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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拙文《政治管家们:此时不作为,更待何时?!》的读者评论中,有“[游客]至关重要的问题”发表评论道:“这是至关重要的问题。不过,担心‘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已经被彻底践踏了。那个两次登场的‘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实质就是这个践踏行为的宣言。” 我完全同意他关于“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是对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的践踏的观点。兹略论如下:
“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这句话不知最先出自谁人之口。用马克思主义的辩证法观点来加以分析,这句话根本是把“效率”和“公平”看作是相互外在而无内在联系的两张皮——这里“效率”与“公平”在被割裂开来后形成了一种相互之间有先与后(效率为先,公平为后)、优与劣(效率为优,公平为劣)的关系。
社会主义的效率本身就是相对公平而言的,是公平的效率。没有公平,哪来什么效率!
社会主义的公平是什么?它的价值主体是人民,因为社会主义国家是人民的国家,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为人民服务或为人民谋利益,就是公平;能服务得让人民满意和高兴,亦即能让人民得利,这就是效率!
社会主义的效率的高低是与人民得利的程度相应的——人民得利的程度越高,其效率就越高;反之亦然。换言之,衡量社会主义的效率高低的唯一标准是人民得利的程度。如果脱离这个标准去讲什么“效率”,那么,这个“效率”就可能是资本主义的效率,也可能是封建资本主义的效率,但决无可能是社会主义的效率!
在社会主义体系中,效率与公平的价值主体是同一个主体——作为社会主义国家的主人的人民。效率是对人民而言的效率,它来源于人民并且归属于人民;公平也是对人民而言的公平,它准则于人民并且维持于人民。
“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对“效率”“公平”关系的割裂,本质上对“效率”与“公平”的价值主体的割裂,由此形成了效率主体与公平主体之间的对立——效率主体为先、为优与公平主体为后、为劣这样一种关系。那么,这里效率主体和公平主体都分别是指谁呢?在理论上我怕犯忌,所以不想说得太明,只想对 “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这句话做一番“翻译”的工作:
把“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这句“文言话”翻译成“半白话”就是:“极少数人的利益优先,兼顾大多数人的利益。”
把 “极少数人的利益优先,兼顾大多数人的利益”这句 “半白话”翻译成“全白话”就是:“精英阶层的利益优先,兼顾普通百姓的利益。”
要之,“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是一种代表了当今中国精英阶层的特殊利益的、反映了这个精英集团的利益要求的精英主义价值观。这种价值观明显背离了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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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11-1 0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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