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大刚分享 http://blog.sciencenet.cn/u/dgyuan 土壤形成与环境演变、土壤分类与参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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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体构型与土种划分

已有 269 次阅读 2025-9-23 09:05 |系统分类:科研笔记

据有关资料查考,土体构型一词出现于我国土壤学文献,始于1978年,并通过全国土壤分类会议(南京江宁,1978)的交流,迅即推而广之。土体构型已被当作土壤学的一个基本术语,广见于本学科各种学术交流场合、土壤学杂志、论文集、高校教科书,甚而写进了国家土壤普查技术规程和有关专业词典(王浩清,1989)。

中国土壤学会于1978515日至22日在南京市江宁县召开了全国土壤分类学术交流会。根据会议讨论意见,建议开展土体构型的研究。史德明(1979)在其会议论文《土体构型研究的理论和实践意义》中认为:土壤的结构形态,称为土体构型(即土体构造或土壤整体结构),在英文中为soil constitution《中文土壤名词试草》中翻译为土壤组织,指土粒团内之孔隙率及坚实度),在俄文中为сложениепочвы[1955年由中国科学院编译局编订、中国科学院出版的《土壤学名词(俄中对照试用本)》翻译为土壤垒结、土壤结构]。土体构型俗称土身子。不同类型的土壤,由于土壤形成过程所产生的发生层(horizons)不同,其土体构型不同。同一土壤类型,因母质差异或耕作影响而构成不同的层次(layers),其土体构型亦随之而异。土体构型随着土层深浅、厚薄不同,质地、松紧度、坚实度等的不同而变化。

    李天杰等(1979)编著的《土壤地理学》中认为:土壤发生层的数目、排列组合型式和厚度,统称为土体构型(或层次构型)。土壤剖面的发生层之间常呈现过渡状态,变化不太明显。但是,对某一类土壤来说,它具有特定相应的典型土壤层次构型。土体构型是土壤剖面的最重要特征。……。影响土壤水分、空气和热量变化的,不仅是表土层的质地,更重要的是土体质地层的组合和构型。一般来说,土体质地层次组合是上砂下黏为最好,有利于耕作而又保水保肥,群众称之为蒙金地。相反,土体质地层次是上黏下砂,容易漏水漏肥,称为漏砂地。

    《全国第二次土壤普查暂行技术规程》1979)指出:土种是基层分类的基本单元,它是在相同母质的基础上,具有类似的发育程度和土体构型(包括全剖面的层次排列及其性态)的一群土壤。北京市通县土攘普查试点技术组(1980)在《通县潮土基层分类系统的制定》中指出:通县潮土划分土体构型的标准如下:土体深度以100 cm为准。划分土体构型时,全剖面均质土层或质地级差变化不大者,应掌握上部土层为主,下部土层为辅的精神,即以30 cm米以上耕层质地及肥力状况为主要依据,30-50 cm为次要依据,60cm以下为参考依据。但是,当有特殊土层,或质地级差较大的土层参与土体构型时,则应当尤其重视剖面30cm以下土层变化特点作为划分土种的依据。土体构型的划分应首先确定基本土层和特殊土层,具体如下:将国际制质地的12个质地级归纳为五级能代表一定质地级差范围的基本土层,即砂土(包括国际制的砂土和壤砂土),面砂土(包括国际制的砂壤土和壤土),二合土(包括国际制的粉砂壤土、砂黏壤土和壤黏土,黏性土(包括国际制的粉砂黏壤土、砂黏土和壤黏土,黏土(包括国际制的粉砂黏土以上各级质地)。此外,通县潮土地区参与土体构型的特殊土层有砂姜土层及埋藏黑黏土层,其夹层的厚度和出现层位的高低也可作为划分土种的重要依据。确定土体构型应掌握上下基本土层级差间隔一级为准。冲积平原地区,不同质地的交互沉积比较复杂,客观上存在着为数众多的各式各样的土体构型。在确定典型土种的土体构型时,应以反映水、肥、盐运行对农业生产的影响显著与否作为依据,不宜机械地划分过多的质地层次排列组合,因此,必须对多种多样的土体构型,按上述原则、依据和要求进行合理的归纳。如剖面上部土层30 cm是二合土而下部夹有中层或厚层的砂土或黏土者,应作为两个不同土体构型的典型土种区分;如上部30 cm土层是黏土,下层夹有中层或厚层的砂土或二合土者同样可划分为两个土种。但是,如果上下土层质地级差甚小,或者虽然质地级差较大,但夹层厚度及层位高低的标准不够,同时又难以反映对水、肥、盐运行及农业生产的影响者,可作为相近土种的变异类型看待。土体构型夹层的划分。夹层层位(深度)及厚度的划分。夹层层位:浅位夹层——剖面20-30 cm以下出现夹层,深位夹层——剖面60 cm以下出现夹层。夹层厚度:中层,夹层厚度20-40 cm;厚层,夹层厚度>40 cm夹层类型划分。根据1m土体内基本土层间隔一级层次排列的层位及厚度,或特殊土层的层位厚度变化,结合群众习惯用语反映夹层的概念,大体可归纳为四种类型:均质型——指全剖面土层质地一致或上下基本土层级差不到两级的土体构型。垫层型(也可以叫厚体型)——指剖面耕层20-30 cm以下即出现厚层级差大于一级以上异质基本土层或特殊土层的土休构型;夹(馅层型——指剖面30-60 cm部位中,夹有中层级差一级以上异质基本土层或特殊土层的土体构型;底层型——指剖面60 cm以下即出现级差一级以上异质基本土层或特殊土层的土体构型。土种的命名,以直接提炼当地群众的名称为基本名称,再冠以反映土体构型的术语,两者连起来即构成土种完整的名称。这种命名,方法简单,词汇丰富,概念清楚,既反映了属种分段连续命名的相关性,也反映了土种的基本性态特征,如蒙金二合土、黏底二合土、砂姜底二合土,均属二合土土属下的不同土种;黏底黄潮土和砂姜底黄潮土属黄潮土土属下的不同土种。土属名称,由土种名称归纳而来,实际上同一土属下各个土种的基本名称就是土属的名称,体现了土属是土种共性的归纳。王浩清等(1981)在《潮土土体构型的划分及其表示方法》中提出:土体构型是指构成土壤剖面的特征土层(包括基本土层和特殊土层)的排列形式。

     杜国华等(1981)在《试论潮土基层分类》中指出:冲积平原潮土的个体差异主要由各质地土层和特殊异质土层(如砂姜土层、埋藏黑黏上层、砂砾层、泥炭层等)排列组成的土体构型所决定。土体构型不仅制约着土壤中水分、养分和盐分的运行,也影响着土壤的农业生产特性。因此,在冲积平原地区可以通过土体构型判别土壤类型及其相应的农业生产特性。质地土层指具有一定质地级差范围的土层,是构成潮土土体构型的基本土层。根据土壤质地的属性及其表现在农业生产上的近似性,将各级质地归纳为六种,即砂土(砂土)、面砂土(包括砂壤土、壤土)、两合土(包括粉砂壤土、砂黏壤土、黏壤土)、黏性土(包括粉砂黏壤土、砂黏土、壤黏土)、黏土(包括粉砂黏土、黏土)和胶泥土(重黏土)。1米土体内可划分为表土、心土和底土,即上、中、下三个基本层位段。各层位的标准是表土0-30cm,心土30-60cm,底土60-100cm。根据不同质地土层的厚度、层位及其排列组合,土体构型大致可归纳为五类,即:(1)均质型:全剖面由均一的质地所组成,如潮砂土、两合土、潮黏土和胶泥土等。(2)厚体型:表土层(0-30cm)以下为厚层(>40cm)的另一种质地土层,如漏砂两合土、黏体两合土等。(3)夹层型:心土层(30-60cm)夹有中层厚度(20-40cm)的另一种质地土层,如夹砂两合土、蒙金面砂土、蒙金两合土等。(4)垫底型:底土层(60cm以下)为中、厚层的另一种质地土层,如黏底面砂土、砂底两合土等。(5)三段型:上、中、下三个层位段分别为三种质地土层,如夹砂黏底两合土、蒙金砂底两合土等。上述每一类土体构型都具有不同的肥力属性及生产特性。同样,如剖面中出现砂姜、埋藏黑黏土、泥炭及砂砾等特殊异质土层,则可形成属性差异很大的土体构型。特殊异质土层多系埋藏土层,不可能出现均质型的土体构型,只有厚体型、夹层型、垫底型三类,如砂姜体两合土、夹砂姜两合土、砂姜底两合土等等。土体构型中的三个层位段,以表土层对作物生长的影响最大,但心、底土的质地不同,也可影响土壤肥力因素的协调。权衡轻重而又照顾全面,我们建议应明确表土层(0-30cm)为划分土种的主要依据,六种质地土层不作进一步归并;而心土层(30-60cm)可作为次要依据,六种质地土层可归并为砂质、壤质、黏质和胶泥四级;底土层(60-100cm)为参考依据,六种质地土层可归并为砂质、壤质和黏质三级,或进一步归为砂质、黏质二级。

    中国土壤土属土种分类研究1989)会议论文集中,陈玉舟在《土种划分的原则及其指标量的统一》中认为:土种划分的原则之一是同一土种的土体构型一致,即土体各土层的层位、层序及厚度基本一致。划分土种的指标土体构型是包含质地层次组合和特异土层的层位、厚度和组合的综合概念。特异土层指砾石层、砂姜层、铁子铁磐层等,其粒径>0.5 cm、含量>30%、厚度>10cm。王浩清《土体构型的概念和应用》中认为:土体构型是由规定的土层类型按规定的三维尺度组合排列而成的土壤实体的构造类型。王人潮等《土体构型与土种变种的划分——以浙江省土壤分类为例》中认为:土体构型是土壤实体中具有各种性质和形态的土层相互排列组合的状况,它是土壤发生学类型及其发育程度内在性质和外在形态的综合表现。对土类而言,土体构型指的是发生学土层的组合状况,即发生类型;对土种而言,土体构型包括沉积学土层和发生学土层在内的各种土层的性态及其相互组合方式。建议把土体构型只限于作为土种划分的依据,以示区别于土壤发生型。

在潘剑君(2010)主编的《土壤调查与制图(第三版)》一书中:不同的土壤发生学层次构成了不同的层次组合,称为土体构型。它们是区别和鉴定土壤类型的基础,这里特别要注意的是指具体土层,不是抽象土层,它包括具体的发生学土层和非发生学的母质层次(沉积学层理)。土体构型是土壤基层分类(如土种)的依据,也是土壤评价的客观依据。一种土体构型是一种土壤基层分类单元(如土种)剖面的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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