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还和一个朋友谈到科技论文抄袭的话题,今天就看到一则博客文章抄袭案件宣判的新闻。
据中国法院网报道,6月12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博客文章著作权纠纷案。法院确认被告未经许可在其博客上的文章使用原告博文的行为构成侵权,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共计1800元。据悉,该案是国内首起宣判的博客文章著作权纠纷案。
且不必关心原告和被告的身份,只看法院审理的意见:原告通过输入用户名和密码可以登录博客,且博客首页旁边显示原告本人照片,在被告未提交相反证据的情况下,法院确认原告系“博客”的所有人,其依法对博文享有著作权。博客是一种新兴的网络传播形式,注册用户能够自由确定发表内容,但这种自由并非不受限制,注册用户在网络上享有的法定权利和承担的法定义务与现实生活中并无区别。原告和被告因在各自的博客上发表了博文,其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保护和规制。依照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使用他人作品的,应当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向其支付报酬,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而不论系在纸质出版物抑或网络博客上进行使用。被告未经原告许可,亦未向其支付报酬,且未指明所引用部分的作者姓名和作品名称,即在其互联网博客空间上发表了博文,被告侵犯了原告对博文享有的署名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
任胜利博主前几天还在强调科技论文切忌抄袭,许培扬博主也用数字揭示了抄袭现象之严重。司法介入对中国足球正本清源是件好事;博文抄袭案宣判了,应该对开博客的人有所警示。倘若司法可以介入,对于肃清科技论文抄袭之弊,想必也能起到一些积极作用。
参考文献
https://wap.sciencenet.cn/blog-396900-3349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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