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的领导来做报告,又讲到2011协同创新计划。强调2011协同创新不同于以往的“211”和“985”计划,它是一种引领型机制而非建设型机制,不能将“2011计划”看做是某个有待争取的“项目”,而应当将其看做一种引领深刻变化的理念,这种变化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创新能力提升方式的变化;二是大学发展方式的变化。指出,“2011计划”的目的不是帮助高校解决资金的问题,而是强调对现有资源的整合,这一点应当变成大家的共识。(见http://news.hzau.edu.cn/showarticle.php?aid=44573)
协同创新这个概念是国家领导人在清华百年校庆上提出来的,当时领导人是怎么想的,无从猜测。但各部门从各自利益出发,都为了实现这个目标提出不同的计划,包括教育部的,科技部的,农业部的等等。协同创新这个概念成了香饽饽,成了用这个概念分得资源和获得利益的借口。
最近的科技创新大会上提出了培育企业作为科技创新主体的目标。如果从国家科技创新体系的构建方面来思考,未来的趋势,肯定是企业应该成为科技创新主体。但科技,是否把科学和技术分开?在中国的市场经济尚没有完全发育成熟的今天,企业作为市场主体,尚受各种条件的制约,而科学和技术,应该分开。企业的创新动力,应该是能给它带来利益的技术创新。而不是科学创新。
国家创新体系的概念,应该是涵盖科技创新的,同时包含管理创新体系,文化创新体系等内容的。不能将国家创新体系等同于国家科技创新体系。更不能将国家科技创新体系等同于国家技术创新体系。科学应该和文化相连,技术应该和市场相关。科学的问题,是创新的环境问题。技术的问题,是解决市场需求的。
从技术创新的动力机制来看,企业作为创新主体时,并不一定都有原始创新的动力和需求。需要根据企业所处的行业领域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的发育程度来考虑。对于有公共产品功能的,技术创新的投入完全由企业来投资,对企业的不公平的。如果风险大并难以盈利的话。不仅是技术创新投入上需要国家支持,而且在产品上市后也需要国家政策倾斜并予以保护。而对于没有公共产品功能的一般商品,看其在本国市场的民族企业的竞争力,以确定是否在技术创新上进行政策倾斜和政府支持。而对于本国市场发育成熟的产品和服务需要,不需要政府介入,应当完全由市场引导资本进入技术创新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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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时想到这里,不成熟,请大家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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