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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苗事件拷问法律威严

已有 2322 次阅读 2010-3-19 10:21 |个人分类:生活点滴|系统分类:人文社科

疫苗事件拷问法律威严
刘长秋
选稿:上官贤 来源:东方网 
据《中国经济时报》317报道:在山西,近百名儿童不明病因致死、致残或引发各种后遗病症。其中,4名死亡儿童死前都曾被狗咬伤,均接种了狂犬疫苗,且都是在接种第4针次后,出现发烧、抽搐、呕吐等症状并均因抢救治疗无效死亡。此外,还有74户家庭的孩子因病致残或因病受重大影响
  近年来,伴随着我国医药体制改革步伐的日渐加快,有关疫苗致死致残的事件频繁发生,给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本来用以防病的疫苗为何频频出现问题呢?笔者以为,这里实际上暴露了我国生命立法威严严重不足的问题。事实上,我国向来就很重视与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密切相关的生命立法建设,并迄今已出台了包括《执业医师法》、《药品管理法》、《传染病防治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在内的大量生命法律法规。不仅如此,针对近年来我国生命科技发展迅速及其在医疗临床上应用广泛的现状,国务院或卫生部甚至还出台了包括《器官移植条例》、《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等在内的一系列旨在保障生命科技应用以维护人民生命健康安全的生命科技法规或规章。而具体到疫苗监管方面,我国早于2005年就由国务院制定了《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对疫苗的生产、销售、储存、接种等进行了严格规定;并且,为了保障该条例的顺利实施,卫生部门甚至还专门印发了《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这类具体规范性文件。我国对生命立法的重视以及对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重视由此不难管见!
  然而,由于历史上长期以来形成的对法律的不尊重,我国立法一直都没有摆脱威严不足以致流于纸面化的现象,生命立法显然就在其中。这一点,从近年来我国不断强化食品卫生安全立法但食品卫生安全事件却各种骇人听闻的食品卫生安全事件却依旧不断发生便可见一斑!而疫苗立法更是如此,尽管我国的立法部门高度重视疫苗的监管问题,而卫生部也对疫苗的生产、流通及接种等方面的规范三令五申,但违法生产、违法存储、违法接种的事件依然层出不穷。显然,这些事件所暴露的实际上已经不再是我国疫苗立法之规定是否严厉或合理之类的浅层次问题,而是我国生命立法有没有威严的深层次问题。
  法律如果得不到信仰,则它将形同虚设,这是法学家伯尔曼的一句广为流传法学名谚。从法理上来说,法律如果得不到应有的信仰与起码的尊重,则它就无法树立起应有的威严,而如果没有威严,则法律就只能会沦为写满人民权利却又无法兑现的纸张。近年来,伴随着社会转型所带来的各种公共卫生安全事件的频繁发生,我国政府已越发关注和重视关涉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生命立法问题。但很显然,频繁发生的疫苗事件正在拷问我国生命立法的威严。这些事件表明,在社会风险日益加剧的转型时期,我国固然需要加快生命立法的步伐,但更需要关注和提高生命立法的威严,否则,即便我们拥有了世界上最为齐全、最为完善的生命立法,也依旧无法杜绝各类卫生安全事件的一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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