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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三篇旧文:关于科研越轨(不端行为)之一 精选

已有 6629 次阅读 2007-9-13 10:42 |个人分类:生活点滴|系统分类:观点评述

科研越轨行为的界定与表现形式

(原载于2002年中国科技促进发展研究中心《调研报告》)

 

内容摘要:本文分析了科研越轨受到社会的普遍关注的原因,给出了科研越轨的广义和狭义界定,科研越轨行为在科研活动环节中的表现形式,并对巴尔的摩事件进行了简单评述。科研越轨受到社会的普遍关注是科学被社会广泛关注与参与。科研越轨有广义和狭义的界定,广义的越轨包括道德类越轨和非道德类越轨。非道德类越轨主要有思想方法类越轨和过失类越轨,道德类有伪造类越轨、剽窃类越轨和僭誉类越轨,狭义的科研越轨主要指道德类越轨,也就是我们必须控制的越轨。科学家在申请立项、实施研究、论文写作与发表、成果评估、成果宣传、荣誉的获得与分配、越轨行为的发现与纠正等过程中都有可能产生越轨行为。巴尔的摩事件告诉我们,评判某些科研越轨是极其困难的。

 

近几十年来,科研越轨现象已经引起人们的普遍关注。美国的布劳德和韦德在《背叛真理的人们》一书中介绍了20世纪科学史上一些重大的伪造数据、杜撰实验结果和剽窃他人成果等科研越轨行为的案例,首次全面系统地对科学研究活动中鲜为人知的阴暗面进行了解剖分析,把科学家从神圣的殿堂拉到世俗的人群中[1]

1社会对科研越轨关注的原因

科学家们通常会认为,科学是一个完全自治和自我调节的系统,科学家会按照科学研究的精神规范做事。例如,最为典型的是默顿提出的四种理想规范:共有性、普遍性、无私利性、有组织的怀疑。科研越轨是科学共同体的内部行为,科学共同体也能够对此进行正确的处理和控制,而现在社会已经对科研越轨表达了过分的关注,干涉了科研活动的正常运转。事实上,现代科学尤其是大科学的出现,已经使得科学已经脱离了独立发展的轨道。

而现在,科研越轨之所以为社会强烈关注,并不仅仅是因为越轨行为被频繁曝光,也不意味着越轨行为比过去变得有多么严重,而主要在于科学与社会其他各个方面的相关程度的增加。具体有以下几个原因[2]

1)科学正在变成一种公共事务。科学的预算增大,巨型项目的出现(如超导高能对撞机、人类基因组工程),科学杂志的显著影响,公共关系专家对科学成就的吹捧,科学研究的后果涉及到社会群体的生存环境、伦理道德,对科研的期望值提高导致了科学正逐步变成一项昂贵的、人们看得见的公共事务。在赢得荣誉和消耗资源的时候,也带来了必须尽快获取成果并接受严格的社会监督的义务。

2)科学成为权力的源泉。科学提供了控制自然和改变世界的能力,20世纪中出现的核物理、信息处理技术、分子生物学、各种抗生素和疫苗就是一些有名的成就。这些成果和技术流程远不是价值中立的,而是服务于不同的权力团体。

3)科学是知识权威、执法、声望等的来源,它可以评价那些不能被接受的活动。在政治、法律实践中倡导科学意味着逻辑、客观和谨慎,科学也用来作为政治偏好、权力实践的招牌,政治家影响科学的能力也就是其政治能力的表现。

4)科学的圣洁地位。科学已经被抬到了如此崇高的地位,以致有的人把维护和纯洁科学看成是一种新的宗教信仰,那么对科学的越轨就要付出沉重的代价,引发道德的愤怒。

5)知识精英主义的崛起。科学知识的精英主义会导致平衡的破坏,这种状态会强化社会不平等,尤其对经济精英、政治精英的地位产生威胁,而带来他们对科学的仇视。

6)最后也重要的是,科学已经与国家目标融为一体。政府已经把科学研究同高科技医药、创新的军事装备、经济竞争、国家声誉、地区冲突的解决等紧密相连,这些都影响到科学共同体内外关于合作、交流、质量、课题选择等的标准和运转程序,科学家必须加入到与律师、财务、公共关系专家、职业管理者的互动关系中。

2科研越轨行为的界定

越轨行为是社会成员对社会普遍行为规范的背叛。科学家作为一个社会成员,必然像社会中其他成员一样,要遵守社会生活中法律、道德、伦理、意识形态等种种规定。科学是一种特殊的职业,科学家作为科学共同体中的一员,必然要遵守职业规范,遵守科学共同体的某些特殊的规范,不能违背科学研究精神。

广义地,科学家在科研活动中的越轨行为包括:①科学家突破传统范式,其新的科学方法和思想暂时不为大多数科学家接受,尤其会被权威科学家称为越轨。②科学家在研究工作中对法律、道德、社会秩序的背叛(例如吸毒赌博、实验室性骚扰或其他骚扰、用触犯法律的方式阻止与干扰其他科学家进行实验与观察、军事与企业科学研究中的泄密、挪用或者滥用科学基金等)。科学家在从事科学研究项目时出现的种种背叛科学方法和科学精神的行为。科学研究活动的社会化(从申请立项到荣誉分配)过程中的违规行为。⑤在发现和处理有科研越轨嫌疑的过程中表现出的违规行为。

如果从越轨的道德属性来看,科学家的越轨行为也可以分为非道德类越轨和道德类越轨,前者主要包括思想方法类越轨和过失类越轨,后者主要包括伪造类越轨、剽窃类越轨和僭誉类越轨。

思想方法类越轨是指科学家不按照规范的科学方法和思想取得成果和荣誉。每一个科学家都被过去的知识灌输了某些规范,这些规范决定了科学问题的类型、解决方法和途径。而很多标新立异的观点常常被称为越轨,这些观点在后来有些被证明是错误的,有些是正确的,一般它们在开始时为科学传统和权威势力所抵制。

过失类越轨是指科学家由于过失而并非主观故意犯下的错误。它包括有疏忽性、自欺性和被动性越轨。疏忽性是指由于科学家麻痹大意、漫不经心的工作作风从而导致观察到的结果失真;自欺性是指人们倾向于观察到自己熟悉或者期望出现的东西,而忽视那些自认为不会发生但已经发生的东西,从而不加怀疑地认为已经观察到的结果与期望的结果一致;被动性是指科学家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自己没有去真正辨别就接受某些错误的结论和事实,从而被人欺骗。

伪造类越轨是指按照某种科学假说和理论演绎出的期望值伪造虚假的观察与实验结果,从而支持理论的正确性或者确认实验结果的正确性。它包括编造数据(根本未进行任何观察与实验,从而捏造不存在的数据)、篡改数据(以一些实验结果为基础推测实验结果,对另一些与推测结果不同的实验结果进行修改)、拼凑数据(按期望值任意组合实验结果,或者把与期望值不符的实验结果删除,只保留与期望值一致的实验结果)。

剽窃类越轨是指系统地、直接地、公开地使用别人的观察与实验数据、语言和原始性思想如已经公开发表的论文或者未曾发表的实验纪录而不与承认的行为。它包括完全剽窃(除署名外全部照抄)、部分剽窃(段落抄袭而不注明出处)和改写式剽窃(翻译外文、段落与结构重新组合)。

僭誉类越轨是指科学家利用某种特权不恰当地获取荣誉的行为。剽窃类也是不恰当获取荣誉的行为,但与剽窃类不同的是,僭誉类越轨在当时是得到被侵犯荣誉的科学家默认或者允许的。它包括荣誉署名(如给没有任何直接的、实质性的贡献的人以论文署名)和僭越署名(如在论文署名时贬低贡献大的人而拔高贡献小的人)。

思想方法类越轨有时是对当时科学方法的超越,往往为保守型科学家所反对,为变革型科学家所支持。方法类越轨在本质上是促进科学进步的,从传统的归纳法到现在的假说—演绎法的形成可以说是方法类越轨的结果。过失类越轨本质上是一种诚实行为,是可以原谅或者很少受到谴责的行为,因为这种越轨行为不但使其他科学家被愚弄,连科学家自己也被蒙在鼓里。

伪造类越轨和剽窃类越轨在本质上都是不诚实的欺骗行为,是令人无法原谅的并受到谴责的行为。僭誉类越轨是被僭誉者和僭誉者之间的一种利益交换或者妥协的行为,被僭誉者有时是自愿的有时是无奈的,僭誉者在获取荣誉的同时也承担了责任,对其行为的评价视不同情形而定。

狭义的科学家的越轨行为主要指道德类越轨行为。本文定义的科研越轨行为包含上述广义越轨定义中③④⑤包含的3种行为,即科学家在科研过程本身、科研社会化过程中伪造、剽窃、僭誉等违反职业道德规范的行为以及在发现、处理这些违规行为过程中的违反职业道德规范的行为。当然,狭义的越轨也有不同的定义,有的仅仅包含③的内容,中国大多数学者定义的科学家的越轨行为包含③和④的内容[3]。与此比较近似的称谓还有“科研作伪行为”、“科研作弊行为”、“科研失范行为”、“科学中的弄虚作假”和“科研中的不端行为”等等。英语中的“scientific misconduct”或“misconduct in science”也属于此类,如美国国家科学基金委员会(NSF)对越轨的定义是“在提议、实施或者报告NSF资助活动中采用的弄虚作假、伪造、剽窃或其他严重背离公认的惯例的行为;对举报越轨行为的人和未同流合污的人进行打击报复。[4]

科学家首先应该反对的是狭义的道德类越轨行为,而不是广义的非道德类越轨行为,可是有的时候这两者特别容易被混淆,既可能造成对科学进步的扼杀,也可能导致对越轨行为的辩护。

3 科研活动环节中越轨行为的表现

现代科学研究活动的社会化过程包括申请立项、实施研究、论文写作与发表、成果评估、成果宣传、荣誉的获得与分配、越轨行为的发现与纠正等一系列步骤,科学家在其中任何一个步骤都有可能产生越轨行为[5]

1)申请立项中的越轨。除了极少数个人兴趣研究之外,现代科研总是从立项申请开始

的。立项申请的目的在于获得资助的经费,而只有通过同行评议被认可的项目才能获得资助。申请项目的新颖性和可行性以及申请者的过去的业绩都是评议的标准和依据。因此,为了增加通过的可能性,申报者可能会虚报其实际业绩(主要是虚构一些根本不存在的论文)或者窃取同行的申请方案

2)实施研究中的越轨。实施研究过程的越轨主要是伪造类越轨。越轨者通过对实验仪器、观测对象、工艺流程、实验纪录和观测结果等进行伪造,欺骗同行

3)论文写作中的越轨。主要指在文尾不能正确列出或者根本不列出引文目录或参考文献,不对别人提供的有益的帮助进行答谢,不承认别的科学家对论文的创造性贡献。

4)论文发表中的越轨。将尚不成熟、可信性和可靠性不高的成果提前发表,以获取优先权;将同一次实验改头换面多次发表,以获取发表数量;纯粹地剽窃别人的论文重新发表;借助权威的名声发表论文;不经过审稿专家而是通过与编辑的关系直接发表;等等。

5)成果评议中的越轨。除了发表论文之外,一些科研成果还要通过同行的鉴定或者资助部门的验收,以便对成果的价值和完成情况做出判断。只聘请关系亲近的、同自己观点一致的评议人,用各种手段收买评议人,不加思考地和批评地仓促评议,评议人做出不切实际的评议结果(如随意加上“国内首创”、“国际领先”、“填补空白”等评语),评议中出具虚假的效益报告,都是成果评议中常见的越轨行为。

6)成果宣传中的越轨。主要是指未经严格检验和同行评议,立即通过新闻媒介对科研成果加以夸张地宣传,或者借助同行评议之外的手段对自己的工作做出过高的、不切实际的评价,以便快速地获取直接的经济利益或者荣誉。这类越轨多发生在具有商业潜力的发明成果和某一受人关注的特殊发现(如高温超导研究)的优先权的争夺中。

7)荣誉获取与分配中的越轨。这个步骤的越轨主要是僭誉类越轨,如担任领导职务的科学家利用职权和地位之便谋取论文的署名,老师把学生应得的荣誉全部据为己有,贬低合作者或者竞争对手的贡献。

8)越轨发现与纠正过程中的越轨。当越轨行为被发现后极力掩饰错误,报复检举者;或者没有任何事实根据地诬告科学家越轨。

4科研越轨事件的一个典型案例:巴尔的摩事件[6]及其评述

巴尔的摩(D.Baltimore,1938-)在美国科学界是一位风云人物。他曾是纽约洛克菲勒大学的校长,一位杰出的分子生物学家。他因发现逆转录酶能将核糖核酸逆向转录为脱氧核糖核酸(RNA→DNA)而获得1975年的诺贝尔生理医学奖。
  1981年,科学家们发现,小鼠的生殖细胞在导入外源的大鼠生长激素基因后,能发育成为转基因小鼠,这种转基因小鼠比对照鼠要大上2倍,被称为超级鼠。转基因鼠的出现为基因表达研究开拓了新的天地。正在从事抗体基因研究的巴尔的摩立即抓住了这一时机。他意识到如果将含恒定元件μ的外源基因导入小鼠的生殖细胞,小鼠内源基因的重排是否会效仿外源基因,也产生含有元件μ的基因?为了证实这一点,必须做血清学的测试鉴别,即对转基因小鼠用放射测定的方法进行鉴别。巴尔的摩决定与麻省理工学院教授特丽萨·今西加里(Thereza Imanishi-Kari)携手合作,再加上哥伦比亚大学的研究人员,组成了强大的研究阵容。19855月,今西加里进行了最为关键的实验.取得了预期成果:小鼠的内源基因确实会效仿外来的重链基因。

19864月,巴尔的摩和今西加里在《细胞》杂志上发表了长达13页、题目为“在含重排MU重链基因的转基因小鼠中内源免疫球蛋白基因表达程式的改变”的实验论文,论文具有重大学术价值。在论文提供的大量数据、完整的程序和事实的记录面前,人们无法怀疑这一实验结果。论文发表1个月后,在今西加里实验室的一位博士后欧图勒(Margot O’Toole)在仔细读了长达17页实验记录后,发现与论文不符。论文中提到的一些关键性的实验,在实验记录中根本找不到,论文有造假嫌疑。于是她向塔夫茨大学当局(因为该校正要聘请今西加里)提出了对今西加里的指控。

学校调查组的调查结论是:论文记录虽有小小的错误,但并没有造假。欧图勒不服,请国家卫生研究院的研究人员调查。国家卫生研究院虽然得出论文有造假的嫌疑,但权威的《科学》、《自然》、《细胞》等杂志都拒绝刊登批判文章。最后,官司打到了国会。19885月,国会调查分组委员召开了听证会。而巴尔的摩在《致同事》的公开信中声称完全没必要进行调查,他可以保证特里萨·今西加里的人品。他以为,以他在科学界的声誉和权威,可以让调查中止。他指责国立卫生研究院的调查人员费特尔、丁吉勒、斯图尔特等人,说他们毫无根据地干涉科学问题。他甚至以言语相要挟,声称这是一场悲剧性的调查,认为外行是不可能评价科学的。由于事态并没有像他预料的那样,他不得不刊登更正文章,但他指出,修正并不会减弱论文结论的可信度。

19913月,国会和联邦经济情报局的调查结果显示:实验的日期与今西加里的记录不一致,她是用截取日期转贴到日期记录纸带上的方法来造假。这一发现使今西加里名声扫地。直到这时,巴尔的摩才不得不承认自己为今西加里辩护的错误,撤回了在《细胞》杂志上发表的论文,并向欧图勒公开道歉。今西加里被禁止10年内取得联邦科研经费,巴尔的摩被迫辞去洛克菲勒大学职务。

至此,人们似乎可以得出结论:在这个案例中,今西加里是真正的科研越轨者,巴尔的摩开始是被动越轨者,后来在面对越轨事件的调查中也成了真正的越轨者。

不过,1996年今西加里进行上诉,由卫生部组成的调查小组推翻了上述结论,今西加里后来受聘为塔夫茨大学医学院副教授,巴尔的摩则担任了加州理工学院的院长。

巴尔的摩事件告诉人们,从文字上界定科研越轨十分简单,但要判定某些被指控的科研越轨则是一件非常复杂的事情,涉及到具体细节的处理也相当困难[7]

1)如何谨慎地提出或者对待对科研越轨的指控。当一个科学家觉得另一个科学家有科研越轨的嫌疑时,需要做出是直接进行投诉还是与相关涉嫌人进行沟通的抉择。因为直接投诉需要冒很大的风险,而直接进行沟通可能会使问题被搪塞过关。当一个科学家面对科研越轨的指控时,需要做出是对投诉进行反驳还是保持沉默的抉择,因为直接反驳会花费相当多的精力,而保持沉默可能会被认为越轨的存在。不论是指控还是对指控的回应,证据的可靠性与完整性最为关键,而指控者可能在掌握证据方面存在偏颇,被指控者可能隐匿对自己不利的证据,使证据获取困难。

2)科研原始资料的重要程度。科研原始资料特别是各种实验记录是科研活动中最重要的档案材料,也成为判定越轨行为的最重要证据。一般地,科学家的原始记录被要求保持完整、清晰,不得有修改或者遗漏,更不能遗失。但是如果一个涉嫌越轨的科学家的原始记录出现修改、遗漏或者遗失时,他所承担的可能是疏忽、过失等责任,而与是否科研越轨没有直接联系,这样也使得他能够以此为借口,逃避对科研越轨的指控。

3)对实验数据修正的理由。当科学家有选择性地采集一些与既定目标或者理论相符的样本与数据,故意隐藏一些异常的数据时,他们通常会对这些选择原则做出某种合理的解释。如果这样选择的结果导出了后来被认为正确的理论,科学家们通常会把它当成科学直觉或者数据处理艺术加以美化,便会忽视科学是依赖于实践者的客观和诚实而探索真理的这一本质。

4)领导者在面临对下属的指控时扮演什么样的角色。现代科研通常不是由一个人完成,而是某个有能力的或者比较权威的科学家领导的科研小组完成的。这些小组成员一般都是这个领导者因为信任他们的能力、品行才聘任的。当科研小组成员被指控有越轨行为时,其领导者如果听任这种指控,可能会对领导者本人和科研小组产生不良影响,因此,领导者最可能的第一反应是拒绝指控,并在私下做出某些调查和处理。

5)共同署名者如何分担责任。论文(包括科研报告、学术专著等)通常被认为是科研成果的重要表现形式,其署名往往意味着荣誉和贡献,多个署名的排列顺序也暗示了荣誉的分配和贡献的大小。如果论文得到好评,共同署名者可能会寻找各种理由来谋求最大的荣誉。另一方面,署名也意味着责任,全部署名者都应该对论文的真实性负责。但是,如果论文被指控越轨行为,论文的共同署名者可能会以各种理由来推卸责任。

6)外行能否介入对科研越轨的调查。科学家拒绝外行介入的主要理由是,科学问题极其复杂,外行无法做出正确的评价。如果允许外行的过分介入就意味着科学共同体向外界敞开干涉科学问题的大门。社会需要介入科研越轨的主要理由是,科研活动使用了社会资源,就必须对社会有所交待。如果科学共同体无法就科研越轨行为给社会一个满意答复时,外行就不得不插手。目前无法清楚的是,出现什么样的科研越轨或者对科学越轨的调查进行到什么程度时,外界的介入才是适宜的。



[1] W.布劳德、N.韦德.背叛真理的人们—科学界的弄虚作假.科学出版社.1988年。

[2] 参见John M. Braxton编辑的《Perspectives on Scholarly Misconduct in the Science 》(Ohio State University Press,1999)一书中Edward J. Hackett的文章“A Social Control Perspective on Scientific Misconduct”。

[3] 李红芳.近年科学越轨问题研究评述.科研管理.20003)。

[4] 转引自郑国安等编“西方国家科技管理要览”一书(中国农业科技出版社,200010月)。

[5] 关于作伪环节的分析,还可以参见范洪业的“作伪行为的辨识与防范”一文(载于《自然辩证法通讯》1994年第1期)。作者把科学成果的取得和认可分为研究阶段(申请立项、实施研究)和评价阶段(发表论文、学术交流和学术奖励)共5个环节,作伪会发生在其中任何一个环节中,而每一个环节都有特定的鉴定方式和责任机构进行把关。

[6] 详细情况可参见朱立煌、陈受宜,“诺贝尔桂冠下的科学膺品”一文,载于《维护科学尊严》一书(湖南教育出版社,1996年)。1996年以后的情况可以参考美国《科学》(《science》)杂志的相关报道。

[7] 例如,美国研究廉政办公室(ORI)处理的科研涉嫌案中,19921995年间调查持续时间最长的分别达到543103211402120天,逐年增加。参见Jock FriedlyScientific Misconduct: ORI's Self-Assessment: A Batting Average of .920?”,载于Science(28Feb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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