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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来吊销专家的资格?

已有 3378 次阅读 2009-11-14 09:16 |个人分类:社会生活|系统分类:观点评述| 项目, 专家, 鉴定, 资格

南京儿童医院徐宝宝事件受到了大家的关注。我是昨天晚上关注到这条新闻的。事件的经过是这样的:患儿死亡后,院方曾组织过调查,但结果没有得到患者家属的认可。患儿父母均反映毛晓珺医生只顾玩“偷菜”游戏,只顾玩游戏不愿替宝宝看病,从而导致婴儿死亡。此事件经过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第三方进行深入调查后,确认患者家属提出的:医生玩游戏和跪求医生等事实,最终结果是开除了毛晓珺医生并给予了开除,院长、书记和相关医护人员受到行政处分。
 
当我对“事实真相”大白于天下而高兴的时候,也心存顾虑:院方组织调查的参加者——专家是否该负责?这些“专家”以后还会不会参加类似的“鉴定”,如果这些“专家”在另外一起医疗事故中作“专家”,他会尽职尽责?你会相信他的结论吗?第三方调查认定:院方的调查组“不认真”,甚至都没有问道过事件的“关键”情节,至少是不认真而不是能力所不及。也许是院方领导的安排,可是没有“专业人士”参加?如果有专业人士参加,一句“领导没有要求”或者“领导要求”就能够开脱掉“专家”的责任!
 
现在社会上的“专家”泛滥这已经是事实,似乎谁都可以拿“专家”来说事、来挡事。一项工程的失败没有人承担责任——因为进行过“专家”论证!就连一个培训班的论文评比也是由教师和学员组成“专家组”进行,似乎 “评审组”不如“专家组”有权威!而我们的课题鉴定、项目验收,都需要组成“专家组”,到底“专家组”的权利是什么,决定权在“专家组”还是在行政首长。我想,既然是专家,那么他们的优势就是“专”而不是“全”,不可能对整体事件做出正确的判断!那何必要拿专家来说事——这只能是推卸责任。
 
专家有不同意见,决策者应该尊重,多考虑一些总没有坏处。如果决策者不顾“专家”的反对而强行决策,那到不一定完全是坏事——至少这时决策者成为焦点,需要承担完全的责任!这种情况敢决策,至少是勇气可佳——敢作敢为。我到认为比那些拿“专家”做挡箭牌的决策者要好!更何况,这样的决策者所找的专家往往也就是与其同流合污者,专家只是将自己的“教授”头衔用来买卖的商人。我听人们议论今年被院士提名的一位教授,说他上去的可能性不大,原因就是:人缘不好,在行业的论证会上总是不顾及领导的脸色,提反对意见,后来许多项目能不找他都不找他!
 
“专家”不是“全家”,只能从自己的专业角度提出不同的意见,别的不敢保证,至少在自己的专业范围之内的那一点“以专业知识做保证”。所以,专家就是用来“挑毛病的”,也只能是用来挑毛病——如果要下一个结论,那么“没有挑出毛病”更符合实际。我曾经参加过一项“标准”的鉴定,除了文字表达是我的专长,多数内容我不太懂,可其中的一个计算公式不正确我是确定无疑的,因此我就提出疑问。起草方给与了解释,可解释的让我无奈——某某国家标准就是这样!我在会议中间,又再一次提出请修改。如何正确我不知道,但这样表达肯定不对!起草方还是那句解释,而组长的表态让我不放心:这个问题,下去再仔细斟酌一下好吗?我无言,但我又不甘心,如果在这样的情况下签字,不修改怎么办?这样错误的标准出台,难道我没有责任!还好,在会议结束以前,我总算找出了问题所在,并给出了正确的表达公式,也得到了起草方的认同。这样大家高高兴兴地签字领取了200元钱,可我领取这200元钱的时候,却并不感觉轻松!标准的鉴定会也就参加过这么一会,再也没有“辛苦过”。
 
在5年前关于一个项目的论证会上,我也差一点得罪了组织方和专家组组长。在项目所包含的内容中,有一个“不符合当前法规的项目”,我建议将这个项目剔出来,并且剔去并不影响整体项目的通过。可是,建议没有得到组织方的同意,到临近会议结束前,我又查阅了资料,发现没有采纳我的建议。当我找到组织方和专家组组长,再次要求“剔去”那个非法项目时,得到的答复是“老赵,别这么认真啦,现在谁不这样做。”我承认,现实中有许多行为是擦边球,许多法规也的确不一定有道理甚至是没有道理,但这样的项目没有必要拿来让“专家”背责任呀,背后你怎么做都行,但不能包含在这里,但还是没有人回应。最后,我只好表示:“否则我退出,这几天我算做义工了!”结果是搞得大家都不高兴——按我的要求处理后,我才签字。现在见面还经常说我——不知道是表扬还是讽刺:“老赵这人,办事认真的很!”没有办法,这个认真的毛病改不了了。别说不认真,就是认真也不能保证对事情都了解、不出事,我就怕在我手上出事——胆小怕事。
 
认真的人,人家用你一次以后就不用你了。可是,那些听话的、胆大的、不负责的、串通一气的专家,如果“出事一次”以后,是否还让他在做专家!谁来限制!一个患儿“沉冤得雪”,那么以后会不会再制造出新的冤案!应该为这些专家组、调查组、鉴定组的成员建立一套“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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