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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教授换偶案,本教材观点如下:
1、我完全赞同李银河老师的观点。亦即:
2、从道德层面上,我们不支持,也不提倡换偶的行为。
3、但是,我们必须明白一个道理:法律并不应当以某一种特定的道德观为基准,否则法律对不遵循这种道德观念的公民将造成极大的伤害。而这种伤害,是一种违背法律公平性的伤害。
怎么讲?
你从自己的道德观出发认为一件事是错的,但别人从别人道德观出发有可能认为这件事是对的。如果法律以你的道德观为基准,那么就势必会对与你道德观不同的人造成伤害,而这对与你道德观不同的人而言就是一种不公平。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八个字此时也就完全变成了空话。
4、从上面这个角度讲,我认为参与换妻的教授完全不应该受到法律的惩罚。
如果你作为一个公民,从你的道德观出发,对这位教授的换偶行为完全不能接受,那么你可以站在自己的角度去谴责他,但是你不可以,或者说你没有权力动用法律或者其它暴力的手段来惩罚他,甚至消灭他。也就是说,你不可以动用暴力手段来维护你的道德观,你不可以因为别人与你道德观不一致就把别人都干掉。
一旦你这样做了,你就与文革时期的暴民没有两样。
而如果中国的大部分公民支持对与自己道德观不同的人的行为进行惩罚,那么中国人的整体素质相比起文革时代并没有质的提高。我们本质上还是一群说把人弄死就把人弄死的野蛮人。而且,这里的弄死是“互相弄死”,全中国那么多人,道德观完全一致的没几个,因为道德观不一样就要弄死,最后活下来的也没几个。
很快,整个国家就会清净的。
5、我之所以说中国不是一个法制国家,而是一个法痔国家,除政治制度的原因以外,更重要的一条在于:这个国家的公民中,绝大部分仍然活在封建时代,仍然被封建思想禁锢着头脑。而他们被封建思想禁锢头脑最明显的标志,就在于他们完全分不清法律与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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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5-1-15 1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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