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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是宝马碾压3岁孩童的全程监视视频。
看了这个视频之后,我认为宝马碾压孩童并不是故意的,宝马车司机在倒车时根本看不见小孩,第一次碾压时司机也不知道是撞到了人,第二次碾压时司机已经下车,下车后看到小孩,有一个推车的动作,这说明司机原本并不是故意的。
从这个视频看,我觉得认定司机故意杀人太过牵强,在这个事件中,主要责任还是在于孩子的监护人没有很好的看管好孩子,而司机应付肇事逃逸责任。
有人说因为开宝马的司机是富人,所以一定要判刑,对此我觉得很可笑——原来公民是否有罪是看他腰包里钞票有多少……
还有人说司机一定要判刑,否则今后故意碾压伤者致死将被认为合理合法的事,对此我表示质疑——问题就在于司机是否是故意碾压,在这个视频里,我觉得司机不像是故意的,你觉得呢?
如果我们因为担心今后故意碾压伤者致死将被认为合理合法的,就冤枉一个人,这种行为好像也不怎么合情合理。
法律是理性的产物,什么叫理性?
我不说,你自己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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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12-27 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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