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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主注:
一、政策适用人群有规定
中国目前倡导依法治国,国家免费计划生育药具经费来源于国库,自然应该按照国家制定的管理规范,在规定的政策适用人群中发放。
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免费药具的供应对象是“育龄夫妻”或者“已婚育龄人群”,不知各级药具管理中心是否明白“夫妻”和“已婚”的政策含义?
国家既然为免费药具发放配置了机构、经费和人员编制,就要认真履行职责,不能把免费药具方法寄托于自动化机器。如果大量采用机器发放免费药具,那么药具中心的人员是否应该缩减,以体现机器代替人工的效率提高?如果大力推广“只交1元递送费,免费避孕药具就能送到家”的快递营销,那么基层药具站的人员是否可以裁员,节约的经费可以补充1元快递费,让群众享受免费快递服务。
我们不反对采用新技术、新思路,采用与企业联合营销及购买服务等与时俱进的方式方法,为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免费药具服务。但采用这些方式方法的时候,还是要注意严格按照政策规定的人群范围发放才好。
二、与企业合作应有原则
同时,我们强烈反对滥用国家免费计生药具经费,特别是把本该用来提高药具质量,提高药具发放便利度的经费过多地拨给自助发放机企业、快递公司等,或者他们承诺免费或成本价提供设备和服务,为国家计生国策尽义务。
就目前法规而言,即使采用机器、商业快递服务提高效率和便利程度,也要让机器、快递公司能够识别政策规定的服务对象才行。这就需要与民政系统的结婚登记数据库联网。当今形势下,别说部委之间数据库互联互通,一个部委内部各司局之间的数据共享都困难重重,部委之间的数据交换何时互联互通成功,要看国家大数据工程的实际效果了。似乎已经验收的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可以支持这一需求,不希望所有项目验收之后就束之高阁,石沉大海。国家信息资源共享不应成为某些部门垄断信息的由头,不应成为某些软件国企获取暴利的工具,而是应该实实在在为国家分忧,为百姓服务,为提高行政效率做支撑。
如果在大学校园提供国家免费避孕药具发放机,一要通过联网核实婚姻状态,二要清晰注明“仅供已婚夫妻领取!”。这样就可强化学生的婚姻意识和责任观念。
当然,免费福利覆盖更大人群本身是好事。随着社会发展,如果哪一天国家规定,上至鳏寡老人,下至新生婴儿都可以免费享受避孕药具,这些限制自然就可以取消了。就目前而言,还是依法行政为好。不知以前的药具经费审计结果如何,究竟多少钱真正用在了提高避孕药具质量上?多少钱用在监管、发放、流通及跑冒滴漏等环节?
总之一句话,在购置安装使用自助发放机之前,请先修改国家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法规!
联想到之前“湖南卫计委:之前公布的二孩决定已叫停”http://news.sina.com.cn/c/2015-11-03/doc-ifxkhchn5988193.shtml的案例,我们不禁想象,究竟是目前的部门领导思想超前、越来越人性化、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法律法规更新太慢太落后,还是公务员法治观念在退化?某些部门各自为政,滥用权力和资金,特别是在与企业联合做事的时候,积极性主动性太高!
君不见,某些部门办会时,尽管会务费不菲,但依旧企业云集。这是一种怎样的政商生态现象?
http://news.163.com/15/1112/01/B86CLBT100014AED.html
浙江将为大学生免费发避孕药具 大一女生不满
原标题:避孕药具自助机进高校引争议(图)
领取者多数是男生 一些高校领导和家长担心此举是纵容和暗示
浙江省卫生计生委日前宣布,未来1年内,将在浙江128所高校中全部安装计生药具自助发放机,为高校学生免费提供避孕药具。事实上,就在数月前,计生药具自助发放机已经在浙江大学校园悄然出现……
从讳莫如深,到提醒安全,再到免费提供药具,这无疑是一次带有鲜明色彩的巨大变化。而巨大的变化同样难掩巨大的争议:避孕药具堂而皇之进入校园,免费发放,在保护健康的同时,是否意味着对大学生性行为的纵容?
“从年龄结构看,青年学生是领取避孕药具的主力人群。”负责发放机维护工作的浙大医院陈医生说,从3月中旬安装至今,这台发放机已累计发出避孕药具1000余盒,每周都要来补充,否则会“断货”。
学校计生办主任陈群芳老师说,过去,计生药具发放采取使用人上门索取和计生部门主动发放等方式,领用人群大多为育龄教职员工,“几乎没有未婚学生领取的情况”。可安装自助发放机之后,领取人结构却发生了惊人的变化。
“从设备显示的领取人信息看,男性学生占到绝大多数。”陈群芳说。
计划生育药具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0号)
《计划生育药具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已经2006年7月14日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五条 国家为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提供计划生育药具;育龄夫妻在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可以免费获得计划生育药具。
第十二条 乡级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承担以下任务:
(一)编制计划生育药具需求和发放计划;
(二)承担计划生育药具的仓储调拨、发放统计和宣传工作;
(三)为育龄夫妻发放计划生育药具、指导计划生育药具的使用和随访服务。
国家免费计划生育药具服务规范(试行)
一、服务对象
辖区内已婚育龄人群(包括流动人口)。
二、服务内容
为城乡已婚育龄人群(包括流动人口)免费提供避孕药具以及相关的宣传服务、咨询指导、发放服务和随访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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