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期刊编辑,最近碰到一件棘手的事情。
某论文作者A,论文中主要样品的数据都是请B鉴定、分析的,据A说,A也因此向B支付了一笔劳务费。当然,论文的写作、构思等全部过程都是A完成的。
现该论文已经发表,我查了一下,审稿的2位专家都是外单位的,肯定不知道B参与了样品鉴定分析等过程。B向编辑部投诉A,说这篇论文发表,里面的主要数据都是B完成的,而整个论文发表过程B一点都不知道:A没有在论文署B的名字,更没有在致谢中致谢B。B要求编辑部撤稿。
在编辑部看来,学术不端是成立的,但是算剽窃吗?个人认为,A肯定不妥,至少应该在致谢中提及B的名字吧。如果那样就没有投诉了。
可如何处理呢?撤稿?还是补充刊登一个致谢,或补充一个作者?
再补充一点:A和B是一个单位的,问题也许可能更棘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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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5日补充:刚才碰到A的课题组长(导师),对A进行了严肃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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