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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出版产业对外开放
前几天,与几位朋友闲聊,聊到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对外开放。我作为一位出版人,自然就追问我对出版产业对外开放有什么看法。我也就简要地谈了一下我的想法,得到的反映是“出乎他的意料”。这到让我意外,我感觉我也没有什么惊人之言,只是我习惯于“看事物的发展大势”。今天,简单整理一下,与大家分享。
出版体制改革还没有搞完,就又提出出版产业对外开放,也需许多人会想不通。但是,我几次博文和报告中,都将现在实行的、有上层推动的出版体制改革定性为:既不是一个部门的动议,更不是某个领导的邪念,而是“2020年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要实行市场体制,就必须首先确立“市场主体”,所以就要对出版单位改革。要实现市场化,让市场起决定性作用,就必须实现市场竞争的平等和充分。市场主体要焕发活力,就需要竞争,竞争就不简单是“圈定范围”的不充分竞争——那样资源配置必然失衡,市场信息不充分,决策自然失灵。因此,出版市场的对外开放是“必然的结果”。可以说,我们目前大家“想不通的改革”或者担心,就是没有看到大势所趋。
那么,担心有没有呢,当然有。各方面的人提出过凡此种种的担心,大多是基于社会、国家甚至是民族利益的考虑。但是,在我看来,这里有大的,也有次要的,并不能阻止开放的步伐——因为与大势相比,那些局部的问题不是问题。更何况,许多局部问题也可以通过顶层的改革和市场的充分竞争而得到解决,并且是提升性的解决。
我认为,出版产业开放,特别是学术出版产业对外开放的前提是:
(1)保证国家科学信息安全——无论是用什么手段,必须要保证学术信息的完整保存和所有(在国家利益面临威胁时有可能动用,避免危机),如美国强制出版商上交“出版的文本”保存(平时不对外使用)。
(2)制定针对出版产业的具体的反垄断法,垄断是是市场的追求,也是市场的毒瘤,而政府必须坚决反垄断,这样才能发挥好市场资源配置优化的作用!西方,在这方面做的就十分坚决。
(3)修改出版管理办法,变事前管理为事后监督,事前管理本身就是不确定、不自由,等同于不开放,没有发挥市场能决定事务的“决定作用”,而市场失灵时的办法,就是“监管”,审批制的结果就是养懒了管理人员,不去市场中监管!而应该反过来:放开动议管住行为,要深入下去,调查取证,预警和处罚已经发生的行为。
如果做到这三条,我认为开放,只能对我们的出版产业有好处,而没有坏处——没有大坏处。小坏,自然是我们自己的产业没有政策保障,不能偷懒了,没有“制度”替你背黑锅了。企业回倒闭,编辑出版者会下岗,混不成了。但这样,也就焕发出出版的生机。问我:这样一竞争,出版物都由外资控制或出版了怎么办?
我想:我们有一个固定思维:似乎只有自己人掌控才放心!其实并非如此。在严格刚性的监管体制下,资本家按规矩出版,为社会服务,何乐而不为?有人不信。想想看:外资到境内,开始是老老实实的“高尚”不?后来为什么偷鸡摸狗?关键是我们的文化和监管不到位而“入乡随俗”。
我们的出版企业,害怕外资吗?当然害怕,但是竞争也同时唤醒一批人,即使从企业角度将,外资参股甚至控股,只要是将出版做起来都是发展。往往我们有会说道国家利益,那就是监管的问题!违规你不处罚自然泛滥,你自己国家都不履行监管,捍卫利益,让别人自愿牺牲自己的利益来为你,可能吗?那只能是假大空的号召,结果为底下以潜规则谋取个人和小集团利益提供条件。说的好听的往往做的不怎么样。
保护和竞争,是具有双面性,但是保护的本质是根本利益,而不是一企一事。针对出版来说,只要在我的地盘上出版,就必须为国家“备份”!这就是国家科学发展的根本!然后,在市场主体之间做裁判——打击垄断!
我支持对外开放,并明确说出来了。但不是因为我说出来了才会开放。事实上,开放是一种必然的趋势,我们可以掩耳盗铃、可以无视事情,但并不能阻止事情的发生。反倒是,我的公开“支持”可以提醒我们搞出版的早日惊醒,做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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