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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以来中国的经济有着两大波的发展,而且都和土地改革有关。
第一波是以土地集体化为特征的人民公社化。人民从土地上解脱出来,有更多的时间从事社会公益性劳动和政治与文化活动。大型水利设施等是在这段时间建成的,现在依然发挥作用。因为集体化扼杀了个体的创造力,出工不出力,致使劳动生产力很低,农民挨饥受饿很普遍。
第二波是以土地联产承包责任制为特征的土地变相私有化。农民获得了土地使用权,劳动积极性前所未有地发挥出来,解决了粮食问题,农民基本达到温饱奔小康。然而,土地被分成三种性质:全民所有、集体所有和(基本上的)农民所有(房基地)。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常表现为少数人所有,农民不觉得他们真的拥有土地。他们承包的土地经常变更,因而不可能对土地投资(如改良土壤),土地质量下降。土地是农民的唯一生产资料,没有实质上的土地,意味着他们没有进一步发展的机会。
第三波是还没有到来的土地私有化。由于体制的限制,这一波发展还需要时日。首先需要解决土地性质问题,要将土地性质变更为私人所有和国家所有两种性质。为此,要由非利益相关的科研部门做大量的前期划界与定性工作,划定国家公园与生活用土地。生活用土地分为公益性建设土地和农民生活用土地。农民有了自己的土地,他们就可以出售土地,获得收益。国家要用农民生活土地,必须从农民的手中根据市场原则购买,房地产企业更毫不例外。
农民有了土地,他们可以向土地投资;政府和企业因为部分农民的土地进入市场,解决了土地供应问题,经济必将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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