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AU作为天文领域的权威性国际组织,其大会与会成员表决通过的决议在天文学方面有一定的权威性,典型的例子就是上次会议关于修改行星定义的表决。科学的实质内容不会因为我们采取不同的定义而改变,采取不同的定义只会影响我们表述的形式,但是为了便于交流,科学概念应该有一个统一的定义,以免引起误解和歧义。随着科学的发展,原来的定义可能无法适应新的形势,这就是为什么需要IAU这样的组织来决定新的定义。就冥王星是否算行星而言,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就有很多争议,因为自那时以来天文学家们在海王星轨道以外发现了许多天体,特别是2005年发现的2003UB313(后命名为Eris)比冥王星更大。历史上,1801年发现的谷神星(Ceres) 曾被称为行星,但后来在其轨道附近发现大量类似的天体后就被改称为小行星(minor planet 或 asteroid)。因此,有一些天文学家认为,冥王星不应被算做行星。早在2000年,纽约的海登天文馆(Hayden Planetarium)重修后在其太阳系的介绍部分就不把冥王星算做行星。反之,如果我们要继续把冥王星称为行星的话,原则上讲这些新发现的天体也应被称为行星。在2006年IAU大会之前,IAU组织的一个专门委员会曾经提出过一个关于行星定义的决议草案,按照这一草案冥王星仍是行星,但将增加一些新的行星(包括谷神星以及新发现的一些天体)。但这一草案也有一些问题,因此在大会表决之前的小组讨论上就受到很多人的反对,没有正式表决。为了达成一致,后来另外起草了一个行星定义的新草案,这一草案最后投票通过,冥王星不再算做行星,而是把它算做一类新的天体——矮行星(dwarf planet)。顺便说说,布拉格大会修改行星定义一年多后,北京天文馆在其展览中还没有改变“太阳系九大行星”的表述,这曾引起了一些新闻媒体和学者的批评。这些批评当然是正确的,不过应该指出的是,修改展览并不是仅仅把“太阳系九大行星”改为“太阳系八大行星”这么简单,还应该包括对太阳系除了行星之外另两类成员即矮行星和太阳系小天体(small solar system body)的介绍。
对于IAU2006年通过的行星定义,我国的新闻媒体和评论人士大多持正面态度,认为这反映了人类认识的进步和科学的自我改正能力。但实际上,很多天文学家认为,2006年IAU大会进行这项表决有点操之过急,因为对于这一问题实际上在天文学家之间并没有达成广泛的共识。举例来说,NASA 冥王星探测项目 New Horizons 的负责人Alan Stern 对此决议就持激烈的反对态度。两年之后的2008年8月,在Johns Hopkins 大学召开的行星大辩论会议上,天文学家也未能就行星的定义达成一致意见。我个人的看法是,应该等问题进行更充分的讨论,大多数专家之间形成共识之后再通过决议予以肯定。而上届IAU在有很多争议的情况下强行投票表决是不妥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