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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怪的“定义证明”——答杨大侠之二

已有 3694 次阅读 2008-4-24 21:13 |个人分类:思想火花

 杨大侠在百度百科里找到心理学对感觉的定义:事物直接作用于感觉器官时,对事物个别属性的反映。他想通过这个定义证明物质超越感觉。但他知道定义是人给的,所以补充说:“当然我们可以不认可这个定义,退一万步说,感觉是物质和感觉器官的交互作用,这个比较保守的定义应该没问题。”他自己给出了感觉的定义,也不管别人认可不认可了。他的定义比百度百科里的要复杂些,因为他的物质和感觉器官的作用是双向的,不是单向的。我这里不想比较哪个定义好些,两个定义都不奇怪,奇怪的是,他居然想用感觉的这两个定义来证明“先有物质,后有感觉”。说什么“这个定义几乎直接判了感觉先于物质的死刑。”但是,这样的企图能够实现吗?让我们看看他的证明逻辑。在定义感觉之前就预先肯定物质或感觉器官的存在,而这样的存在是未经证明的。这等于在说,因为先有物质和感觉器官,所以先有物质和感觉器官。因为A,所以A。这就是大侠发明的逻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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