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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学术界:对于负面评审意见不满意,竟然可以直接申诉!

已有 5171 次阅读 2013-10-25 18:08 |个人分类:事论|系统分类:科研笔记| 审稿意见

  在《中国社会科学》杂志封二看到一则说明,告知这个期刊和《历史研究》的投稿者如果对于负面的审稿意见不满意,且理由充分,可以在一个月内向总编室申诉。

  这个俺不知道是不是中国学术期刊的通例,直觉告诉俺这样的期刊绝无仅有,但是还是期待从图书情报学界的学者那里顺手给俺个解释。

  在俺们的投稿经历中,只有当学生时代的一次申诉经历,当然,是被驳回了,而驳回也只非正式地通知了老师,俺这投稿者并没有得到消息。

  我国在学术研究方面冤死的案例多的不胜枚举,由于编辑部也嫌麻烦,所以,都是直接根据审稿意见做最后决定,俺反正是一次尝试之后再无兴趣继续尝试。

  谢力去年在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失利后也想到过申诉,其实俺们某年已经向基金委的各级部门同时发信申诉,只有党口的好像叫“纪委”之类的机构给俺回了信,说没有申诉的先例,让我放弃。

  我猜测:我的这次几乎发信给所有相关人员的申诉是国家基金委历史上接到的第一个申诉申请,从结果看,基金委的行政部门没一点作为,所以我倒觉得党委们亲切起来——至少还理了俺嘛。

  谢力今年得到了基金,他挺高兴,我觉得从他晒出的评审意见里,也许可以推理到有人知道他心中的怨气(是申请书里自带的还是评审人知道谢力在科学网上抱怨过?),不管怎样,好在今年终于得到了。

  事实上,基金委确实也出台了申诉的相关政策,但是却有意设置了N多难以逾越的障碍,比如必须经由所在单位提交,单位有求于基金委,一般就会对申请人进行第一轮规劝,我想应该阻挡住了大部分充满愤懑的心。

  ——————————

  要俺说,在这些问题上,社会科学领域有时候学术敏感性的确比自然科学学界要高,所以,我说过这样的一个观点:

  1,“原则性机理”(如以人为本,多数人暴政,申诉机制等)的确定,有时候确实是依赖于人文社会科学领域学者(所谓“文傻”)的先知先觉,理呆有时候真的不够敏锐。

  2,但是,研究这些原则为什么应该成其为原则的学者,一般都是理呆了。他们愿意从原理上对原则之形成和内在规律进行寻根探源般的追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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