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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石”制“乱”不可取

已有 2954 次阅读 2009-10-26 09:29 |个人分类:思辨阁|系统分类:观点评述

 
 
 滨河新村小区物业公司为督促车主交纳车位费,在停车位上放了一溜四五百斤重的大石头,给居民通行带来了不便,引起了小区居民的普遍不满。以“石”制“乱”,实在是不明智的做法。
 
  不遵守规定的车主、乱停乱放的车辆和收交不足四成的车位费,着实让物业管理人员头疼,以恶制恶实属无奈之举。这些看似“合情合理”的行为不仅伤害了小区居民的情感,妨碍了他们的生活,也是与建设和谐社区背道而驰的,甚至对车位费的收取也毫无裨益。倘若事事都这样“以恶制恶”,势必会伤肝伤肺,于事无补。
 
建设和谐社区,人人都是建设者。找到解决问题的合理途径,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所在。物业公司应多管齐下,疏堵兼顾,一方面对违规行为进行有效制止,另一方面要加强疏导,欲以“石”制“乱”解决社区停车问题,实不可取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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