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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药家鑫案中父母应该吸取的教训

已有 6401 次阅读 2011-5-24 01:06 |个人分类:子女教育|系统分类:海外观察| style, 药家鑫案

【社会观察(14)】

从药家鑫案中父母应该吸取的教训


伍加,2011年5月23日,周一



谁的孩子谁心疼。药家鑫这孩子虽然犯下了滔天大罪,可是他的父母一定是在想尽办法挽救他的生命。从他犯事的当天起,到西安市中级法院二审后的今天,药家鑫的 父母肯定经历了无数不眠之夜和身心煎熬,作为局外人本不应当在此时对他们评头品足;但是,鉴于这个案件的性质和影响,我还是忍不住要唠叨几句:从药家鑫的 父母在这场血案的应急处理、在诉讼-反诉过程中的表现看,他们的做法有许多值得商榷的地方。他们的初衷肯定是想减轻孩子的罪行,可是从客观效果上看,他们 的做法不但没有能够为自己的孩子减刑,反而适得其反,事与愿违,一步一步地把自己的孩子推到了必死无疑的深渊。

很多人都说过了,“子不教,父母过。”有许多人在反思家庭教育中道德教育的重要性,教育方法的改进等等,我在这里不再去说药家鑫的父母以前对他的教育方法如何如何,只讨论出事以后他父母的应对方法是否得当,探讨一下他们那种做法的实际效果以及怎么样才是更好的做法。

这本来是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竟然演变成故意杀人的血案;本来是才华横溢的优秀生,突然就变成了冷漠杀人犯;撞伤了无辜者,还要再捅上八刀。人性泯灭如此, 天怒人怨,法律无情,其后果当然是自取其咎。但是,尽管是在这样的恶性案件发生后,作为当事人一方,难道就没有更好的办法将功赎罪、获得轻判吗?

药家鑫案二审在上周五完成,庭审结论是维持一审死刑判决。虽然还要等待通过最高法院的最后审核,不过最后的结局已经毫无悬念。药家鑫自己铸成大错在先,他的父母、律师犯下大错在后;药家鑫的罪行不可饶恕,他现在很可能会感到后悔莫及,但他的忏悔太迟了。没错,这个音乐学院高材生在他挥刀杀人的那一刻就已经确定了他的命运;可是,事发后他的父母、他的辩护律师们又接二连三地做出了极不明智的做法,导致本来也许会有的一线生路被完全堵死。为什么这样说?

我们首先回顾出事的当天:2010 年 10 月 20 日晚上,当 药家鑫撞人杀人后回到家里,一定会和他父母诉说他所犯下的罪行,这时他的父母应该怎么办?他的父母不是立即救人、报案和自首,而是心存侥幸,想着这事也许 不会被揭露出来。第二天,他们竟然跑到儿子的学校里开出一张“三好学生”的证书,试图以此表明儿子一直是个优秀学生。人命关天的事,岂能用一纸证书搪塞? 假如当时药家鑫的父母得知儿子出事后立即呼叫救护车,赶到事发现场,千方百计抢救人命,并在第一时间报案,在警方的配合下,立即赶到受害人家庭,诚心认 罪,诚恳认错,找到受害人的家属,答应一切赔偿要求,承担任何责任,包括抚养受害人幼子的责任,那么结果会是怎样?当然,出于愤怒和激动,受害人家庭可能 会做出些过激行动,这时药家如果能换位思考,即使人家出手痛打你们一顿,那你也要忍受,你也要承认是自己的过错在先。人家死了亲人,幼儿失去母亲,人家当 然会愤怒。你再去找找死者家族中德高望重的老者,找村镇上的负责人坦承自己的错误,让他们帮助劝说死者的丈夫,这比一百张“三好学生”证书都管用。人死不 能复活,人心都是肉长的,如果药家能够把张妙看成自己的亲人,设身处地为人家着想,真心诚意地忏悔,最大程度地补偿,那么结果也许就会有转机。

第二个错误是那个提出“弹琴杀人”的犯罪心理学专家,她是不是受雇于药家?如果不是,这只能说明这位专家真是“砖家”,她的“弹琴杀人”理论等于是火上浇油,往伤口上撒盐,不但搬起“砖头”猛砸了自己的脚,同时也猛砸了被告,把药家鑫变成众矢之的。如果药家的确曾经委托这位教授以专家身份为孩子开脱,那么她肯定是起到了适得其反的作用

纵观整个案件的过程,唯一有效的、可能的减刑办法是药家鑫本人的真诚忏悔和他父母的真诚道歉,如果他们的诚心诚意能够感动受害者家属,那么整个案情的发展就有可能出现转机。遗憾的是,药 家父母并没有这样做,一开始,他们连受害人的家属都不愿意见面,也没有看到他们立即对受害者家属做出过口头的或是书面的道歉,对社会公众也没有任何后悔的 表示。直到血案发生后的第 128 天,药家父母才当面向死者张妙的父亲道歉。太晚了,正如药家鑫的忏悔太晚了一样,他父母的道歉来得太晚了。

如果药家鑫父母是理智的,在得知儿子杀人后首先就应该想到受害者怎么样了?悠悠万事,救人为大。如果当时能够迅速赶到现场,把受害者送到医院,想尽一切办法 实施急救,那么事情的性质就发生了变化。错过了这一步,就应该立即向受害者家属坦诚认错,请求对方宽恕,主动承担责任。又错过了这一步,就应该在庭审中采 用“不辨自辨”的方法,就是说根本不要为自己辩护,反倒是请求法庭留给药家时间去弥补受害人家庭,一切替受害人着想。可是,药家一步走错,步步都错。

他们的第三个错误是采用了错误的辩护方法。药家鑫的一审律师以“激情杀人”辩护,并在一审判决前耍小聪明,故意把赔偿金压到最低,这样就能迫使被害人不服判决去上诉,以便他们能拖延时间,施展各种手段使得药家鑫不死。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药家鑫故意杀人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药家鑫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 45498.5 元。

令他们没有想到的是,受害人家属并不关心经济赔偿的数目,一心就是要杀人者偿命。难道农民的生命就不值钱?农民家里可能会穷一些,可是人穷志不短,农民工的生命同样是无价的。公众舆论站在受害人一边,法律维护的是公平和正义。

在五月二十日二审之后,药 家鑫的律师认为,该案审判受到了法律外相关因素的干扰和影响,导致审判处于极不公正的状况。他高调指责原告民事代理人利用媒体歪曲事实、企图将案件复杂 化、妖魔化,将严肃的审判活动庸俗化,等等。这种辩护方法的结果是把药家和受害人完全对立起来,把药家和公众媒体对立起来,反而把事情搞得越来越复杂,对 药家鑫减刑并没有积极作用。在一审之后,药家就应该幡然悔悟;二审之后,律师如此高调地指责受害人家属和起诉律师,只能再次把药家人和公众的对立推向更加 恶化的地步。也许药家鑫的父母是“人到事中迷”,他们完全被律师所控制和摆布,而律师的水平很有限,只是在耍小聪明。没有办法,聪明反被聪明误,一而再、再而三的错误坐失了良机,执法机关对药家鑫执行死刑只是个时间问题。

道德和心理,做人和成才,这其中的辩证关系许多人都讨论了很多了。许多名家高手都告诫青年学子要“先学做人,再习学问。”这句话虽然是老生常谈,可它简要说明了做人和成才的关系。“先学做人”就是要首先培养孟子所说的“仁义理智”这四项做人的基本素质:“恻隐之心,仁也;羞恶之心,义也;恭敬之心,礼也;是非之心,智也。”做人失去最基本的道德底线,不管他的才艺再高,那也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为人父母者,不可不知,不可不慎。


伍加,2011年5月23日,周一

http://blog.creaders.net/invict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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