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想内容是骨肉,语言文字是皮肤,如有必要区分“思想内容作者”和“语言文字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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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ture上刊登了浙江大学学报编辑的新闻消息之后,引来对论文中抄袭语言算不算错误的大讨论。
我的看法是思想内容是骨肉,语言文字是皮肤。大段抄袭他人的语言就像是男女结合生了一个孩子。如果允许抄袭语言,就应该在论文中注明语言是那个作者写的。就像学生填写家庭情况时既要填父亲也要填母亲一样。别人对论文贡献了皮肤,作者若只字不提,道德没有问题吗?
语言模仿当然是可以的,但语言模仿要有限度。大段抄袭,相似度达到30%或者更多,是不能容忍的。抄别人半句,肯定没人说作者抄袭,抄两句,可能也没人说作者抄,抄5句、8句可能就有争议了。一篇文章如果抄别人几十句话,甚至几百句,想说作者没抄实在太难了。
我们国家有些人就像赵本山和宋丹丹的小品中说的一样,逮住一只羊猛揪。抄袭的人都很懒惰,照着一两篇文章猛抄。如果勤快点,找几十篇论文,每篇参考一两句,批评的声音就小多了。如果再认真勤快点,土洋结合,抄别人半句、自己写半句,所抄的内容来自几十篇论文,没人会说你抄袭。这样的结果,即便是不考虑抄袭不抄袭,作者的表述更接近自己要表达的思想,作者自己的语言能力也会在参考他人论文的过程中不断提高。
就算是科学界最后认定了语言抄袭不算错,和他人论文高度相似,至少说明作者很懒惰,从而审稿人和编辑部应该怀疑作者的研究内容有没有偷工减料。再说了,他人的语言文字是用来表达他人的思想内容的,大段抄袭他人的语言文字来表达自己的思想内容,如果表述恰当,唯一的理由就是:作者的思想内容和前人的没多大区别,也就是简单重复、没有创新。否则如果论文创新性很强,大段抄袭他人的语言文字就不可能把思想内容表述准确。他人的皮肤是为他人的骨肉而生的。
如果科学界最后认定了语言抄袭不算错,论文的属名方式就应该改变,应该分成两种:一种是思想内容作者、一是语言文字作者。二者对论文都有贡献,都应该署在论文题目下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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