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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罪从无——支持施一公

已有 11439 次阅读 2008-8-18 00:09 |个人分类:敬佩的人物|系统分类:观点评述| 施一公, 方舟子

疑罪从无——支持施一公

方舟子在新语丝上发文也说说施一公究竟是不是全职回国工作,一时应者云集。针对此文,鸿飞兄写了博文教授回国不能立即裸奔,引发了科学网众网友对此事的热烈讨论。我一贯支持方舟子的学术打假,在中国有关部门不作为的情况下,方对净化中国学术界的贡献还是不小的,至少也给打算造假者一种心理压力,而且确也打击过一些真正的学术造假大牛。从这个意义上说,方的贡献其实要大于那些所谓的院士。但是,支持方打假也绝不等于我支持他的每一次行动,人非圣贤,孰能无错。例如,方提出要废除中医这个观点我是不赞同的。免疫系统可以清除人体的病菌和肿瘤细胞,但也可能导致自身免疫性疾病;医学上的检验方法无论多么先进,总有一定的假阳性率。可见,任何事情都是一分为二的。
 
方在文章中指出,施一公在接受媒体采访时高调表示爱国是不应该的,同时也有许多人持有相同观点。对此,我曾经在理想主义的曲高和寡中指出,我完全相信施一公主要是因为希望为中国科研和教育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而回国的。但是我们没有客观准确的方法去判断一个人内心到底是怎样想的,“道德指控”是中国国民的一个不良习惯。我虽然不认为方舟子打假是为了名利,但是哪怕是为了名利而打假,我对他也是一样的支持——只要对中国科研有利。道德只能用来要求自己,约束别人要靠制度。所以,对于施的道德指控——即认为他不切实际的宣扬了自己是因为爱国而回来是幼稚的。你不是他,你怎么断定人家就不是因为爱国而回来的呢?这是一个无法证实或证伪的命题,所以是无意义的。最关键的,是看施能否为中国科研做出贡献——我相信是肯定可以的,除非他最终因为排挤而离开。不信,就让我们拭目以待。
 
由于我的专业也是生物医学,所以对于本领域做的好的华人比较关注,例如饶毅、施一公,我不仅佩服他们取得的学术成就,更佩服他们的思想。奇怪的是,方舟子对施一公的质疑事件,反而加深了我对他的敬佩——我查看了他的其他资料例如施一公教授走近北大学生》、《专访美籍教授施一公》《追梦人 ——记1985级校友施一公》等,也查找了他论文发表情况(见施一公SCI论文及被引次数的不完全统计)。以前粗略的查过,记得好像被引次数是5000多次,这次认真的查了WOS(也是不完全统计,这个数据库要想查全很难),被引次数共有7247次,nature、science、cell二十多篇,其中为通讯作者和第一作者的16篇,发现他在学术上不仅很牛,而且比我想象重的更牛。
 
方舟子不仅发文质疑,还在新语丝上写了一封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举报施一公涉嫌造假的文章。同时公开质疑的还有中科院生物物理研究所的研究员何士刚,见他的博文旗帜鲜明地捍卫正确的制度--基金委今年不应该授予施一公教授杰出青年基金。我以前其实并没有怎么听说过何,后来查找网络资料后才知道何也是海归,不过是多年前的海归了,回国后科研在国内做的还算不错。
 
对于公开质疑施的人,虽然我不同意他们的观点,但是还是比较欣赏他们的做法,至少比那些躲在阴暗的角落里放暗箭的人要光明正大得多。对于他们我的态度是:虽然我不同意你的观点,但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
 
但是,他们的质疑正中许多人下怀。多少人希望抓到施的把柄啊!施的回来,无疑触及到许多人的既得利益,施的光芒,使许多人的所谓“科研成果”黯然失色了,施也要申请科研经费,他们无法竞争过施徒叹奈何。他们正苦于找不到施的漏洞呢。这下倒好,方舟子的质疑恰恰给他们提供了一个绝妙的理由。于是他们匿名在网上大肆宣扬施一公的违规、不诚实。他们从道德上和制度上对施进行了全方位的攻击,似乎必欲置施于死地。当然,他们不敢公开自己的身份。嫉妒之心,人皆有之,这很正常。可是让嫉妒之心冲昏了头脑并做出令人不齿的事情来,就比较的卑鄙了。
 
木秀于林,风必摧之,这是一个更古不变的真理。
 
正是看到一位如此优秀并且希望回国做些实事的科学家被众多小人在暗处攻击,我无法保持沉默了 (我补充一点,我并不认为所有匿名质疑者都是小人,而是那些别有用心匿名进行攻击者才是我所说的小人。)
 
真理不辩不明。看过那些质疑的文章之后,我发现他们并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施一公的违规。在法学上有一条重要的规则叫“疑罪从无”,就是怀疑某人有罪但是又拿不出真凭实据来的情况下,应该相信他是无罪的,至少不能以有罪来对待他。而且,疑罪从无规则强调证明有罪的责任应由控诉机关来承担。(见百度知道:http://zhidao.baidu.com/question/990065.html)。
 
但是,在没有真凭实据来证明施不是全职在清华工作的情况下,许多人却“疑罪从挂”,把施的违规当成了事实了,这是不应该的。
 
下面我将分析为什么没有真凭实据证明施的违规。
 
何士刚说,基金委规定杰青申请者不能在海外全职是一个合理的规定,是为了限制以往在国外全职人员诈骗国内科研经费的情况。这是很合情合理的。而方舟子质疑施的证据是:第一,在刚刚公布的2008年霍华德·休斯医学学会研究员名单中,有普林斯顿大学施一公的名字。该学会只资助全职在美国进行的生物医学研究,如果施一公真的已全职回国,就不可能当选其“研究员”。第二,普林斯顿大学分子生物学系的网站上,仍有对施一公的介绍,而且论文更新到今年5月5日,在分子生物学系的教授名单上也列着施一公的名字,只不过注明其“学术休假到2009年9月(On sabbatical until September 2009) 第三,据“天山童姥”说,在7月底举行的中国晶体学术会议上,“施一公提到他将于8月份到普林斯顿大学参加这个小组其中一个成员Chen Yu的博士论文答辩。Chen Yu毕业后,他将与普林斯顿大学彻底没有关系了。”所以,方舟子推断:“直到现在,普林斯顿大学并不认为施一公是辞职回国,而是在学术休假,明年9月后仍会回普林斯顿工作。”“半年后,施一公的真正身份仍然是普林斯顿大学带薪休假的全职教授和必须在美国全职工作的霍华德·休斯医学学会新当选研究员。”
 
可见,方的质疑是基于推理和网络调查,而没有事实调查和实地调查。方的老本行是生物学,应该知道推理是不一定可靠的,不然还要实验干什么?网络调查有多高的可信度?如果依靠它就可以定一个人的罪,那么很多警察、检察院的人估计就可以集体下岗了。
 
对于证据一,饶毅在以积极心态支持优秀科学家回国中说过:“本次HHMI的申报和评选应该是从2007年开始的,这与他2008年2月全职回国工作并不矛盾。施一公申请HHMI的时候,是想看能否将它带回中国。获得以后,他为此专门回美国与HHMI商谈将经费带回中国。结果HHMI没有同意,所以施一公已经拒绝接受HHMI。这对他是很大的损失,对普林斯顿大学也是很大的损失。”人家都已经放弃了霍华德·休斯医学学会研究员,不知道方舟子有没有调查过呢?如果不信,可以直接联系华德·休斯医学学会。方说“该学会只资助全职在美国进行的生物医学研究,如果施一公真的已全职回国,就不可能当选其“研究员”。”,看看,还是推理,万一有破例呢?最重要事实是,施有没有全职在清华工作?
 
对于证据二,网络的更新落后于事实是比较常见的。而且普林斯顿的网站仅仅反映了普林斯顿的看法,很有可能普林斯顿希望挽留施一公才会那样写。当然普林斯顿也是出于自己利益的考虑,饶毅在以积极心态支持优秀科学家回国中说过“首先,他实验室的人需要安排好;其次,普林斯顿大学为了大学的利益也一定尽力挽留他,不能挽留也希望他在名义上兼职。”“因为凡是在一个大学用的国家来源的经费,这个大学就成比例地获得管理经费(所谓overhead 或者indirect cost)。”“我相信,正如我当时离开华盛顿大学后一样,兼职没有工资,普林斯顿也不会给他工资。”“施一公是一个非常负责任的人,他在普林斯顿大学的实验室还有尚未毕业的博士生,还有多项NIH经费,普林斯顿大学当然会尽力挽留他,即使他要回清华,大学也希望他以兼职的身份,带完这里的学生,并处理好相关经费。这与他全职回清华工作不矛盾。”而我更看重的是全职工作的事实,如果在清华工作的时间符合全职的标准(例如一周五天,一天八个小时,当然具体的标准我也不清楚),那么,即使他还拿着普林斯顿的钱也是没关系的。老美的钱嘛,拿了不要干活的话不拿白不拿。当然,他应该是没有拿的,普林斯顿不会那么笨,饶毅也说过兼职没有工资,施一公的学生也证实他并不拿普林斯顿的工资,是unpaid leave。对此有怀疑者可以直接咨询普林斯顿。
 
学校和单位网站为了自身利益,总有夸大事实的倾向。例如,中科院生物物理研究所介绍何士刚研究员就是这样的“1994-1997年 哈佛医学院 /霍华德.休斯医学研究院,研究员。”(见http://www.ibp.ac.cn/c/04/archive/02/shiganghe.html)国内的研究员是等同于教授级别的,那么是否何士刚真的在哈佛和霍华德.休斯医学研究院担任过教授(或同级的)呢?中国人在英文简历上喜欢写M.D,其实是medical degree的缩写,但是外国人还以为是medical doctor,是博士学位呢,这是一种隐形的造假。所以,如果何士刚不是真的担任过哈佛教授职位的话,而在网站上写“哈佛研究员”,是否也有造假嫌疑呢?当然,我宁愿相信不是何的本意,只是网站的做法有些不对而已。
 
对于证据三,施一公的学生在博文方舟子是在哗众取宠,还是无间道?中指出,方舟子是以讹传讹了,原话是“与普林斯顿又撇清了一大块。”施一公是一个负责任的教授,他并没有因为自己决定回国就扔下自己以前的学生不管。饶毅之所以能够做到两个月就关了美国的实验室,因为他妻子也跟他在同一个学校,他的科研经费转到妻子那里,部分学生也转到了那里。同时饶毅也一再强调,他的做法不能成为常规。一个实验室的负责任离开原来的实验室,还有许多事情需要处理,例如以前的科研经费怎样处理、学生怎样安排等等。关于这一点,建议看看饶毅的博文以积极心态支持优秀科学家回国
 
方舟子说“直到现在,普林斯顿大学并不认为施一公是辞职回国,而是在学术休假,明年9月后仍会回普林斯顿工作。”普林斯顿怎么认为是一回事,可施一公是怎样做的又是另外一回事。“半年后,施一公的真正身份仍然是普林斯顿大学带薪休假的全职教授和必须在美国全职工作的霍华德·休斯医学学会新当选研究员。”——前面已经反驳过了,就不多说了。
 
但是上面说的都不是核心问题,最核心的问题是:施一公花了多少时间在清华工作?如果符合全职的标准,所有的谣言和猜疑都不攻自破。但是无论是方舟子还是何士刚或者其它质疑者,都没有任何人提供了事实证据表明施一公不是全职在清华工作。对于这一点,相信施一公实验室的人最清楚,清华的与施接触多的学生可能也知道。
 
我在何士刚的博文后评论说:“我觉得最重要的是看shi有没有全职在清华工作——如果是这样,即使还没有结束普林斯顿,也是可以申请的。”他的回复:之所以制订这个规定是因为以前有太多人‘号称’在国内全职,而所在单位会出具所有证明,也许是助纣为虐,也许还逼良为娼。” 我的回答:“单位可能会给号称在国内全职工作的人出具证明——您的担心是对的。我想解决的方法是实地调查——可以请有关部门或如果自己愿意的话也可以自己实地调查。既可以去普林斯顿,看他是否还在那里上班,也可以去清华。他学生也说了,还可以查出入境记录。”何的回复:问题是没有人会去调查的。多年前在公开信以后,我就曾向科技部投诉,我觉得理由非常充分,但被告知科学院保证此人会全职,他们没有理由怀疑单位的保证。查出入境记录也不是他学生的发明,我们在多年前的公开信就曾建议过。但到现在你见过一个因被查出入境后取消国内全职的例子吗?

何的担心不无道理,鉴于我对中国体制的了解,他说的应该是事实。但是难道我们就可以在缺乏事实证据的情况下污蔑一个好人吗?没有人查,谁怀疑谁就自己去查吧!人家的学生证明他是全职在清华,既然不信,那就自己去查好了。但是,在缺乏事实证据之前,可以暂缓声讨和批判。
 
我们再看看杰青的具体规定: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2008年项目指南》,申请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外籍)应具备的条件之一为:“已正式受聘于项目依托单位,申请者提交申请书之前,在国外已没有固定受聘单位,项目依托单位为申请者唯一聘用单位。”(引用自方舟子的文章)“已正式受聘于项目依托单位”,这点没有疑问,施肯定受聘于清华了。“在国外已没有固定受聘单位,项目依托单位为申请者唯一聘用单位。”不太清楚“固定受聘单位”的意思。既然施已经不从普林斯顿拿工资,就谈不上“聘用”了,所以,清华是他的唯一聘用单位。
 
在这件事情上,我同意鸿飞兄的观点:方舟子有些吹毛求疵了。
 
最后想说的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词!所以我们应该“疑罪从无”——在没有确凿的证据之前,请先不要下有错的定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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