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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慎勿负川人--(2)天保林没有得到补助

已有 5296 次阅读 2008-12-29 23:25 |个人分类:历史杂谈|系统分类:人文社科


徐书记:
 
    您好!不好意思打扰你繁忙的工作!我是雨城区观化乡**村三组村民,我的耕地大约十亩在五年前被规划为”天保林“,但至今没有得到任何补助,我们村其它组的都有补助,想问一下为什么我们三组没有补助。如果有我们该向那个部门反映.谢谢书记!     
                       村民
                   二○○七年八月十九号
 
请林业局处复。
                       徐孟加
                       8.20 晚
 
“村民”朋友:
 
    您好!您在《书记信箱》的“天保林没有得到补助”(编号:20074942)的来信,孟加同志很重视,责成我局回复。现就您反映的情况回复如下:
 
  一、观化乡**村3社天保公益林造林情况
 
   2001年,雨城区天保办委托具有资质的调查设计单位,严格按照《四川省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公益林建设作业设计办法》,在**村3社红岩顶进行了公益林 人工造林作业设计,设计面积7.8公顷,施工单位为雨城区国有林场。造林完成后,在验收时发现当年的造林成活率未达到国家标准,即要求农户进行补植,暂缓 支付工程费用。后经雨城区天保办工程技术人员几次督查、检查均未达标。根据天保工程公益林造林相关规定,工程造林质量不达标视为验收不合格,按照规定不能 支付工程款。
 
  在多次补植、检查未达标的情况下,经观化乡政府、**村3社、区林场三方共同协商,并经区天保办同意对**村3社的Ⅰ林班12号 小班进行整改,重新落实了造林地块。经踏查,将整改地块落实到严桥镇,重新造林7.8公顷,新造林经技术人员验收合格并支付了相应的工程费用。
 
  二、处理结果
 
   **村3社2001年天保公益林造林7.8公顷的面积保存率未达国家标准,多次督促整改不合格。雨城区为确保天保工程顺利完成,按照规定及时整改到其它 地方实施造林是符合天保政策规定的。因此**村3社红岩顶7.8公顷造林地不能认定为天保工程公益林建设人工造林,不能支付天保工程造林费用。
 
  感谢您对林业工作的关心。
 
                             雅安市林业局
 
                        二〇〇七年八月二十七日
 
应该说 雅安在盆地边沿还算开发较好的城市,当年一度是西康省府。徐孟加应该还算好书记,网上办公http://mail.yaan.gov.cn/sjxx/doc/showxx.aspx?id=5957,反应也比较快。但是,就是这样的地方,村民的生态补偿款五年仍然不能到手。而且林业局在答复后,此事状态就算“办结”。我不知道这位村民服不服,换成黄老邪,绝对不服!
 
首先,我十亩地五年不能种了,施工单位雨城区国有林场造林完成后,验收不合格,关我什么事?现在改地方了,我这五年的损失谁负责?今后谁负责把我的十亩地复垦为农田?我这十亩地的承包权,流转权上哪儿去了?
 
连好书记下边,市府近郊,都有这么多猫腻(施工单位、天保办督查人员、镇政府。。。),国家的生态补偿款都到不了应得村民手里,可以想见天高皇帝远的地方是什么样子。
 
11月11日,国家林业局在西安召开了陕甘宁青新和山西、内蒙古、西藏八省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座谈会,深化了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重大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的认识,分析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面临的形势,明确了推进改革的基本思路,增强了林改工作的信心和决心。http://www.gov.cn/gzdt/2008-12/10/content_1173395.htm
 
这里很奇怪,为什么把四川排除在西部八省区之外?有网友能指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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