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止一次地听人说,要用收取拥堵费的方法来解决目前国内大城市普遍存在的交通拥堵问题,并称伦敦市政府就是通过此法减少了该市中心区的拥堵。而本人认为,在中国,由于公车的比例太大,想用收费的方法来解决交通拥堵真的不合适:对于政府的公车来说,交些拥堵费又有何妨?不就是多报一些财政拨款么;而对于企业的车辆来说,所交的拥堵费自然会被算入企业成本,那还可通过少交点利税来弥补呢!所以公车是不会因收拥堵费而停开的。于是收取拥堵费所影响的必定只能是私家车主。而即便不考虑其他因素,其结果也起码违背了最基本的公平性原则:财政拨款的增加或企业上交利税的减少必将通过增加普通人的个人税收来解决,也就是说,公车的拥堵费实际上已经转嫁到了普通纳税人的身上。此时,如果他们因需开车经过拥堵收费区域而再次交费,就属于被加倍收费了;如果他们放弃开车经过收费区,那么,那部分多交的税岂不相当于是完全在为他人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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