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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路上的人“权”与狗“权”

已有 2647 次阅读 2014-1-24 12:11 |系统分类:生活其它

   上周开车,碰到一件事,我的车在马路上正常低速行驶,突然,一条泰迪狗突然朝我车前轮窜过来,急刹车,但终究还是把该狗给撞死了。于是,一场口舌之争开始了,狗主人认为我撞死了狗,要全价赔他狗钱(狗无购买证明),双方争执不下,110报警、保险公司到场。交警判定,依据交通法,狗在机动车行驶道路上,在无主人牵引条件下,被撞死属于狗主人全责。本来判定很清楚,但这个狗主人(60多岁,男性)依然不依不饶,坚持我要赔全款。在交警的总目睽睽之下,于是拉锯战开始:耍狠、堵车、叫他儿子、、、、、。 最终闹得交警哭笑不得,于是狗权大过交通法人权。保险公司赔偿,才算了事。

  这件事反映出来国民法律意识淡薄外,也浪费了大量警力去处理这些本可以协商解决的事情,恰好作为一个明主党派成员,被要求交建议提案,于是,一时义愤填膺,奋笔疾书,草拟一下建议,当然也参考了现在其他城市对狗患的处理建议,一吐为快。


                        建议书

近年来,居民喂养狗引发狗伤人、叫声扰民、乱拉粪便等事件引发的纠纷屡见报端; 此外由于城市交通快速发展,狗在道路上乱串引发的交通事故和民事纠纷也日益增多; 犬类的无证交易以及烈性犬喂养也缺乏有效监管等,城市狗患问题给城区建设以及社会公共安全带来了许多不利因素和风险。尽管我市于200711月颁布实施了重庆市养犬管理暂行办法,但实际运行效率还需要进一步加强,特提出以下建议

1.加大养犬法规宣传力度, 采取各种形式搞好宣传,开展规范、文明养犬教育,增强养犬人文明养犬意识。

2. 加强养犬登记制度和服务管理,养犬必须先报批后喂养,管理部门建立档案,建立犬类标识认证制度,实现犬类挂牌识别。通过标识认证制度,进一步规范犬类免疫预防、健康服务等过程管理和从业人员的行为,杜绝无证免疫预防的现象。

3. 规范城市人口密集区犬类喂养的种类和喂养要求,对出现无绳索引发的狗伤人、交通事故等事情,要进一步从法律上界定其民事责任。

4.加强养犬管理执法力量建设,建立常态化的多部门联动管理机制,加大对犬类无证交易、无证喂养的执法力度,对无证狗及流浪狗加大收容和捕杀力度,形成有证喂养、安全喂养的社会风气;对从事具有攻击性的烈性犬等私下交易者,要建全相应的惩治措施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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