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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玉娇一案的判决结果,合情合理.
正当的方位,而且是在那种非常危险的情景下,
过当也是可以理解的.
邓的自卫理应受到民间的支持和法律的保护.
而所谓"心智障碍'的说法,到底是为保护邓玉娇呢,还是
为那个该死的施暴者开脱呢?
受到了伤害,自卫,过当了,还需要以"障碍"的名义免于刑事责任?
结果虽然尚可,但过程的确有令人不爽的地方,比如那个字眼.
的确是一个障碍.也就是说,受害者免于责任还需要跨越一些障碍.
除非,有证据表明自己有障碍.
这有些类似于荒诞小说中的第22条军规.
“第22条军规”,疯子可以免于飞行,但同时又规定必须由本人提出申请,
而如果本人一旦提出申请,便证明你并未变疯,因为“对自身安全表示关注,
乃是头脑理性活动的结果”。这样,这条表面讲究人道的军规就成了耍弄人的圈套。
幸好还没有荒诞到必须自己证明自己"障碍"的地步,不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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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12-22 0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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