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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化学术思想的提出要早于城乡一体化,前者在20世纪70年代被引入我国,后者的学术思想大概出现于20世纪80年代。从我国的实践来看,在新中国成立初期和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就开展了农村城镇化建设,甚至还一度出现了大起大落和停滞不前的情况。城乡一体化的区域性实践却是始于2003年的成都。尽管如此,目前无论是学术界还是政策部门,对城乡一体化思路的肯定似乎超过了农村城镇化。那么,二者之间在内涵及外延上到底有什么区别?
农村城镇化简称“城镇化”(Urbanization),该词源于1867年西班牙巴塞罗那城市规划师、建筑师兼工程师勒德丰索·塞尔达(Ildefon so Cerda)所著《城市化的理论问题》。根据《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城镇化是人类生产和生活方式由乡村型向城镇型转化的历史过程,表现为乡村人口向城镇人口转化,以及城镇不断发展和完善的过程。农村城镇化是指各种要素不断在农村城镇中集聚,农村城镇人口不断增多,城镇数量、规模不断增大,质量不断提高的过程。它是以工业为主体的非农产业集聚发展的必然结果。通常,用城镇化率来表示农村城镇化水平,即采用人口指标法,用市人口和镇人口占全部人口的百分比来表示。
城乡一体化是以城市为中心、小城镇为纽带、乡村为基础,城乡依托、互利互惠、相互促进、协调发展、共同繁荣的新型城乡关系。具体来说,城乡一体化是要把工业与农业、城市与乡村、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作为一个整体,统筹谋划、综合研究,通过体制改革和政策调整,促进城乡在规划建设、产业发展、市场信息、政策措施、生态环境保护、社会事业发展的一体化,改变长期形成的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实现城乡在政策上的平等、产业发展上的互补、国民待遇上的一致,使整个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由于城乡一体化涉及多方面,尚无反映区域城乡一体化水平的综合指标。
综合而看,农村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二者在侧重点上不同。农村城镇化强调由于人口转移、产业积聚、建设集中所导致的农村空间形态城市化的趋势,是农村工业经济和劳务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在实际工作中,农村城镇化的重点是通过“三集中”(农民居住向社区集中、工业企业向园区集中、农业用地向规模经营集中)等做法,建设与发展小城镇经济。城乡一体化强调在规划建设、产业发展、生态环保、社会事业等方面的城乡均等,进而彻底改变长期以来不合理的城乡二元结构。在实际工作中,城乡一体化的重点是通过体制机制创新、农村新型社区建设与管理等途径,实现教育、医疗、卫生、环保等社会事业的城乡均等。当然,二者也有交叉点。比如,户籍制度和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等既是农村城镇化的配套要求,更是城乡一体化的内容。
因此,农村城镇化能在一定程度上促进城乡一体化进程,但要完全实现城乡一体化,光靠城镇化做法是不行的,更重要的是改革不利于农村发展的各种体制机制。反过来说,城乡一体化也包括城乡规划建设一体,也能带动农村城镇化,但其重点不是把农村建成城市,而在于农村社会事业和产业市场的发展。简言之,农村城镇化强调农村空间形态城市化和人口迁移,体现的是形式范畴,而城乡一体化强调的是改进农村社会事业增加农民福利,体现的是内容范畴。
目前,我国已总体处于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新阶段,农业经济稳步发展,农民收入增长迅速,但是,经济的逐步繁荣并未带来农村居民生活质量的整体提升,在教育、医疗、卫生、文化、社会保障等方面均有很大的改进空间,出现了耕地资源占用过度、农村留守儿童教育缺失、农业面源污染严重等新问题。在这样一个农情背景下,城乡一体化的提法及思路对当前的“三农”问题而言,更为深入、全面和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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