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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是教育之根、教育之魂——对《教育规划纲要》的识读和建议(6)

已有 5642 次阅读 2010-3-10 16:21 |个人分类:教育杂谈|系统分类:人文社科| 自由, 《规划纲要》, 教育之魂

古往今来、古今中外的教育发展揭示和实践着一个真理:自由是办教育的前提条件,是教育生命力之源泉,是教育成功的必然路径,是教育的终极目标。自由是教育之根,自由是教育之魂。

自由包括办学的自由、教师的自由和学生的自由。对办学来讲,只有办学自由才能自主决定学校的定位和特色,决定学校的课程和方向,决定人才培养的规格的特长;对教师来讲,只有教师自由,才有教师教学的自由、研究自由,才能自主决定教什么,怎么教。研究什么,怎么去研究,教师才能完全释放自己的活力;对学生来讲,只有学习自由,才有学什么,如何学的计划、安排、兴趣和动力,学生才会有想像的翅膀。有了自由,学校才有生机;有了自由,教师才有了尊严;有了自由,学生才有学习的动力。没有自由,学校只是一个工厂,按上级的模式进行标准化生产;教师只是一个机器,把自己的学识做成标准的“学习面包”;学生只是一个被动的动物,接收到主人施舍的垃圾。

幼儿学校有了自由,学生可以开拓思维,增加想像力;义务教育有了自由,学生可以快乐感知,真情体贴;高中学校有了自由,学生可以塑造自己的理想;大学有了自由,学生就有想像的空间,创新的能力。自由是学校生命之源、创新能力培养之本。所以,历来的办学者,无不把自由当成办学的生命。蔡元培因为没有办学自由,决心辞去校长;张澜因为没有办学自由,也奋然挂冠而去。古今的教学大师,更是把自由当成自己的命根子。陈演恪有“三不讲”之谓:“别人讲过的不讲,自己讲过的不讲,书本上有的不讲”。正是这“三不讲”,才造就了他大师的风范,才培养了一代英才。

对学校来讲,大凡成功的学校,无所不是为自由之风所浸淫。北京大学的“兼容并包,学术自由”造就了北京大学的一流;成都大学的“海纳百川,有容乃大”使它挤身中国当时大学的前列。斯坦福大学则把“愿学术自由之风劲吹”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

由此观之,任何一次的教育改革、教育规划,都必须努力使教育回归到教育本身上来。也就是要确保教育之根、教育之魂。如果忽视教育之根的培育、教育之魂的铸造,任何改革都将是纸上谈兵,不会取得真正的成功。

在本次的《国家教育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中,我却看到了更多标准化的东西:对学前教育,纲要提出“制定学前教育办园标准和收费标准。建立幼儿园准入和督导制度,加强学前教育管理,规范办园行为”(《教育规划纲要》(六));对义务教育,纲要提出“建立国家义务教育质量基本标准和监测制度。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国家课程标准、教师资格标准” (《教育规划纲要》(八));对高中阶段,纲要提出“建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评价体系,全面实施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 (《教育规划纲要》(十二));对职业教育,纲要提出“制定职业学校基本办学标准……建立健全职业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吸收企业参加教育质量评估。”(《教育规划纲要》(十四);对大学教育,纲要提出对高校进行“绩效”问责等理念。其它的各种限制,更是不言自明。给各级教育制定如此多的标准,不就是把教育当成了产业、把学校当成了工厂、把学生当成标准化的成品?如此何来创新人才的培养?

我建议,把《规划纲要》中的所有标准性的东西都去掉。如果要加标准,只加上国家投入这一标准、国家硬件投入标准。至于如何办学、如何设置课程和专业、如何选聘校长或教师,最好交给学校自己去做。



建言《教育规划纲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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