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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论文做为自己研究成果的表现,最终目的是将其汇入人类的研究成果之列。每个人的能力有限,自己所能做的就是把自己的研究工作做好,与此同时,更要做好的是让自己的研究成果能为别人所用、所借鉴,为此期刊论文中需详细注明自己的联系方式。
目前大家都有这样的遭遇,看了一篇论文,觉得写得不错,想联系下作者,可是苦于没有联系方式。虽然论文上也包含着作者单位的信息,但远远不能满足能直接联系到作者的要求,难道读者花很大的功夫去找作者的联系方式?
对于缺少联系方式的弊病,应怪罪谁呢?我想作者和期刊出版者均有责任!而期刊出版单位的责任更大。广大的期刊出版社及编辑人员应该要求作者将联系方式注明,作者本人也应该自觉,且尽量留不会变更的联系方式。
假如自己的研究成果得不到应用与交流,其价值会有多大呢?这一点国外的期刊做得相当好,国内的知识界出版同行应向其看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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