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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很多单位尚没有定义何为事故(国家2017年10月才明确定义-作者2018年4月11日注释),就制定了零事故目标,这很显然十分荒唐。GB6441-86中说的最轻的事故是“轻伤事故”,其被定义为“只有轻伤的事故”,而“轻伤”定义为“指损失工作日低于105日的失能伤害”。那么统计底线是什么?即损失工作日低于105日,高于多少呢?在GB6441的编制说明中才羞羞答答地说“本标准按我国惯例定损失工作日一天以上为轻伤”,而“说明”中写的,不是标准正式条文,有很多人可能根本就不知道,更不要说使用了。连事故都还没太弄清楚,事故统计数字更加不准确,也不愿意准确,听到了先进企业有零事故目标,就自己赶紧也制定了个“零事故理念”,否则显得“很不落后”,制定完了职工也不信,其实自己也不信,于是乎比没有这个目标还糟糕!零事故目标成了没有基础工作做支撑的、悬在人们头上的“考核大刀”,非常不利于安全工作。
其实,零事故目标是在严格的事故统计、跟踪基础之上制定的,而且不是每年的目标都是零事故,一般是最终或若干年后的长远目标是零事故,现在的工作是使事故数(绿、吕)每年持续下降,持续改进,最终实现长远目标。定个零事故目标是为了让大家兢兢业业做好每个细节的工作,这样才能持续改进最终实现零事故,实现了零事故之后可以再更严格定义事故(如损失时间1小时及以上的事件)、制定新的目标,继续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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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11-11 0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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