饮品的各种各样的酒,诸如米酒、烧酒、葡萄酒之类。

2、酒器文化——专供饮酒使用的各种形制和款识的饮器,分别属于陶瓷器、金银器的各种形制的酒杯、酒壶等等。


第二类:实在范畴的酒文化

3、酒酿文化——各种各样的酒的酿造工艺。

4、酒宴文化——世界各民族的饮酒方式。

5、酒具文化——世界各民族的酒器制作工艺和生产方式。

6、酒商文化——与酒水、酒器相关的商贸经营和管理方式。

7、酒市文化——与饮酒活动相关的酒肆、酒店之类的经营服务和管理方式。

第三类:名相范畴的酒文化

8、酒名文化——与酒水、酒器、酒店相关的文字、名称、名号、商标、品牌等等。

9、酒信文化——与宗教相关的各种酒信念。

10、酒艺文化——与文学艺术相关的各种酒文艺。

11、酒识文化——与科学相关的各种酒知识。

12、酒道文化——与哲学相关的各种酒观念。


二、酒文化学与酒文化哲学

酒文化学是研究酒文化的学问。酒文化哲学则是对酒文化的哲学研究,它既可以被理解为酒文化学的一种特殊形式,又可以被理解为文化哲学的一种具体形态。

作为酒文化学的一种特殊形式,酒文化哲学是通过对酒文化的哲学研究,为酒文化学提供研究酒文化的一般认知方法,同时对未来酒文化的发展趋势和走向做出一定预判,据此提出评价酒文化的一般价值标准。

作为文化哲学的一种具体形态,酒文化哲学是通过对酒文化的哲学研究,揭示体现在酒文化中的人性,为文化哲学把握人性提供一种切实有效的独特视域和具体方法。

曾经被笔者称为“生活论”的文化哲学[①],实质上是通过对人类创造自己文化的生命活动过程的历史研究来把握人性的人学。“创造”、“人性”、“文化”、“历史”构成为这门人学的四个关键词,其中“创造”可作为另外三个关键词的核心意义的通诠之词:“人性”是一种创造性,即人创造自己生活的能动性;“文化”是一种创造性活动,即人创造自己生活的生命活动;“历史”是一种创造性活动的发展过程,即人创造自己生活的生命活动发展过程。因此,文化哲学作为认识人性的一种方法论,它必须去认识人类的创造本质和创造规律,从而提供关于人创造自己生活的基本方法——文化创新方法。[②]

将人性理解为一种创造性,这并非是笔者的独创性观点。文化哲学的先驱人物尼采[]和“Kulturphilosophie”(文化哲学)一词的发明者和文化哲学的首倡者文德尔班都把人性归结为一种创造性。只是尼采和文德尔班对“人”的预设不同,因而其“创造”的意义也不同:

自称“我的先驱是叔本华”[]的尼采,是一位基于“意志人”预设的人本论者,但尼采所预设的“意志人”之“意志”,不仅不是康德的那种“道德人”的“自由意志”,也不是叔本华的那种在动物和人类中都存在的“利己主义”的“生存意志”,尼采对这种被他理解为“自我保存的意志”的“生存意志”明确表示了不感兴趣——他所“感兴趣的不再是‘原因和结果’,而是坚韧不拔的创造性;不再是自我保存的意志,而是权力意志”[]。尼采把“权力意志”解释为:“就象我们爱美一样,它也是创造性的意志。两种意义并存;现实的含义就是,以按我们的爱好创造事物为目的来获取权力的手段。对创造和改造的爱好——原始的爱好!”[]这就是把“意志人”本质地理解为一种爱好创造事物的生命存在,即把人的生命归结为一种创造活动。尼采的这种人本论观念,不仅是意味着在他看来,创造事物是人的生命的本质所在,还意味着他视创造事物为人的生命的意义所在,因为据他自述,他从事人生哲学研究的根本目的,并不是在于一般地探究人生的所以然之故或人之实是(因其“感兴趣的不再是‘原因和结果’”),而是在于“寻求生命的意义”:“伟大的哲学作为整体始终只说:这是人生之画的全景,从中寻求你的生命的意义吧。以及反过来:仅仅体会你的生命,从中寻求你的生命之谜。”[]所以,尽管尼采表示要“重估一切价值”,但这并不意味着他是要否定一切价值,他仅仅是否定并力图摆脱在他看来是“使人类堕落”和“彻头彻尾否定了生命”的“颓废的道德”、“没落的道德”的价值,并欲以“重估一切价值”作为其“思想的方法”[],“要到重估一切价值中去寻找,到摆脱一切道德的价值中去寻找,到肯定和相信一切迄今为止被禁锢、受轻视、遭诅咒的东西中去寻找”那个为他所渴望的“一连串白昼,那全新的白昼的整个世界!”[]较之于康德和叔本华的道德人本论,尼采的人本论具有人生本体论与价值本体论之双重特性,这种人本论的根本特征就在于将人生本体和价值本体都归结为人的创造,所以它同时也具有文化哲学的意义。德国的道德人本论发展到尼采这里开始向文化人本论转化了,尼采的人本论是其转化中的一个过渡环节。

文德尔班则是以“文化人”的预设作为其文化哲学的前提的。文德尔班倡导文化哲学的直接目的是为了挽救十九世纪哲学从康德发展到尼采时所发生的在他看来是由于尼采的价值观所引起的深刻哲学危机。按照文德尔班的看法,尼采要求“对一切价值重新估价”,这是表明他主张“一切价值都是相对的”,这种“不受限制的个人主义”的价值观可能导致“哲学的解体和死亡”,面对这种危险,“哲学只有作为普遍有效的价值的科学才能继续存在”。[]文德尔班所谓的“文化哲学”,正是指的将作为“普遍有效的价值的科学”而“继续存在”的“哲学”,故他所说的“价值”也是就“文化”而言,是指文化的价值。在《哲学史教程》(1892)的结语里,文德尔班从研究对象方面对“文化哲学”做出了明确界说:“文化价值的普遍有效性便是哲学的对象”[11]。紧接着这个文化哲学定义,他又指出:“人性之屹立于崇高而广阔的理性世界中不在于合乎心理规律的形式的必然性,而在于从历史的生活共同体到意识形态所显露出来的有价值的内容。作为拥有理性的人不是自然给予的,而是历史决定的。然而人在文化价值创造活动的具体产物中所获得的一切,通过科学,最后通过哲学,达到概念的清晰性和纯洁性。”[12]这是表达了文德尔班对文化哲学的任务的看法,即文化哲学是要用清晰和纯洁的概念来全面反映人在文化价值创造活动中所取得的成就,以充分展示屹立于崇高而广阔的理性世界中的人性。由此可见,文德尔班所谓“普遍有效的(文化)价值”,就是指通过文化哲学所把握到的通过由“理性的人”所创造的文化产物及其成就表现出来的“人性”。所以,他所提倡的文化哲学,其实是这样一种哲学:它是从人类创造文化的历史活动和历史过程中去探求人性的学问。显然,这种文化哲学的根本特征是在于把人当作一种理性的文化存在去理解,进而将这种文化存在的本体归结为文化的创造。同尼采的人本论相比,文德尔班的人本论也是以“创造”来规定人的本质,但他所说的“创造”是以“理性的人”为主体的“崇高的理性的创造”,而不是尼采所说的具有“创造性的意志”的人出于“原始的爱好”和本于“获取权力”的目的并“通过驯化和牺牲千百万败类的手段去创造未来”[13]的那种“非道德”和“利己主义”的“原始的意志的创造”。其次,也是最重要的,文德尔班的“文化人”概念所指的对象“理性的人”是一种普遍的理性存在,其“人”是一个类概念,其以“创造”来规定的人的本质是人的类本质;而尼采的“意志人”概念所指的对象是具有“原始的爱好”的人——这是一种非理性的个别存在物,其“人”是一个个体概念,其以“创造”来规定的人的本质是人的个体本性,而非人的类本质。这也就说,尼采的人本论是聚焦于个人,所强调的是个人的特殊创造;而文德尔班的文化哲学是聚焦于人类,所强调的是人类的普遍创造。文德尔班所倡导的文化哲学的使命,并不只是要通过自己的研究来揭示“普遍有效的文化价值”,进而还要把这种永恒的、本身有效的文化价值当作文化规范来对它们的有效性做出说明,以便为人的文化价值创造活动提供明确的“理性之法”(普遍有效的文化价值标准)。简言之,其文化哲学是要构建普遍有效的文化价值标准。[14]

按照美国著名心理学家吉尔福特关于“创造力是指最能代表创造性人物特征的各种能力,是经由发散思维而表现于外的行为”[15]的观点,文化创新作为一种创造力,其本质是经由发散思维而表现于外的行为,则文化哲学理应对发散思维以及与发散思维相关的直觉、灵感、顿悟等非逻辑思维进行研究,并把非逻辑思维置于它同逻辑思维的互相关系中来开展这种研究。

基于上述观点,笔者认为,围绕文化创新问题来开展对饮酒与非逻辑思维的关系的研究,应该是酒文化哲学的一个重要任务。


三、饮酒与文化创新中的直觉思维

笔者曾以“科学的创新思维和直觉方法”为题撰写过一篇论文,从哲学上论证了创新思维是以追求思维路向与思维对象的一致为目的,通过不断改换思维路向来应对新的思维对象和采取多种思维路向来应对复杂多变的思维对象;并依据现代创造心理学的研究成果和爱因斯坦等科学大师的有关论述,论证了科学创新思维的本质在于直觉,逻辑推理则是帮助直觉创造的成果由不可靠的或然性结论上升为可靠的必然性结论——这也就是意味着在科学思维方法论领域将原本以无解为解的“飞跃论”发展和具体化为肯定科学创新是源于基于实践的思考过程中所出现的灵感和顿悟的“直觉论”;进而以青蒿素的发现为例进行了具体分析,得出了“导致科学创新的直觉方法是一个由多要素组成的复杂系统”的结论,认为创造科学知识的直觉方法作为一个复杂系统至少由八种因素构成:(1)强烈的发明欲;(2)澎湃的激情; 3)丰富的想象; 4)刚毅的意志;(5)渊博的学识; 6)细心的留意;(7)及时的实验;(8)开放的思路。[16]

文化哲学所关注的创新,当然并不限于科学创新。在文化哲学看来,科学创新只是文化创新的一种形式;文化创新除了科学创新,还包括文学创新、艺术创新、哲学创新等等。但是,无论其具体形式如何,文化创新都同直觉思维相关,都是源于包括灵感和顿悟[17]在内的直觉思维。

然则,饮酒与直觉到底有何关系呢?

英语中“Instinct”一词兼有本能直觉双重含义,这反映出直觉与本能具有某种共同点。直觉与本能的共同特点在于:它们都是在没有被人意识到的不自觉状态或无意识状态下发生的。但是,直觉与本能又并非是一回事,本能是一种冲动,直觉是一种领悟。进言之,本能只是一种心理活动,而不是一种认知活动;直觉既是一种心理活动,又是一种认知活动。[18]但是,在主观感受中,直觉到底是怎样一种精神状态呢?也许是由于孤陋寡闻的原因,笔者至今未见有人进行过这方面的描述。而根据笔者的体悟,醉酒的精神状态应该就是一种直觉状态,或者说,直觉与醉酒的精神状态应该是一致的。

笔者注意到,在去年召开的首届酒与哲学论坛上,深圳大学景海峰教授曾借助于《老子》中“惟恍惟惚”一语来描述人们喝酒之后的微醺状态[19]。笔者因故未曾参加那次论坛,但事后却惊喜的发现:景教授的描述与笔者在五年前所作酒后体验之文中的描述几乎完全一致!

“一直不知道作为人而存在的动物为何要喝酒的原因。直到最近一次的喝酒才恍然大悟:原来醉酒的状态是人的本然状态!喜欢喝酒的人是因为,每次醉酒都能使他回归到人的原初状态——恍恍惚惚的状态,被老子称为‘天下母’的‘道’的存在状态。当人进入到‘道’的状态时,自然地会产生一种感觉:仿佛自己又回到了母腹之中!人在母体中是处在不受任何外来因素的影响的绝对安全状态。在此种状态下,人是绝对无忧无虑的,因而也是人自我感觉最安逸、最放松、最快乐的。人生如旅,‘道’才是其最终的归宿。所以,能够体验到其归宿的人——爱喝酒的人,才喜欢喝酒、醉酒。”[20]

拙文中所说的“醉酒的状态”,可能比景教授所说的“微醺状态”在程度上要更深一些,当然也决不是指那种烂醉如泥的极度醉酒状态。介于微醺与烂醉之间的中度醉酒状态,可以被描述为一种介于理智与本能之间的精神状态,此时因人的精神处于散漫游离、飘忽不定的恍惚之中,人的自我感受较诸平时是最安逸、最放松、最快乐的,而不像平常清醒的时候由于受到自己理智的控制而总会因这样或那样的缘故而顾这顾那或忌这忌那,以至于使自己的思想总会受到这样或那样的牵绊,而且由于这些牵绊而使自己常处于不安或紧张或愁苦的状态。

虽然不能说直觉就是中度或适度的醉酒状态,但是在自我体验中,最符合直觉情景的,恐怕莫过于适度醉酒状态了,或者更确切的说,适度醉酒状态是最贴近直觉情景的。

在适度醉酒状态中,理智与本能融为一体,其时看似失智,而实有非常之智,这种非常之智是在一定程度上摆脱了正常理智的控制而使心灵获得了相对自由的情景下发生的。所谓正常理智,在知识论意义上是指由已有知识和经验积淀所成的认知能力,在逻辑学意义上是指由于按常规来进行的思维习惯所养成的判断和推理能力。所谓在一定程度上摆脱了正常理智的控制,在知识论意义上就是意味着在一定程度上摒弃了已有的知识和经验,在逻辑学意义上就是意味着在一定程度上抛开了按常规来进行判断和推理的思维套路。饮酒而达到适度醉酒状态,正可以起到这两方面的作用,从而导致非常之智的出现。

正常理智,无论是在知识论意义上,还是在逻辑学意义上,都会在认知过程中形成思维定势——或由已有知识和经验所造成的思维定势,或由按常规来进行推理的思维套路所造成的思维定势,并由此导致理智主体陷入保守思维。所谓非常之智,就是能在一定程度上突破思维定势的智慧——一种可以使主体在一定程度上进行“自由创造”(free invention)的智慧。这种“自由创造”也就是通过创新思维来进行的创造。[21]适度的醉酒,正有助于主体进入到这种创造境界。“诗圣”李白就曾自称“百年三万六千日,一日须倾三百杯”[22],“兴酣落笔摇五岳”[23]——这便是常言所谓“李白斗酒诗百篇”[24]的来历所在,反映了李白常在醉酒状态下进行诗歌创作。“草圣”张旭也有醉后进行书法创作之习,其每醉后,号呼狂走,索笔挥洒,变化无穷,若有神助”[25]。显然,他们的这种醉酒也是适度醉酒,而不是那种烂醉如泥的极度醉酒,因为在烂醉如泥的状态下是无法进行创作的。他们的酒后创作之例,实证了饮酒与直觉之间所存在的关联性,证明了适度醉酒是有益于文化创造的。


四、结语

酒文化哲学对于饮酒与直觉之间的关系和适度醉酒与文化创造之间的关系的揭示,其意义在于为人们开示了一条由以开展文化创造的有效途径:当文化创造主体面临思维僵局或陷入思维困境时,如果其体质适于饮酒且为其当下身体条件所允许,则不妨适量饮酒至适度醉酒状态,如此有可能让自己突发新颖之念,而使自己摆脱思维僵局或走出思维困境。

依笔者之见,酒之为物,其对人的关系,犹如药物对人的关系,不能一概而论是有益或有害的关系。譬如青霉素这样的药物,有些人天生就对它有过敏反应,所以尽管青霉素有很强的消炎作用,其得了炎症也是不宜用青霉素来给其消炎的;同时,对青霉素无过敏反应的人,其有炎症时,虽然可以用青霉素来消炎,但其用量是有限度的,必须适量使用,才能安全有效地消除其炎症。这种情况说明了青霉素对人的关系,是不能一概而论其有益或有害的,而是应当就事论事:就其适用于对青霉素无过敏反应的人而言,它是有益的,而且这种有效也是相对的——当且仅当其用量适度时才是有益的,反之则是无益或有害的;就其不适用于对青霉素有过敏反应的人而言,它是有害的。酒对人的关系,也类似于此。所以,当人们利用酒来服务于自己的利益时,必须考虑到酒对人的适用范围及其用量限度,但也只要懂得了其适用范围并掌握和控制住其用量限度,就应当努力让酒充分发挥其对人类的积极作用。



注:本文是在今年5月26日在华东师范大学闵行校区举行的第二届“酒与哲学”学术论坛上的发言稿。


 

附:《第二届酒与哲学论坛:得酒之理与饮酒之道,方活得安心》(2018年05月31日 10:17 澎湃新闻

 

继2017年首届酒与哲学学术论坛取得圆满成功后,华东师范大学哲学系、中国现代思想文化研究所、安徽师范大学哲学系携手安徽古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举办了第二届酒与哲学论坛。5月26日,论坛在华东师范大学闵行校区顺利召开,来自国内哲学界的三十余位学者、专家出席了现场研讨会,围绕"酒之为物"、"酒与美好生活"等议题展开了深入研讨,以期重探酒之理与饮酒之道。 

 

酒作为伦理交往的中介

 

自然界中的任何事物产生联系都需要一种媒介,酒乃百物之灵者兼具五行之性,自然担当起伦理交往的桥梁。焦国成认为,在灯火阑珊、推杯换盏之间,现实生活中有隔膜的人也能于酒酣之时扫除一切虚情假意,实现灵魂的合二为一。当然,人活于世最重要的是处理好身体与心灵的关系,否则只能陷于一种"有能无胆""身心隔断"的窘境,酒则能够解放人的心灵,使身心融为一体,达至一种"神全"的理想状态。在西北政法大学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讲师李智福看来,神全之境乃饮酒的最高境界,"神不伤则身亦不可伤"。举例来说,醉酒者从车上掉下来往往不会受伤,因为人处于迷醉状态,当灾难来临时只能身体舒展、顺其自然,而清醒者则"如履薄冰,如临深渊",有一种本能的来自身躯的僵硬反抗,结果往往是强强相对,两败俱伤。正如庄子所言,"圣人处物不伤物。不伤物者,物亦不能伤也",神全之境下,既有"死生惊惧不入乎胸中"的精神保全,也有"虽疾不死"的身体保全。 

 

百姓日用常行即是道,作为伦理交往的媒介,酒之道同样体现在民间的节庆日之中。上海财经大学人文学院教授徐国利通过考察明清徽州宗族的族规家训指出,彼时民间宗族在冠、婚、丧、祭等礼节中都有关于饮酒和用酒的严格规定,如民国初期黟县鹤山李氏家典中对冠礼(男子成年礼)饮酒有明确规定:"或至亲……请通家吃饭三日,以及暖房酒、花烛酒,或办四盘,或办十碗,此两事随家丰俭,无庸拘泥。" 

 

酒作为物之关联的媒介也可扩展至人与鬼神的关系。在中国最早的禁酒令《尚书·酒诰》中,周公即指出酒起源于上天的恩赐与降命,并一再强调酒应该用于祭祀神祖,这也就意味着在祭祀的过程中,人是不能与神、祖同时享用酒的,必须要确定先后次序。上海交通大学哲学系教授余治平认为,这样的一种规定在精神方面可理解为,酒与神合,喝酒之后所达到的那一种恍兮惚兮的境界可以通合天人,于是酒作为天帝留存于人世间的一种通神之物,便成为人和神交流的一个纽带。 

 

周人在《酒诰》中将殷商败亡归结于商人纵酒,这样的一个结论与其说是反思殷商,倒不如说这是周人对酒的警惕。中山大学哲学系李巍副教授认为,饮酒与政德可以化约为"醉"与"德"的关系,其中隐含着不容忽视的复杂性。一方面《酒诰》说"德将无醉",要求有德者绝不喝醉;另一方面,醉与德似乎并不冲突,如《诗经》所言"既醉以酒,既饱以德"。在李巍看来,主张"德将无醉",实际是以"醉"象征执政者忧患意识的缺失,而忧患意识是西周德治的基本理念;主张"不醉不归",实际是以"醉"象征下级对于上级的效忠意识,这是德治的统治技术。

 

绘有宴饮场面的古希腊陶器Kylix。西方经典《米诺斯》篇提到酗酒会麻醉人们的身体。

 

酒与美好生活

 

每个人心目中都有理想生活的模型范式,其中酒似乎构成了理想生活必不可少的元素。如《诗经》所载"既醉以酒,既饱以德"、"酒既和旨,饮酒孔偕",这些涉及"酒"的生活场景中,大多与愉悦的精神状态有关。当然《诗经》所述及的场景关乎礼仪秩序,饮酒也在既定的礼仪秩序范围内展开。上海大学哲学系教授朱承认为,汉代的酒诗已经渐渐没有先秦酒诗的礼乐色彩,而倾向于以酒聊慰人生,以酒装饰人生。正如汉代的《古诗十九首》写到,"斗酒相娱乐,聊厚不为薄",这样一种以酒抒怀的传统在后世得到了极大的发挥。陶渊明"虽无挥金事,浊酒聊可恃",李白"人生得意须尽欢,莫使金樽空对月",杜甫"白日放歌须纵酒,青春作伴好还乡",晏殊"一曲新词酒一杯",苏轼"明月几时有,把酒问青天",唐寅"半醉半醒日复日,花开花落年复年"。千百年来,酒始终承载着人们心目中美好生活的意象,文人墨客也从未间断流水曲觞的诗酒人生。

 

当然饮酒所带来的快乐往往是短暂的美好,甚至还可能是危险的愉悦,这样一种忧患意识古今皆然,中外亦然。缘此,中国历史上才不断涌现《酒诰》、《酒箴》、《酒政》、《觞政》、《酒评》来约束自己,也劝诫世人。同样,西方经典《米诺斯》篇也提到酗酒会麻醉人们的身体,使人疲倦懈怠。为了保证城邦公民在面对政治事务时能够保持清醒,就必须禁酒。而《法义》篇对于饮酒的谈论则相对比较复杂。在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哲学系副教授陈志伟看来,《法义》中的雅典人认为会饮的利弊并不在于饮酒,而在于是否有一个首领对会饮加以组织和引导。引导得当则会饮不仅仅是喝酒的好去处,还是教育尤其是德性教育的必要场所。

 

西方重外在制度的规范,而中国人则侧重于心性的修养,如何才能使饮酒有利于人们的美好生活?安徽师范大学哲学系教授戴兆国认为,《酒谱》中所讲的"温克"当为饮酒之人的理想表现。温者有暖意,克者有胜意。温克指饮者有自我节制之明。酒虽有温暖提升之功,饮者若能理性自恃,就不会堕于迷狂之境。饮者能葆有温克之态,则足可以证饮者有醒世之质。

 

《史记》曾记载了淳于髡的嗜酒逸事,"臣饮一斗亦醉,一石亦醉",江苏省社会科学院哲学与文化研究所所长胡发贵认为淳于髡的酒量之所以有一斗和一石的差别,源于周遭环境的不同。酒量与秩序是根本对立的,周遭环境越压抑,酒量越小,反之则越大。在他看来,酒的本性在于越名教而任自然,淳于髡酒量的大小与社会压抑所构成的反比关系,恰恰折射出和乐的社会关系是酒的乐园,对酒的宽松则显示人际的融洽,故而诗人无比怀念三代盛世的美好社会。 

 

酒与同情之境

 

喝酒是为了醉还是不醉?如果为了喝醉,为什么要追求"众人皆醉我独醒"。如果为了不喝醉,喝酒又是为了什么?在苏州大学哲学系教授周可真看来,醉酒的状态是人的本然状态,喜欢喝酒的人是因为每次醉酒都能使他回归到人的原初状态--恍恍惚惚的状态,这是一种被老子称为"天下母"的"道"的存在状态。当人进入到"道"的状态时,自然地会产生一种感觉、直觉:仿佛自己又回到了母腹之中!在此种状态下,人是绝对无忧无虑的,因而也是人自我感觉最安逸、最放松、最快乐的。人生如旅,"道"才是其最终的归宿。所以,能够体验到其归宿的人--爱喝酒的人,才喜欢喝酒、醉酒。在适度醉酒状态中,理智与本能融为一体,其时看似失智,而实有非常之智,这种非常之智是在一定程度上摆脱了正常理智的控制而使心灵获得了相对自由的情境下发生的。于是就有了"自由创造"的智慧,譬如李白斗酒诗百篇,草圣张旭"每醉后,号呼狂走,索笔挥洒,变化无穷,若用神助"。 

 

"酒入愁肠,化作相思泪",就个体而言,人进入本然状态,往往无所顾忌,生活中承受的压力自然转化为泪水。在中国文化中,水为万物中柔弱之物,泪乃人体中柔弱之物,如此泪便有了穿透隔阂的能力。就群体而言,酒可使不同的个体迅速进入和乐之境,泪则让不同的个体直接沉入悲戚之境,两者都能使不同情绪的人走向同情之境。酒向内流,自我突破,人与人之间由外而内融通;泪向外流,寻求人的理解,人与人之间由内向外融汇。华东师范大学哲学系教授贡华南认为,酒直接作用于身体而移易人,使人和乐,达到人我一体同情。泪因悲起,下献给失意潦倒者,生活艰难者。酒与泪结合,可上可下,可悲可喜。酒与泪上可同神明,下可通百姓,如此便构成了完美人格。在他看来,"敬酒"与"还泪"的结合指向天(神)、地、人、物息息相通,和谐共在的温情世界。这是古典时代的理想,对于弥合当代人与天地万物的对立同样具有理论意义。


论坛结束后,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教授焦国成作了总结发言,他将本次论坛概括为五个字:"正""宽""高""妙""深"。


"正"是酒哲学研究的方式要严肃、方向要正,如此才能正确引导中国酒文化的发展。


"宽"是研究领域要宽,议题不仅限于"酒",还可扩展至"酒与茶""俗与雅"等。


"高"意指境界高,研究者只有浸润在中国浓厚的酒文化之中,并切身体验过"醉态"才能对酒有同情之理解。


"妙"首先在于酒是妙物,以此起思才可能有妙言妙语。


"深"则代表着议题的不断深化,从酒的功用到酒与人生之幸福,本次论坛皆有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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