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表日期:2009年3月13日 出处:《福建论坛》(人文社科版)2008年第4期 作者:万 斌 王学川 编辑:fjskyfass 阅读:47 【字体:大 中 小】 | ||
摘 要:历史认识的目的是不仅要把握历史的本质与规律,而且要反映人们对历史价值的向往和追求,它需要人们把多种多样的方法结合起来使用。历史认识的主体性方法、逻辑分析方法、系统分析方法、理解方法和价值分析方法等,都蕴涵着人们如何才能获得正确或合理的历史认识的思考。 历史认识的目的是不仅要把握历史的本质与规律,而且要反映人们对历史价值的向往和追求。历史认识活动十分错综复杂,往往需要人们把多种多样的认识方法结合起来使用。在这些方法中,既有我们比较熟悉的历史唯物主义方法,也有一些关于人们如何才能获得正确或合理的历史认识的思考,其中也蕴涵着方法问题。本文仅就历史认识的主体性方法、逻辑分析方法、系统分析方法,理解方法和价值分析方法等作简要的分析。 一、历史认识的主体性方法 历史认识的主体性方法,是指人们在历史认识活动中自觉或不自觉地从主体自身的求真、求善、求美等内在要求出发,主动积极地从合规律性、合目的性和合享受性(或合完美性)等方面全面地认识和评价社会历史客体,并且能动地在观念中创造和建构起社会历史发展的未来理想图景,从而为主体实践地创造历史提供理论指导和精神动力的一种科学方法。 主体性方法既可以体现在主体的实践活动之中,也可以体现在主体的认识活动之中。在实践活动中,人们作为主体,作为实际地支配一切自然力、社会力和社会关系的主体出现在生产过程中,根据自己的需要而按照人的方式作用于历史客体,实际地改变对象的存在方式,使之发生对于自身有用的变化,并且在适合自己本性的形式上掌握和占有它们,从而获得对其的支配和主体地位。但是,人们在实践中对于客体的改变和掌握,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客体对于主体活动的优先存在和外在地位,反而是以对于优先存在着和具有外在地位的客体及其规律性的遵循和服从作为前提条件的。人们通过实践活动而对于客体的实际改变和能动创造之所以是有效的和可能的,其重要的主观方面条件,在于人们能在实践活动之前对于实践目的及其实现途径等进行观念的认识和建构,在实践地掌握对象之前预先地对其进行观念的掌握。这样,人们作为历史认识主体而观念地掌握、评价和再现历史客体,对于人们作为历史实践主体而实际地变革、改变和创造历史客体来说,既是一种必然的需要,也是一种重要的条件。而且,人们观念地掌握历史客体的全面性、正确性及其程度,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人们实践地掌握历史客体的合理性、有效性及其程度。而人们在历史认识上的片面性、虚假性,则必然带来人们实践活动的盲目性、无效性,甚至带来破坏和危害主体利益的反主体性效应。因此,主体尽可能真实完整地以观念方式掌握历史客体,以便尽可能合理有效地以实践方式掌握客体,从而在对于先在于和外在于自己的外部世界的绝对依赖前提下去寻求限定中的超越,达到对于历史客体的全面掌握和占有。[1] 人们在历史认识活动中要实现自身的主体性则必然采取多方面、多维度的具体形式。首先,从历史认知的角度来说,要求主体对于历史现象具有真理性认识。历史认识的对象是历史,是社会人的存在及其活动的过程和结果,因此,历史认识的真理性就是指人们关于历史的思想、观念与其历史对象的一致、相符关系。或者说,追求历史的真理就是人们尽可能通过自身的自觉能动的认识活动而使自己对于历史本质与规律的观念掌握和再现达到真实、全面和准确的程度。其次,从历史评价的角度来说,要求主体对历史对象具有合理性的价值评价。历史认识中的价值评价,是指人们从一定角度对历史事件、历史人物等历史现象的作用、功能和意义等的评估或判定。人们对于历史客体的兴趣,本质上都是对其能够满足自己一定需要的那些功用的兴趣,是对其与己有关的那些价值属性的追求。因此着力于尽可能充分地发现、发掘和利用历史客体的各种价值属性,是人类作为主体而从事历史活动的重要动力。人们在历史活动中要协调和处理各种性质和形式的价值关系,其前提是正确地进行价值认识和合理地进行价值评价。而价值评价的标准以评价主体的内在需要和利益为基础,受主体的情感、意志、兴趣、愿望的影响。第三,从历史审美的角度来说,要求主体在历史认识中对历史现象具有审美观照和追求。审美观照和追求是人作为认识主体观念地掌握外部世界的又一重要标志。对美的追求和按照美的规律来建造,是人的创造性活动与动物式本能活动的本质区别之一。从实质上说,历史认识中的审美观照和追求,是主体对于历史运动中的美好、完善、和谐因素的一种认识、发掘和体验。一般来说,人们对社会生活和历史发展的美好理想追求中,都体现着、张扬着自由的美。 总之,在历史认识活动中,人们对真理的认识、对价值的探求和美的创造是实际地融为一体的。三者都是人的主体性的本质体现和表现形式。只有做到了这三者的统一,人们才能实现对历史客体的全面的正确的认识和观念把握。 二、历史认识的逻辑分析方法 对历史现象进行逻辑分析,是人们进行历史认识活动时比较常用的一般方法。它的特点是侧重于历史认识中的认知方面,较少或基本上不涉及评价方面。历史认识的逻辑分析方法是一种根据事实材料,遵循逻辑规律、规则来形成概念、做出判断和进行推理的方法。有分析、综合、抽象、概括、演绎、归纳等。早在古希腊时,亚里士多德全面地研究了形式逻辑的许多理论问题,建立了以演绎法为主的形式逻辑体系,成为形式逻辑的奠基人。到近代,英国人弗兰西斯·培根又着重研究和提倡归纳法,成为现代归纳法的创始人,从而发展了形式逻辑。以后,人们在形式逻辑的基础上,发展起来了辩证逻辑,弥补了形式逻辑的某些弱点与局限。数理逻辑则完善了这一体系。逻辑学的形成和发展,使人类的思维方法发生了巨大飞跃。我们这里所说的逻辑分析方法主要指形式逻辑。 在历史认识活动中,逻辑分析方法成为人类历史认识的重要工具。它作为历史思维中的一种方法,与运用于自然科学和其他社会科学领域中的逻辑分析方法相比,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其中最突出的特征就是要严格将自己限定在已经发生过的各种历史事件范围内。逻辑的分析与综合、抽象与具体、演绎与归纳都必须在已经发生的历史事迹内进行。因为历史认识主体与所认识的历史对象不能直接接触,不能直接观察。历史不能实验,也不能重演,这是由历史的过去性所决定的。历史认识的唯一途径,只有依靠史料所提供的信息去认识客观历史。史料的搜集、整理、鉴别、辨伪、考证这一整套处理史料的过程,就是为了获取真实可信的历史信息。占有史料以后,还要准确分析史料,科学理解史料,并能认识史料的价值,然后才能正确运用史料。从搜集史料到运用史料这一全过程都需要采用逻辑分析方法才能完成。不仅如此,历史认识不能停留在搜集史料、研究史实、重构历史图像上,还要深入揭示历史现象的本质与规律,预见历史的发展趋势。历史运动不仅具有个别性、具体性、多样性、偶然性,而且个别性之中存在着重复性,具体性之中容纳着必然性。要从个别性当中发现重复性,从具体性当中把握常规性,从多样性之中认识统一性,从偶然性当中揭示必然性就必须依靠逻辑分析方法,借助于概念、判断、推理,经过抽象与比较、归纳与演绎、分析与综合才能实现。这些方法既有自己的特有功能,又相互联系、不能孤立运用,同时是环环相扣的。 在历史认识中运用逻辑分析方法,还有两个问题必须给予重点关注和把握。一是要充分发挥逻辑分析方法在历史认识中的作用,关键在于要保证有正确的推理和论证。历史认识实际上是一个从具体到抽象、再由抽象上升到具体的过程。这一过程可以使人们把本来较粗浅和零碎的认知上升为较为深入和完整的认识,这是逻辑分析方法的最主要功能。逻辑方法的力量在于论证,论证是由推理构成的证明和反驳。二是要注意逻辑分析方法在历史认识中的作用是有局限性的。虽然逻辑分析方法是普遍有效的,其应用范围也是没有局限性的,但它在认识中包括历史认识中所起的作用,又是有局限性的。这种局限性主要表现在:(1)逻辑分析方法撇开了思维的内容,撇开了思维的发展,它所能提供的知识只是关于思维形式方面的知识。因而仅仅运用逻辑分析方法并不能解决认识社会现实和历史真理问题。它只是人们认识现实和历史的辅助性工具,而不是主要方法或主要工具。(2)逻辑分析方法与实践相比只能是第二位的,是建立在实践基础之上并接受其检验的。即使经过十分严密的逻辑论证,所得的结论仍需要回到实践中检验它是否具有真理性。(3)逻辑分析方法本身还存在一些未能解决的问题,有待于人们不断完善和发展。例如,归纳法无法说明所得出的一般结论的普遍必然性,无法解决从特殊怎样上升到一般的问题,而演绎法则存在着大前提的可靠性和难以提供新知识这两个致命的缺点。尽管许多哲学家都试图加以解决,但时至今日,并未真正有效地解决。 三、历史认识的系统分析方法 对复杂的社会历史现象进行系统分析,也是人们进行历史认识活动时比较常见的方法。系统分析方法是指运用系统观点来分析和综合事物的一种方法,是把对象作为多方面联系的动态整体来研究的思维方法。它以系统论为其理论基础,同信息论方法、控制论方法密切联系,互相贯通。系统在横向空间上是由各部分组成的有机整体,在纵向时间上是自身演进过程的整体。 历史认识的对象是过去的社会,而社会是由若干互相关联的部分组成,实际上也是一个统一的整体构成,是一个有机的系列层次,这就决定了运用系统分析方法进行历史认识的可能性和可行性。在社会这一系统中包含着无数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既相互分离又相互制约的实际社会要素和方面,这些要素和方面又各自以特有的方式成为相对独立的系统。社会历史发展就是在它们之间的实际相互作用中展开,并作为相互作用所形成的合力而得到实现的。因而,系统分析方法是我们认识社会历史的重要方法。这一方法的实际具体运用贯穿着或要求遵循整体性、相关性、有序性和动态性等原则。(1)整体性原则要求人们如实地把社会历史当作整体来认识。在历史认识中要对历史上的一定社会进行系统结构分析,揭示一定社会诸要素的结构即特殊的结合和联系形式,从而确定这一社会的性质和历史规定性,说明一定历史过程的质的稳定性。(2)相关性原则要求人们说明历史上不同的社会系统同环境(包括自然环境、外部历史环境和内部历史环境)的相互作用的性质,揭示环境对各国社会结构特点、发展方向和速度等等的影响。历史是在错综复杂的联系中不断运动发展的,任何历史事物都以这样或那样的方式与环境发生着多层次、多角度的联系。历史事物不仅是它本身,而且还是与它相联系着的事物的反映,离开了联系,历史无疑就成了空壳。(3)有序性原则要求人们对社会历史过程进行系统分析,说明人类历史是怎样随着社会结构的性质的变化而有序地、有规律地从低级阶段向高级阶段发展的。当年马克思恩格斯创立唯物史观,就成功地运用过有序性原则深入地解剖资本主义社会。(4)动态性原则要求我们充分认识到历史实际上是由许多要素及其各个侧面构成的、处在不断的活动发展过程中的动态系统。历史进程有其内在的逻辑,某些重大历史事件,不仅仅是过去,而且是现在,甚至是和未来相联系的;某些重要历史人物也不仅仅是他们个人,而且是集体的象征,甚至是精神的代表。它们超越了时空,以积淀、渗透、影响的方式与现实紧密相连,并在与各种联系的互动中发展,开辟未来。 在历史认识活动中引入和运用系统分析方法的好处是毋庸置疑的。其一,它有利于克服过去历史认识和研究中忽视整体研究的倾向。只有通过对一定历史时代的社会、经济、政治、文化、法律、宗教、思想、艺术、民族、古老传统、社会风尚、地理条件、人口状况、外部环境以及个别历史人物的活动等诸多方面的综合研究,才能真实、准确、全面地揭示当时社会的本来面貌和演变规律。只有通过把纵向研究和横向研究结合起来,把微观研究和宏观研究结合起来,才能开阔我们的视野,认识全面和整体,弥补我们历史认识的缺陷和不足。其二,它可以大大加强历史认识和研究中处理大数量史料的能力,并有助于克服简单重复唯物史观的倾向。在马克思看来,一种科学只有当它达到了能够运用数学工具进行分析时,才算真正发展了。而当代数学的发展,不仅可以研究事物或现象的数量关系,而且可以很好地表达事物或现象的性质。在过去的历史认识和研究中往往不注意数量的研究,客观上是由于中国的历史资料浩如烟海,再加上历史文献资料的内容和分类方法的局限,要找出几个基本的、精确的数据,有时确很困难,甚至不可能,这给历史认识和研究运用数学工具带来很大困难。但随着现代数学的发展,系统分析方法中吸收了数学中的概率论、博弈论、排队论等最新成果,以及数学模型建构等等,使得在高度理论概括(定性和定量的)基础上的认识和反映历史本质与规律的目标有可能成为现实。 系统分析方法在历史认识活动领域的运用,也是有其局限性的。它们主要表现在:其一,尽管社会历史认识和研究应当而且可以吸收自然科学发展的成果包括各种研究方法,但马克思恩格斯不赞成将自然科学理论和方法直接用于社会历史领域,主张对自然科学理论成果要进行哲学概括,从个别、特殊上升到一般,再用这些抽象出来的一般原理,运用于社会历史认识和研究的实践中。深层原因是自然界和人类社会(包括历史)的实际条件不同,用同一种科学方法进行研究,却可以得出不同的理论结论,不能用自然科学领域的规律来抹杀社会历史领域的特有规律。因此,这里有一个从自然科学方法转化为历史认识方法的过程,系统分析方法也不例外。其二,系统分析方法在历史认识活动领域的运用,不能超越人类社会历史的基本特点。社会历史认识的对象是人们的实践活动,具有原子、分子、细胞等自然物体运动所不可比拟的高度能动性和低度的重复性。而系统分析方法一般来说只重视系统的整体质、系统质、结构—功能、有序性、动态性等,只重视系统的行为而不重视行为的原因,但这并不说明系统的行为没有原因。如果离开社会历史运动的基础而单纯地去研究“相互作用”,是不可能认识历史运动的本质与规律的。因此,系统分析方法只能在唯物史观的指导下作为认识历史的一种具体方法。其三,系统分析方法还是一门发展中学科,有许多问题要解决。在社会历史的认识和研究中,如果不能把社会问题抽象成为数学模型作定量研究,而只用系统概念做些定性分析,就不能算是系统分析方法。此外,可能还需要吸收心理学、生物学、社会学等各种学科的最新成果,建立起历史现象的数量关系式,才能发挥系统分析方法在历史认识和研究中的更大作用。 四、历史认识的理解方法 历史认识的理解方法也是人们在历史认识活动中比较常用的方法,它的特点是侧重于历史认识中的评价方面。哲学史上,人们对“理解”和理解方式的理解和运用是有很大差别的,甚至是迥然相异的。就其观点的极端形式而言,在现代哲学解释学产生之前,主要有实证主义和心理主义两大对立的派别。 在实证主义者看来,理解就是说明。理解活动就是把个别可经验到的事件、现象归入一个普遍的类,通过建立各种普遍法则加以说明。如在社会历史领域,通过寻求普遍有效的因果法则、规律,将各个社会历史事件和现象的内在联系揭示出来。因而,对历史的解释(说明)是客观中立的、不带任何主观色彩的,正确的历史解释(说明)只有一个。其著名代表人物是亨普尔·怀特等人,他们提出的历史科学的方法论范式是“覆盖律”模式。其中心思想是:对特定时空条件下具体经验事实(包括历史事实)的解释,就是将它置于某一或一组普遍规律之下。一旦我们成功地用普遍规律覆盖了所欲解释的具体事项,即找出了具体事件背后起支配作用的普遍规律,再附加上相应的先行条件或初始条件,以二者为前提,就不难推演出所欲解释的具体事项,这也就意味着对该事件的科学解释。可见,亨普尔等人认为,社会历史领域的情形是近似于自然现象过程的,因而历史科学不过是自然科学粗糙近似的复制品。在社会历史领域中,人们完全可以采用自然科学的方法论模式去加以归纳、概括和解释。 在心理主义者看来,社会历史既然是人的活动,社会历史现象既然是人的作品,那么把握凝聚在社会历史活动和社会历史现象中的人的因素,就是人文社会理解得以可能的基本条件,也是人文社会理解与自然科学说明区别开来的方法论依据。其著名代表人物是柯林武德、威廉·德雷等人,他们与哲学史上的狄尔泰、赫尔德、克罗齐、文德尔班、李凯尔特等欧陆思想家的历史思想有内在渊源关系。柯林武德曾提出历史解释的“合理性”模式。其基本思想是:在对历史事实的解释中,我们不是也不可能像在自然科学中那样,诉诸普遍法则或规律。历史解释的关键,是理解人们历史活动的具体理由。这一理由,实际上也就是历史主体在特定情势下想什么、怎么想的,也就是所谓历史过程内在的“思想”方向。一旦我们由外在历史事实追溯出其后所包含的历史主体的特定信仰、动机及他对所面临的局势和对自己可能采取的手段的看法,我们对历史主体的行为及其所造成的结果就获得了理解和解释。因为,这时我们已发现了这一行动的“合理理由”。可见,柯林武德等人认为,社会历史事件和现象不过是人在社会历史中活动的结果,而人的社会历史活动的真实意义,就在于它是人的思想动机的外化。理解和解释社会历史事件和现象,就是要把握在社会历史中活动着的人们曾经经历过的那些独特的思想历程。而准确复原社会历史活动者的心理过程,是通达社会历史活动及其结果的唯一途径。 然而,在马克思主义者看来,历史理解和解释问题上的实证主义和心理主义,尽管都有各自的某些合理因素,但从根本上说都具有各自的片面性。实证主义的理解模式过于强调历史认识方法与自然科学方法的一致性,抹杀了人文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的差别,以说明自然现象的方法来说明人的活动,从而导致人文社会科学人文价值和意义的失落,远离了实际发生着的社会历史活动,无助于促进人的生存发展。心理主义的理解模式则过于强调了历史认识在方法上的特殊性,并且仅强调了人在历史活动中的精神因素,忽略了社会历史事件和现象与全部人的生存发展活动的更为广泛的活生生的联系,忽略了这一联系的客观的物质的方面,从而陷入了以人们的思想动机来说明社会历史活动的历史唯心主义的窠臼。 如何科学地吸收实证主义和心理主义各自的合理因素,扬弃二者各自的片面性和弊端,成了现当代哲学解释学创立以来思想家的理论追求。其实,我们从马克思对“理解”的大量论述以及在社会历史研究实践中运用的独特的理解方法,是可以得出某种方法论启迪的。(1)马克思曾批评旧唯物主义对“事物”、“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的或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忽略了人的主体能动性,从而不能正确说明人的认识过程。与之相反,唯心主义则抽象地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仅仅从人的主观思想的角度去规定认识对象,同样不能正确说明人的认识。他认为,只有从人的感性活动、人的实践出发,才能找到揭示人的认识的正确道路。“工业的历史和工业的已经产生的对象性的存在,是一本打开了的关于人的本质力量的书,是感性地摆在我们面前的人的心理学。”[2]既然“对象性的存在”是人的本质力量和心理的外化,那么,就应当而且也可以用理解的方式来把握。当然,这种对历史的理解决不是可以脱离人的现实社会历史活动进行的,它只能根植于人的改造社会的现实活动之中,并在这一活动中得以实现。(2)马克思也曾精辟地指出,对历史的理解总是要有一个过程,这个过程就是从“片面的理解”经过“自我批判”达到“客观的理解”。他认为,理解的方式和理解的秘密在于现实的社会结构,当一个社会缺乏自我批判机制时,“总是对过去的形式作片面的理解”;对历史上各种现象的“客观的理解”,只有当现实社会的“自我批判在一定程度上”的时候,或者“自我批判已经开始时”,才能做到。因此,社会发展总是具有站在现实运动基础上对历史的理解过程,这种理解的片面形式和客观形式又总是与社会的自我批判联结在一起。换言之,只有在能够对现实的资产阶级社会进行“自我批判”的时候,人们才能对以往的封建社会、古代社会和东方社会的社会活动和社会结构有一个全局性的总览,才能对人类以往的历史进行批判性的反思,达到对历史的“客观的理解”,否则只能“作片面的理解”。[3]马克思用了一个形象的比喻“人体解剖对于猴体解剖是一把钥匙”来解释这个方法,认为低等动物身上表露的高等动物的征兆,反而只有在高等动物本身已被认识之后才能理解,以强调理解现实是理解历史的前提,对历史的认识必须基于对现实的理解。 现当代哲学解释学从海德格尔把理解活动视为人的生存活动的一种样式的生存论解释学开始,伽达默尔正式创立哲学解释学,确立了解释学的普遍有效性,一直到利科尔将其推广运用于人文社会科学方法的重新阐释,开辟了继实证主义和心理主义之后的第三种对历史的解释模式。他们认为,历史解释就是对历史进行理解、对历史的意义进行阐释的一种过程,解释在解释者与被解释者的相互“对话”中进行,解释活动就是主体与对象的“视野融化”关系,合理的解释可以有无数个并且同时存在。这实质上是强调了历史解释中的评价因素及其主体性特征。显而易见,历史解释具有不同于自然解释的特征。自然解释的对象是在人之外的自在活动及存在物。这种解释活动尽管包含着解释者的主观意图,贯彻着解释者的概念图式,运用发挥着解释者的意志、情感力量,但是,自然解释的目标都是力图在解释的过程中把对客体的描述与评价分开,在认识结果中尽可能排除主体因素,达到对外界对象的客观把握。与之相反,历史理解的对象是包括了理解者乃至理解与解释活动自身在内的社会历史活动及其结果,其目标不在于排除理解者的主观意图和意志、情感的力量,而恰恰在于要揭示这一对象的不可取代、不可重复的人的意义。因此,认知与评价的相互交织和内在统一是历史理解的独特形式。其独特之处就在于,在历史理解中,人对历史的认知必须包含着人对历史的评价,反之,人对历史的评价同时也包含着人对历史的认知。但二者相比较而言,对历史的评价或意义阐释是历史认识或历史理解的主导性形式。 至于对历史认识的理解方法的具体形式和内容,国内有学者已从不同于一般历史认知方法的角度作过研究,提出“具体整体性方法”、“直觉体验方法”、“历史性方法”等种类。[4]具体整体性方法是指在理解活动中必须在揭示作为理解对象的社会历史现象的独特性的基础上,探寻这些事件和现象在整个人的生命历程中的意义的一种理解方法。研究具体整体性,就是要求把对象置于特定情境之中进行考察,从而情境因素得以彰显和突现。通过对社会历史或现象的情境因素的揭示和阐释,映射出这些事件和现象的独特性。直觉体验方法是指运用源于人在社会历史活动中未加反省的原始经验即对自己生命活动限界和社会历史客体意义的直接感受和体悟来理解历史的一种方法。与强调实证分析的历史知识不同,历史理解作为历史主体通过对历史的理解而达到对人的自我理解,更注重“直觉体验”的方法。历史性方法是指历史理解只能存在于时间之中,理解客体的意义也只能实现在时间之中,因而必须注重时间因素来理解历史的一种方法。因而,当人们用历史性方法去理解社会历史客体并获得了对这一客体意义把握的同时,又要从这一把握的历史条件或情境因素出发,立足于人的存在的时间性,去领悟、把握自身的局限性和未定性,从而引导出新的意义阐释的可能。 当然,历史认识的理解方法也不是全能的,它不可能完全代替历史认识的其他方法,只能说与其他方法是相互兼容的。而且,理解方法本身从内容到形式还有待不断发展,一方面要遵循侧重于宏观研究和综合研究的唯物史观的内在逻辑思路,另一方面,也要吸收侧重于微观研究和分析研究的现当代哲学解释学的最新研究成果,以便在条件成熟时建构起马克思主义的历史释义学。 五、历史认识的价值分析方法 历史认识的价值分析方法是指在掌握事实的基础上,根据一定的价值标准对分析对象的价值有无、价值大小等进行分析和判断的方法。价值表征着主体需要与客体属性的统一,其实质是客体属性对主体生存和发展的意义和效应。在历史认识中,价值分析方法是一种不可或缺的认识工具和手段,被广泛运用。这是由历史认识不同于自然认识的特殊性,即历史认识中蕴含着人文价值和“意义因素”所决定的。历史认识决不仅仅具有科学价值,作为一种人文学术,它具有与自然科学不同的存在依据。这个依据的最深的根柢,就扎在对终极价值的追问和对生存意义的深究之中,它不仅要帮助人知道如何去创造舒适的生活,而且要使人懂得什么是有价值的生活。 随着历史时代的发展,人的主体地位和主体性越来越被人们重视和张扬,因而反映在人文科学中必然强调“价值联系”和价值功能,并且成为人文科学中的认识方法所关注的中心点。19世纪末,德国弗莱堡学派的代表人物文德尔班在《历史学与自然科学》中明确提出,历史学和科学是两种不同的东西,各有其自己的方法。他认为,科学以总结普遍规律为目的,而历史学则以描述个别事实为目的。他还把通常所说的科学比喻为“立法的科学”,把历史学则比喻为“表意的科学”。他的目的在于提出一种主张,使历史学家们摆脱自然科学的束缚。他的重要贡献在于强调了历史学的价值功能,认为历史学家对个体所做的工作并不是要了解它或思考它,而是以某种方式来直观它的价值。另一代表人物李凯尔特更把文德尔班关于自然科学与历史学之间的区别,概括为前者采用普遍化的方法,后者采用个别化的方法,其关键在于后者必须用价值的观点去考察对象,而前者则无须如此。他把“价值联系”上升为历史研究的基本原则,“没有价值,也就没有任何历史科学”。[5]在马克思主义者看来,文德尔班和李凯尔特等人强调历史认识和研究中的价值因素是具有合理性的,但由于他们对于价值的理解是唯心主义和神秘主义的,因而并没有真正科学地把握价值分析方法的实质和功能。我们认为,把握历史认识中的价值分析方法,必须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要把价值分析建立在事实分析的基础之上。客观历史包括事实与价值,相应地,对客观历史的分析也包括事实分析与价值分析。事实分析与价值分析是相互联系的。要认识一个历史事物,首先得认识其事实方面,包括其性质、层次、结构、过程、关系等等,以求达到对它的真理性的认识;其次还要认识其价值,即它对主体的作用和影响,是有利、有害还是无关等等,以求达到对它的价值性认识。没有对历史事物的真理性认识,就不可能有对历史事物的合理的价值性认识。因此,在价值分析之前,要尽可能全面掌握相关的历史事实。 其次,确立相对合理的价值标准,是价值分析科学化的保证。人们在对历史事物进行价值分析时必须运用相关的价值理论,可以说有什么样的价值理论,就会作出什么样的价值分析。不同的价值理论必然导致不同的价值分析,得出不同的分析结果,其关键在于价值分析的根本标准不同。价值标准一般由作为活动主体的人的内在需要和利益所构成,是马克思所说的人的“内在尺度”的最基本内容。因此,在价值分析过程中一定要正确地选择价值标准。 第三,价值是既可以定性分析,又可以定量分析的。价值定性分析即判断对象价值的有无、正负、性质、作用等质的规定性。价值定量分析就是在定性分析基础上,对其价值量作出计算,以使价值分析更完整更有效。可计量的价值自然地就可以相互比较,比较的结果就可以按价值的重要性给予排序,区分轻重主次,形成一个价值的层级体系。因此,在价值分析之后,我们要尽可能优先合理地选择那些较重要的价值客体。 需要指出的是,在历史认识中运用价值分析方法也是具有局限性的,它毕竟仅是诸多方法中的一种,绝不是唯一的方法,更不可能对每个历史事物的分析都是最适用的方法。如有许多历史价值(如人的精神价值、善的价值等)只适用价值定性分析,而并不适用价值定量分析。既然不能定量分析,也就不可比较,这种某些价值之间的不可通约性使得人们对价值分析方法也要抱慎用的态度。 注释: [1]参见欧阳康:《社会认识方法论》,武汉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497—498页。 [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127页。 [3]参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08-109页。 [4]参见欧阳康《社会认识方法论》,武汉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240-247页。 [5]李凯尔特:《文化科学和自然科学》,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第76-77页。 (作者单位:1.浙江大学,杭州 310027;2.浙江科技学院,杭州 310023 |
Archiver|手机版|科学网 ( 京ICP备07017567号-12 )
GMT+8, 2025-1-3 12:33
Powered by ScienceNet.cn
Copyright © 2007- 中国科学报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