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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看电视,见一个小学教师,在县里学习后回家,她老公开车去接她,由于县里离家有段距离,乡下交通又不方便,加上顺车不要钱还方便,她同一学校的的三位女教师(同事)请求搭便车回学校,碍于情面,也可能好心,他们同意了。三位女教师坐后排,他们夫妻二人坐前排。
但天有不测风云,出车祸了。他们夫妻二人基本没有问题(不伤),后面三人,一人重伤,二人轻伤。交警认定,这个司机(那女教师丈夫)负有责任。
结果这个司机被抓起来,三位受伤教师起诉,要求赔偿。法院判他们夫妻二人赔了好象六十多万元,女教师父亲都拿出大量的钱为了女儿女婿。
那位受冤的女教师说,我是为了她们少坐车方便呀,是她们要求坐她车的,我又不要她们的钱。做好事情做出罪来了?
难道这就是我们国家法律?这个判例说明什么?别做好事,别管闲事,别人的难别管。管了没有好处,弄不好,将你拉进去,你说不清,道不明,要赔钱,甚至要坐牢。
如果这个夫妻冷漠,不带她们,没有其他人受伤,没有损失,一点事情没有。结果做好事做出罪来了。
冷漠吧,这就是中国法律中的问题。可悲!
我喜欢看电视中法律方面的电视,许多人见义勇为得到了负面甚至非常悲惨结果,许多人不敢向受伤的及需要帮助的人伸出自己的手。昨天扬子晚报上讲,某某火车站(一个大火车站)立了一个大牌‘不要与陌生人说话’,许多外地旅客看了非常非常不舒服。冷漠!
如果我们开车在一个地方,见到需要帮助的人,你怎么办?如果你做好事了,出了车祸,你敢于承担这个责任吗?
法律,走入了怪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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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11-1 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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