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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抑商”与“亲商”

已有 3824 次阅读 2007-2-2 11:41 |个人分类:社会观察

“抑商”与“亲商”

在搜索引擎“百度”上检索“亲商”一词,得出68000条信息,其中90%以上是各地方政府的宣示:“亲商”、“重商”、“招商”、“安商”、“利商”、“富商”。而我国省级政府31个,地市级政府332多个,县级政府2860个,乡镇级政府44850个。在我们这个有两千多年“抑商”传统的国度,今天各地方政府高度一致地“亲商”,对比之强烈,发人深思。

系统提出并论证“抑商”政策的是战国末年的韩非。他称“工商之民”是无益于耕战而有害于社会的“五蠹”之一。要“使商工游食之民少而名卑,以趣(趋)本务而外末作”。此后多数王朝都有过抑商政策,而公开宣称不抑兼并而要“恤商”的只有宋朝。事实上,一个王朝草创之初,往往比较认真地“抑商”,而随着经济的恢复,商贾势力逐渐膨胀,“抑商”政策逐渐废弛,商业的基本冲动是兼并扩张,没有了“抑商”政策这个紧箍咒,商业资本迅速膨胀,结果“豪人之室,连栋数百,膏田满野,奴婢千群,徒附万计。船车贾贩,周于四方,废居积贮满于都城”,接着就是官商勾结,豪强坐大,社会由此而动荡,王朝由此而覆亡。前朝之鉴,使新王朝又重提重农抑商政策。这就是抑商政策连绵不断的内在逻辑。

细观当今各地方政府的“亲商政策”,大体可分两类:

一类包括依法行政、公开行政、提高办事效率、废除乱收费、减少无谓干扰等,这是任何一个责任政府、有效政府都应该作的,而且不仅是对“商”,对任何社会成员都应如此。它是政府走向现代化的标志,谈不上什么“亲商”。

而另一类则只能称为“谀商”。如,有的政府制定了“领导干部帮包企业制度”,甚至干部到企业“挂职”,这政商关系还能说清楚吗?有的政府选定“重点保护企业”,这等于对不同的企业实行不公平待遇。有的政府提出要“牢固树立投资者是‘上帝’的意识”,无怪乎有的地方出现了“商人领导官员,官员控制群众”的现象。有的政府擅自减免企业使用公共资源应缴纳的费用,这等于拿公共财产私相授受。更有的政府提出要“政企携手”、“政企依存”,确立“利益共同体”意识,简直把官商勾结当作“政绩”,无怪乎出现了那么多以地方政府为后台的强制拆迁案件、经济诈骗案件;无怪乎工伤、矿难比比皆是。

其实,即使站在“商”的立场上,这种“亲”也还是少些为好。多少依赖官商勾结而发达的企业,“其兴也勃,其亡也忽”,从胡雪岩到周正毅,这种教训还少吗?与权势走得太近,首先被牺牲的是“商”。晋商、徽商以毫厘致富,传家500年,这才是“商道”。

至于政府,本应是社会各方利益的协调者、平衡者,如果要说“亲”,还是“亲民”的好,自古商为“四民”之一,厚此薄彼,协调、平衡又从何谈起?和谐社会又何从建立?至于那些在官商勾结中倒下去的官员,历历在目,就不说了吧。

“君子之交淡如水”,这恐怕是官商双方都应遵循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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