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黄色信号灯的作用是净空交叉路口,使已经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在黄灯期间快速通过。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未越过停止线的车辆不得通行。因此,闯黄灯同样属于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违法行为。按照新实施的123号令,这种行为将被依法罚扣6分。
公安部详解认定“抢黄灯”具体情形 新华社记者 胥晓璇 张勋 编制
l 违背科学原理的规则只会添堵
新交规实行第一天以来,网友纷纷吐槽见黄灯亮起即停在停止线很难掌控。要么提前在路口把车速降至极低,但这给本身拥堵不堪的交通继续添堵;要么随时准备灯前急刹,但这已经造成更多追尾事故。违背牛顿第一定律而制定的这条规定实在不合理,郑重呼吁修订!(人民网)
从司机观察到绿灯变黄灯需要反应时间,采取刹车措施需要时间,车辆完全停下来需要时间,车是有惯性的,制订交规不能违背科学原理。
l 解决途径——装倒计时灯
一位车主坦言,城市内信号灯设置不同,绿灯闪烁时间也不等,在对道路不熟的情况下,很难做到一个黄灯都不抢。
有网友提出,要解决这个问题可以在城区路口安装倒计时信号灯,读秒的红绿灯一样可以起到警示作用。还有网友提出,国内一些城市使用了倒计时信号灯,就是在红、绿灯亮起时,同步显示剩余时间,“倒计时也是一种警示,与黄灯效果一样,为什么不能装这样的灯?”
交管部门表示,倒计时信号灯不适合城区的道路交通情况,暂不考虑安装,目前只有部分路口安装了用于步行道的倒计时信号灯。
节选并改编自:
“最严交规”黄灯处罚引争议 网民呼吁规范取证
http://news.sohu.com/20130102/n362203352.shtml
Archiver|手机版|科学网 ( 京ICP备07017567号-12 )
GMT+8, 2024-9-27 09:16
Powered by ScienceNet.cn
Copyright © 2007- 中国科学报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