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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传统的道德观念下,“淫荡”是贬义词的,可笑的是,我们人类基本都是“淫荡”的产物(听说现在可以无性繁殖)。
卖淫、性交易,在中国是违法的,如果“性交易”和“合法性活动”的唯一区别,落脚点在于金钱交易,那么法官如何界定交易的边界?
婚姻制度吗?我不是贬低婚姻的神圣,但事实是残酷的。自古以来,把婚姻当做交易的现象太多了,今天80%的婚姻都是交易,很难说是爱情。男方再优秀,没房子没钱在今天可能连寡妇的手都摸不到,神圣、浪漫的爱情故事往往都在电视剧里。花200万享受30年的鱼水之欢叫合法,花200块享受一次鱼水之欢叫犯罪,这在道理上是说不通的。
感情吗?被认为有感情的性关系及其交易得到法律许可,被认为是消费类型的性关系及其交易被法律禁止,那么,如何判断某个性活动是有感情的还是没感情的呢?法官是神仙?能看破人心?
对于有家庭的人来讲,无论男女,招妓确实是一个严重的道德问题。但如果一个连异性伴侣都没有的大龄男人或女人花自己的钱解决生理问题,我觉得连道德问题都不算。那么,中国的当局抓嫖的合理性究竟在哪儿呢?请高人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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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6-3 2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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