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食品安全监管,还是其他事件的处理,中西的差异更多是理念上的差异。
西方,我们过去批判过,说他们是自私自利的资本主义。是以自我为中心的价值观。这种自我和自私,有一个基本的底线是:自我或者自私是在法律和宗教,道德许可的范围内的。我在享受自由的同时,一定要尊重别人的自由。充分认可私有领域的“风可进,雨可进,国王不可进”的私权至上观。
正是这样的理念,使西方在进行制度设计和管理时,充分考虑到个体利益,公共利益的协调和平衡,也考虑到私利不受约束会带来什么样的结果。除了经常化的用宗教教化和约束人的行为之外,制度上,也是事先预防主义。不给你钻空子的空间。若有人漠视他人的智慧,非要钻制度的空子的话,没关系,事后的严格惩罚,无论是从声誉,到财产甚至以后的机会,都可能使你惧怕,做了一次,不敢再做第二次。
在我国。我们奉行的是大公无私的社会主义,虽然只是初级阶段。但我们要求人忘了自我的存在,抛弃私利,要把集体利益和公共利益放在个人利益之前。因为从老老祖宗那里开始,就告诉我们说“人之初,性本善”。假设人是善良的。也就是说,你不会去做坏事,也不应该去做坏事。被压抑着自我的释放。
越是不让你做的,越是想去做。而在制度设计时,不太关注事先预防,而过多关注事后救济。在管理过程中,不是主动管理,过程监管,而是被动应对,等大火烧起来才去扑灭,事情出了之后才追究。所以有些事,尤其是可能引起后果,也可能不引起一定后果的行为,就被这样的规则引导:被抓住的都是笨蛋。或者,出了事,总有办法搞定。也许有人损失了一定的财产,却也可能得到一些机会。甚至未来发展的机会(很多原罪,不是都洗白了么)。
https://wap.sciencenet.cn/blog-421287-592887.html
上一篇:
科学网博文的男女分界下一篇:
【碎片】中科院办大学,中国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